特别战术小队
特别战术小队 Special Tactical Contingen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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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 | 速龙小队、Elite Team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起至今 |
国家/地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性质 | 准军事化特遣防暴警察 |
部门 | 香港警务处 |
功能 | 大型事件中防暴、内部保安、迅速移除障碍、执行锁定及拘捕行动 |
上级机构 | 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机动部队总部 |
其他信息 | |
参与行动 | 2014年日峰行动 2016年农历新年旺角骚乱 2016年反释法示威 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
警用标志 | |
专用色 | 深蓝色 |
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英文:Special Tactical Contingent ,缩写:STC,俗称:Elite Team,Raptors)于2014年6月成立,于大型冲突时会被召唤增援,隶属于香港警务处行动处行动部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是准军事化的特遣防暴警察,主要责任为大型事件中防暴、维持内部保安于情况被长久拖延以至失控,及警察机动部队行动被严重阻碍时才出动,以迅速的手法移除障碍[1],执行锁定及拘捕行动。
组织
特别战术小队为一支特遣队,编制为一排(即小队),由警察机动部队总部教官(擅长大型事件中防暴及内部保安中的战术及武力使用等)、香港警察学院教官团队(主要为枪械训练科武力使用教官,擅长武力使用及射击等)、切割战术队(擅长处理突发事件及切割战术等)、铁路应变部队、机场特警组、反恐特勤队[2][3][4]及特别任务连(于2014年12月11日加入)[5]等警队中最精锐优良的部门中抽调人手组成;由于特别战术小队为特遣队,而且尚未正式成立,故此每次出动之人数从数十至数百不定[6]。绝大部分人员曾经驻守于警察机动部队,拥有一定年资,富有行动经验。特别战术小队仅在有需要时才会集合,岗位属于兼任职务。
历史
为了应对占领中环,警察机动部队校长欧阳照刚总警司于2014年6月月底组织了一支特遣队,作为警察机动部队的一道中坚力量,确保防暴任务顺利。然而此特遣队一直未有官方名称,警务处内部一直称呼其为移除队(英文:Removal Team),香港传媒则称呼其为专业移除队。随着占领中环发生,以至演变为后来的雨伞革命,特遣队持续地曝光;至同年11月30日,欧阳照刚总警司将其暂定名称为特别战术小队[8]。
特别战术小队在警务处处理占领中环的日峰行动中表现出色备受警务处高层人员所认同,因而有意将其特遣地位改为正式单位,归纳为警务处架构中[9];至雨伞革命完结后,再作决定[10]。
2016年2月9日凌晨,旺角因小贩被禁止摆档而引发警民冲突,大量过去未被示威者使用的新战术涌现,结果触发警方无法招架,而需要再度召唤特别战术小队到场处理[11]。
服饰
- 贝雷帽:新款于2002年4月引进,由警察机动部队总部研制,采用柔软、透气、防褪色和防脱毛的绒料制造[12]。
- 工作服:深蓝色,包括由美国Crye Precision公司制造的G3 LAC作战服及裤子和定制的连身工作服,左胸被缝上“警POLICE察”的字样[13]。由于与其他多个警察单位所穿着的制服(包括警察机动部队总部工作服、水警总区工作服、警犬队行动服、警察搜查队工作服及机场特警组工作服等)雷同,为避免传媒混淆以及方便公众识别,约11月月底至12月月初,特别战术小队工作服右胸位置被缝上“Police Tactical Unit Special Tactical Squad”字样(为继爆炸品处理课后第二个缝有单位名称的警察单位的单位工作服或者行动服)。此外,人员亦于日间在盔顶贴上颜色贴纸、于夜间扣上荧光棒(包括黄色及红色,根据分队而定),以方便指挥官识别。
- 保安局长李家超以“没有空间”为由[14] ,回应工作服上无警员编号。市民质疑即使警员在执勤期间违反警察通例,亦无法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到2020年5月公布的监警会报告,表明速龙装束非警队制服,不受《警察通例》或《警察程序手册》规管。[15]同年6月,有人提出司法复核,认为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3条“不得施以酷刑或不人道处遇亦不得未经同意而施以试验”[16]。高等法院在同年6月开审。[17]
