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红三十一军医院旧址
南江红三十一军医院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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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
时代 | 1933-1935年 |
编号 | 45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南江红三十一军医院旧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沙溪坝社区米仓山大道文星段326号甫江县委党校内,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3-1935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南江红三十一军医院旧址原系文庙,始建于唐贞观八年,经历代损毁,于明末清初重修,清嘉庆二年(1797)曾罹于火,道光七年修复。1933年-1935年红三十一军(原红十一师)医院设于此。该建筑占地面积1530平方米。由门厅、正殿、左右厢房组成四合院,除正殿为砖木结构、抬梁式梁架、单檐歇山筒瓦屋面外,其余均为穿斗式梁架结构、单檐悬山青瓦屋面。门厅面阔7间30米,进深1问6.4米,通高7米。左右厢房各7开间,面阔26.5米,进深6.2米,通高7米。正殿面阔5间21米,进深11.8米,通高11米。青石基座,墙体火砖有“文庙”二字。院内为长9米,宽6米的石板天井。该医院旧址整体保存较好。2003年,南江红三十一军医院旧址被巴中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