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 (1912年)
国民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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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会长 | 杨衢云(永久保留) |
理事长 | 孙文(未就任) |
代理理事长 | 宋教仁(首任) 吴景濂(末任) |
成立 | 1912年8月25日 |
解散 | 1913年11月4日 |
合并自 | |
继承者 | |
总部 | 中华民国京兆地方 |
意识形态 | 共和主义 责任内阁制 三民主义 |
政治立场 | 中间至中间偏左[1][2][3] |
党旗 | |
青天白日旗 | |
中华民国政治 政党 · 选举 |
国民党由宋教仁于民国元年(1912年)主导成立,是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一个主张内阁制的重要政党,由中国同盟会和其他党派合并而成,并推举孙文为理事长。在反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后,孙文及部分成员于日本东京另立中华革命党,但黄兴、陈炯明等国民党元老不愿意加入该党。 国民党最后被袁世凯下令解散,而中华革命党最终在上海改组成中国国民党。
背景
中国同盟会原是清朝末年由多个革命团体组成的一个秘密结社,在1912年3月公开化后吸收了大量的新会员,之后由于孙中山于1912年3月辞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位,第一次唐绍仪内阁于6月请辞,使同盟会在中央政府的政治势力消失。而袁世凯为把持政局迁都北京,在北京亦有很多前清的旧官僚,令同盟会受旧势力的包围;加上同盟会部分保守派和支系社团——民社与光复会分裂出去组成了共和党,使同盟会有江河日下之势。
同盟会司法部检事长宋教仁为了避免同盟会再度分裂,确保同盟会在北京临时参议院保持多数席位,亦为了实现他的内阁制政治理想,联合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组成了国民党。其目标是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国民党的内阁,掌握政治实权。
而与同盟会等革命派人士之主张向来南辕北辙的原立宪派人士也联合民主党、共和党、统一党三党组成进步党,在国会与国民党争夺政权。
成立
1912年8月5日至11日,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分别派出代表共同磋商合并事宜,各方推举的代表为:[4]
- 中国同盟会:宋教仁、仇亮、刘彦、汤漪、张耀曾、李肇甫
- 统一共和党:马邻翼、彭允彝、王树声、张寿森、谷锺秀、殷汝骊
- 国民共进会:王宠惠、徐谦、陆定、沈其昌、王善荃、蒋邦彦、马振宪、姚憾
- 共和实进会:董之云、许廉、夏树仁、晏起
- 国民公党:虞熙正
8月13日,中国同盟会发表将改组为国民党之宣言。
8月14日,孙中山与黄兴就中国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一事,在上海联合致电同盟会各海外支部以征求同意。[4]
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在北京湖广会馆举行。该党由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五团体合并改组而成。[4]
- 理事长:孙文(宋教仁代理)
- 代理理事长:宋教仁
- 理事(9人):孙文、黄兴、宋教仁、王宠惠、王人文、王芝祥、张风翙、吴景濂、贡桑诺尔布。
- 参议(30人):阎锡山、张继、李烈钧、胡瑛、王传炯、温宗尧、陈锦涛、陈陶遗、莫永贞、褚辅成、松毓、杨增新、于右任、马君武、田桐、谭延阁、张培爵、徐谦、王善荃、姚锡光、赵炳麟、柏文蔚、沈秉堃、景耀月、虞汝钧、张琴、曾昭文、蒋翊武、陈明远。
- 候补参议(10人):尹昌衡、袁家普、唐绍仪、唐文治、 胡汉民、王绍祖、高金钊、许廉、夏仁树、贺国昌
- 名誉参议(7人):溥伦、钮永建、徐绍桢、姚雨平、林述庆、马安良、张锡銮
国民党的人事组织有理事九人、参议三十人、候补参议十人及名誉参议七人。九位理事分别是: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王宠惠、王人文、王芝祥、吴景濂、张凤翙及蒙古人贡桑诺尔布,以孙中山为理事长。由于孙当时为全国铁路督办,总部在上海,而黄兴又是当时的粤川铁路督办,故实际党务由宋教仁代理。
组织
国民党本部设于北京,下设总务部、政事部、文事部、交际部、会计部、政务研宪会等机构。
国会选举及宋教仁案
1912年底至1913年初在中华民国国会的选举中,国民党若不计跨党派人士,在参议院274个席位总共赢得132个席位,在众议院596个席位中共赢得269个席位,参众两院均为第一大党,代理事长宋教仁可望成为国务总理。
在国会召开第一次正式会议之前,袁世凯发电召宋教仁赴北京共商国事;宋教仁认为大局已定,遂毅然起行。临行前,陈其美曾经嘱咐宋小心袁世凯,于右任亦劝宋改行海路,皆不为宋所接纳。1913年3月20日晚上10时,宋教仁于上海火车站遇刺;两日后去世,时年32岁。
数日后,正凶武士英及协凶应夔丞落网,并且在应夔丞家中搜出了一封代国务总理赵秉钧给他的密电码一册,“叮嘱‘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的密函一份及多件由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指使他行刺宋教仁的电函。故此历史学家都认为袁世凯或赵秉钧是幕后主谋。
二次革命及国民党分裂
在“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内部弥漫着悲愤情绪,党内一致认为袁世凯是幕后主谋,但在追究责任的方式上存在严重分歧。孙中山力主即刻起兵讨袁,理由是袁世凯为前清重臣,曾对革命党与清廷首鼠两端,不可信任又拥兵自重,靠法律讨公道是行不通的;不如趁袁世凯的亿两万银元军费(即善后大借款)尚未到手,国民党率先发难,或许尚有胜算。但与会者只有戴季陶一人赞成,其余党员则支持黄兴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控告袁世凯。理由是国民党没有足够强大的军力去找袁兴师问罪,且如今中华民国是现代共和政体,国民党作为国会中的多数政党,解决纷争应诉诸法律而不是武力,否则将破坏中国好不容易初具雏形的代议民主制度;若袁世凯公然毁法,届时再起兵亦不迟。