- 行动呼号:速龙小队行动呼号以单一英文字母(A、C、E、N、R、S、W)开首,并以两个数字尾随。英文字母代表该警员来自的部门,第一个数字代表该警员所属的小队,第二个数字代表该警员所属岗位。A代表机埸特警组、C代表反恐特勤队、E,N及W代表铁路应变部队、R代表教官团队、S代表特别任务连。例如行动呼号为“S2.1”的速龙小队队员是由特别任务连抽调的第二小队的第一位警员,行动呼号为“A4.2”的速龙小队队员是由机埸特警组抽调的第四小队的第二位警员。[18]
装备
医疗
防暴
- 头盔
- MSA防暴盔,设有散热网,并且可以抵挡腐蚀性液体。
- Team Wendy Exfil LTP Bump/Ops-Core FAST Bump战术头盔,可以搭载战术附件。
- Ops-Core FAST XP High Cut防弹头盔,可以搭载战术附件。(主要由特别任务连队员使用)
- Pro-Tec Ace头盔
- 防爆风镜
- 防毒面具
- 战术背心:
- 防割手套:采用3M物料制造,于搬运及清理障碍物时使用[19]。
- 防弹背心
- MSA Paraclete RMV(主要由特别任务连队员使用)
- Crye Precision JPC
- 阻燃手套
- 防暴手套
- 战术手套(包括 5.11 Station Grip Gloves)
- 防暴靴,于2003年10月引进,为警察机动部队总部研发,由惩教署工业组制造。靴身外层以至鞋带皆以防燃物料制造,靴身中层以防水及透气的Gore-Tex物料制造。靴底中层以常见于防弹背心的Kevlar物料制造,具有耐热及防刺穿功能,靴底则以锖橡胶制造,具有高度吸震功能;同时,内里镶有钢片的GeoXT鞋,达至工业安全水平[20]。
- 战术靴
- 胶索带
- 手铐
- 防弹半面面罩
- 黑色面罩
武器
- 史密夫韦森M10 HB左轮手枪
- 格洛克17手枪(由反恐特勤队,机场特警组和特别任务连成员所使用)
- HK MP5冲锋枪(由反恐特勤队,机场特警组和特别任务连成员所使用)
- SIG SG 516突击步枪(由反恐特勤队和特别任务连成员所使用)[21]
- 雷明顿870霰弹枪
- 法德鲁防暴枪 ,俗称“大口仔”,有效射程为50至75米,每发射1次,会同时分散射击出5粒CS-565型催泪弹。
- ARWEN 37非致命弹药发射器(由特别任务连成员使用):发射低杀伤力弹药(催泪弹、泡沬弹等)的37毫米连发式发射器,可5连发射击。
- Penn Arms GL-1 Compact(L140-4) 40毫米榴弹发射器
- ALS4006D 40毫米海绵弹
- M320 40毫米榴弹发射器[22]
- B&T GL-06 40毫米榴弹发射器[23]
- 胡椒喷剂
- Sabre MK-9胡椒喷剂[24]
- CURD'S POLICE RSG 400胡椒喷剂
- 胡椒球发射器
- 手掷式催泪弹
- 催泪水剂[25](OC Water Jet Pack):比例约为350毫升催泪剂混合14升净水,放置于水桶内,可以肩背或者座地方式携行,效果与胡椒喷剂相若,惟射程比较长及精准[26]。
- 闪光弹
- 伸缩警棍
其他
- 防毒面具袋,于2002年4月引进,由惩教署工业组制造,具有耐用、防水及阻燃功能[27]。
- 扬声器
- 抗噪耳机(由特别任务连队员使用)
- 3M Peltor Comtac XPI
- MSA Sordin
- Ops-Core AMP
- 快拔枪套
- Safariland 6004(主要由机场特警组及反恐特勤队员所使用)
- Safariland 6005 with DBAL-PL(由特别任务连队员使用)
- Blade-Tech WRS Level II(由特别任务连队员使用)
- 铁剪
- 电锯
- 行动平台:以4名人员保护及推进,用以载负最多两名人员观察、法证摄影、广播、指挥及执行高空行动等[28]。
- Acebeam W30 激光电筒[29]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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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角占领区中清理现场的警察机动部队(包括特别战术小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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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角占领区中清理现场的警察机动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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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战术小队在金钟道移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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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战术小队在铜锣湾移除障碍