于是国民党先请江苏都督程德全向国会提出成立特别法庭处理“宋案”,但被国民党籍的司法总长许世英驳回,他认为依法诉讼应由地方法庭开始,不可逾级,成立特别法庭更是干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孙中山要求国民党籍的江西都督李烈钧、安徽都督柏文蔚和广东都督胡汉民宣布独立,但三都督皆回复无足够实力,而孙在武汉进行的地下活动亦被黎元洪捣破。其他党员如黄兴等,则坚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宋案,并无积极军事布署。
当袁世凯绕过国会程序,向六国列强商借的善后大借款入手后,受到国会议员和湖南都督谭延闿、江西都督李烈钧、安徽都督柏文蔚及广东都督胡汉民四位都督的抵制。此时孙中山自知不敌,为了国民党不被袁世凯剿灭,同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宋案,但袁坚持撤换国民党籍都督李烈钧、柏文蔚及胡汉民。1913年7月,孙中山在上海召开党务会议,决定兴师讨袁,发动“二次革命”。
7月12日,李烈钧率先宣布江西独立,接着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湖南及重庆亦宣布独立,黄兴被任命为江苏讨袁军总司令,但不到两个月就被袁世凯的中央军和唐继尧的滇军所击败。孙中山、黄兴、李烈钧、柏文蔚、陈炯明、陈其美、胡汉民等国民党领袖相继流亡日本。
7月31日,袁世凯限令国民党三日内将参与二次革命的党员除名[7],因此黄、李等党籍被撤销[8],此时的国民党已分裂。
解散国民党
袁世凯并未因为国民党部分党员发动“二次革命”而立即将它定为非法组织,因为他仍需要国会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国民党议员在国会内占多数,将其解散等同瘫痪国会。1913年10月6日,国会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11月4日,利用完国民党的袁下令解散国民党,围封国民党北京本部[9],并收缴该党议员证书[10],因此国会人数不足而无法开会。1914年1月,袁宣布解散国会。
孙中山检讨“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认为国民党在宋案发生后未能立即起兵,失去先机以致袁世凯得到善后大借款后,国民党再无筹码与其交涉。又表示根本原因是国民党不但失去了同盟会的武装革命精神“散漫无力”,而且有很多所谓“投机分子”、“政客”、“军阀”、“市井之徒”混入党内。因此在“二次革命”期间,很多党员便各自打算,并未服从理事长孙中山的号令,例如谭延闿;甚者,大多数国民党员否定诉诸武力,支持政治解决。总之,孙中山仅为理事长,并不拥有国民党的绝对领导权,当时民主政党的党员也无绝对义务听从党魁之命令。
有鉴于此,孙中山决定重新创立一个充满革命精神、行动一致、服从领袖的中华革命党,继续讨袁。然而对于中华革命党的组织办法,尤其是须宣誓服从孙中山一人,以及按手印为记这类帮会的作法,黄兴、李烈钧、柏文蔚、陈炯明等无法接受,故拒绝加入,他们另组欧事研究会,对外仍用“国民党”之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反袁。
参考文献
- ^ Socialist ideology of the Kuomintang. Wikipedia. 2021-07-16 [2021-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9) (英语).
- ^ Arif Dirlik. The Marxism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 Rowman & Littlefield. 2005: 20 [2021-12-02]. ISBN 0-7425-3069-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5).
- ^ Von KleinSmid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School of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tudies in comparative communism, Volume 21. Butterworth-Heinemann. 1988: 134 [2021-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5).
- ^ 4.0 4.1 4.2 4.3 李松林、齐福麟、许小军等 编:《中国国民党大事记》,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
- ^ 山西芮城陌南镇——景耀月故居的历史承载. 辛亥革命网. 2018-10-09 [2020-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7).
- ^ 《中国国民党史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页
- ^ 命令 (PDF). 政府公报. 1913-08-01, (445号).
政党行动,首重法律,近来赣、鄂、沪、宁,凶徒构乱,逆首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烱明、柏文蔚,皆系国民党重要之人,其余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究竟该党是否通谋,抑仅黄、李等私人行动,态度未明,人言藉藉,现值戒严时代,着警备地域总司令传询该党干部人员,如果不预逆谋,应限令三日内,自行宣布,并将隶籍该党叛徒,一律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若其声言助乱,或借词搪塞,则是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法律具在,决不能为该党假借也。此令
- ^ 國民黨本部啟事.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08-10.
……此次赣宁事变,纯系个人行动,本党实未与闻,特此宣布,以免误会。至于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烱明、柏文蔚等除名一节,非大会不能决定,惟期限甚迫,不能召集大会,因即遵令除名。此启。
- ^ 軍警大舉圍攻國民黨本部.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9.
军警三百余人于初四日下午四时,突如前往顺治门外彰仪门大街国民党本部,包围该事务处
- ^ 國民黨被解散之情狀.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