行动纪录
- 2014年:日峰行动[30][31](应对占领中环及雨伞革命)
- 2016年:旺角农历新年旺角骚乱
- 2016年:反释法示威
- 2019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
争议
服装缺乏识别
从特别战术小队成立至2016年间,特别战术小队的制服会展示警员编号及职级。然而反修例运动期间,特别战术小队的服装不再展示有关资料,被批评缺乏身份。李家超回应指小队的服装没有足够空间展示警员编号[32],李柱铭认为有关说法不合理,并举例指选美参加者身穿比坚尼仍有足够空间展示号码[33]。监警会于2020年5月发表的报告表示小队的装束不属《警察通例》规管的制服。[34]周家明法官于关于警员展示编号一事的司法复核中质疑包括特别战术小队在内的警员隐藏身份的原因,并指法官和检控官的身份亦同样是对公众公开。[35]
2019年10月,警员称被起底情况愈趋严重,警员及其家属收到恐吓甚至死亡威胁及网络欺凌,为平衡市民识别警员身份及警员和家属隐私,警方将引入“行动呼号”,以供公众识别警员身份[36]。但同年12月,投诉及内部调查科总警司麦卫文出席监警会公开会议表示,认为速龙小队的战术背心无法摆放蓝卡,指头盔后面已有展示呼号[37]。
到2020年5月,监警会表示,警方从未指示“速龙小队”展出相关行动呼号,“速龙小队”战术装束因为不界定为警队制服,不受《警察通例》或《警察程序手册》规管。[38]。同年11月,法院就5宗案件一起颁发判词,案件编号都是"High Court Administrative Law+某个数字/2019"。总的来说,警方被裁定犯法。[39] HCAL2703/2019警务处处长被裁定须付所有诉讼费,根据3位原告的证供,案情总结如下[40]:
时间 | 地点 | 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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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信 | 2019年8月4日,晚饭后,与儿子散步 | 将军澳 | 被人用棍打头。由于对方戴了头盔,没有展示编号,他无法识别/作出具体的投诉 |
鲁湛思 | 2019年7月14日,晚上9时 | 沙田大埔道 (Tai Po Road) | 被人用胡椒喷雾近距离喷脸部 |
吴康联 | 2019年6月12日,中午3时 | 金钟 (the junction of Harcourt Road and Tim Wa Avenue) | 被多人从后殴打 (battered by a group of STC officers who came after him from behind his back) 入院 |
滥用暴力
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质疑特别战术小队于太子站袭击事件中未能分辨示威者与一般市民便挥棍相向属滥用暴力。[41]
速龙小队被示威者指控行动时使用过分武力,包括在2019年8月11日在太古港铁站无视挤在扶手电梯上的示威者有跌倒、酿成人踩人事故的危险,仍以胡椒球弹近距离射击、以警棍殴打现场所有躲进太古站内挤成一团的示威者与旁观市民,以及其他靠近示威者的人士如记者和义务救护员[42];2019年11月13日在中环更有一名速龙小队成员突然从一辆白色旅游巴冲出,突然跑至一名男途人的背后制服。[43]
此外,由国际特赦组织发表的一份报告提到在2019年反修例冲突期间,速龙小队存在“严重滥用武力”的问题。该报告声称几乎所有受访的被捕人士都曾遭到队员用警棍和拳头殴打[44],即使他们在过程中没有反抗或已经被制服后仍然继续被攻击,导致多人需送院治理。[45][46]
相关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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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飞虎加入速龙小队 加强清障能力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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