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岛
人工岛是人工建造而非自然形成的岛屿,一般在小岛和暗礁基础上建造,是填海造陆的一种。人工岛的大小不一,由扩大现存的小岛、建筑物或暗礁,或合并数个自然小岛建造而成;有时是独立填海而成的小岛,用来支撑建筑物或构造体的单一柱状物支撑其整体[1]。早期的人工岛是浮岛结构,建于水上,或以木制、巨石等在浅水建造。如下文所述的crannog和南马都尔[注 1])。现在的人工岛大多填海而成,然而,一些是通过运河的建造分割出来的(如多瑙岛和迪特马尔申县),或者,因为流域泛滥,小丘顶部被水分隔,形成人工岛(如巴洛科罗拉多岛[注 2])。此外,一些甚至会以石油平台的方式建造(如西兰公国和玫瑰岛共和国)。
历史
除了人所共知的现代印象外,人工岛在世界各地也存在已久。其历史可追溯至史前时期的苏格兰和爱尔兰的crannog(古凯尔特人的湖上住所)、密克罗尼西亚南马都尔的庆典中心,以及的的喀喀湖尚存的浮岛。墨西哥城的阿兹特克人遗址特诺奇提特兰,在西班牙人抵达时是25万人的根据地,座落在特斯科科湖中的自然小岛。该湖四周是无数的Chinampa[注 3]。
很多人工岛都在市内的港口上建造,以提供和城市不相连的等殊地皮,或出让予房地产。否则,人工岛是难以在稠密的大城市容身的。日本江户时代的出岛是前者的例子。该岛建于长崎一个海湾,是欧洲零售商的中心。锁国政策时期,荷兰人可以逗留日本,在出岛进行有限度的贸易,而日本人除了公事以外则不能进入出岛。同样地,爱丽丝岛位于美国纽约市旁边的上纽约湾,前身是一个小岛,主要填海而成,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美国移民隔离中心,用来阻隔被拒入境的患病或有知觉缺陷者逃到市区,并借此遏止非法移民。加拿大蒙特利尔的圣母岛(Île Notre-Dame),为1967年加拿大世界博览会而建,最著名的人工岛之一。
威尼斯人群岛(Venetian Islands)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滩(Miami Beach)比斯坎湾。1920年代地产蓬勃时期,随着涨价效应,该岛的房地产越建越多。地产泡沫爆破后,比斯坎湾损伤惨重,烂尾项目随处所见。一家新兴城市发展公司那时候正为一个名为Isola di Lolando的岛屿兴建防波堤,但无法在1926年迈阿密飓风和大萧条时期经营下去。岛屿建造项目随即腰斩。80年后,项目的混凝土桩基仍然屹立,另一项发展卷土重来。
现代工程
当代一些人工岛工程更见雄心勃勃。关西国际机场建于1994年,是首个完全在人工岛上建造的机场。紧随其后的是2005年的中部国际机场,以及2006年的新北九州机场和神户机场。
迪拜拥有一些全球最大的人工岛群,包括三个棕榈群岛项目、世界群岛及迪拜海岸,尤以迪拜海岸规模最大。
面积最大人工岛
根据建设增加的面积排名。
排名 | 名称 | 面积 (km²) | 位置 | 建成年份 | 用途 |
---|---|---|---|---|---|
1 | 弗莱福圩田 | 970 | 荷兰 | 1968 | 城镇、农业 |
2 | 亚斯岛 | 25 | 阿联酋 | 2018 | 亚斯码头赛道 |
3 | 香港国际机场 | 20.64 | 香港 | 1998 | 机场、出入境口岸 |
4 | 关西国际机场 | 10.68 | 日本 | 1994 | 机场 |
5 | 杰贝勒阿里棕榈岛 | 8 | 阿联酋 | 未知 | 已暂停 |
6 | 中部国际机场 | 6.8 | 日本 | 2005 | 机场 |
7 | 朱美拉棕榈岛[3] | 6.5[3] | 阿联酋 | 未知 | 住宅 |
8 | 六甲人工岛 | 5.8 | 日本 | 1992 | 住宅 |
9 | 美济礁[4] | 5.58 | 中国 | 未知 | |
10 | 港湾人工岛 | 5.2 | 日本 | 1981 | 住宅 |
11 | 威灵登岛 | 3.96 | 印度 | 1936 | 港口、海军基地 |
12 | 渚碧礁[5] | 3.95 | 中国 | 未知 |
著名人工岛
中国大陆
香港
- 香港国际机场,建在赤鱲角人工岛上
- 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建在赤鱲角以东人工岛上
- 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部分,建于人工岛上,中环及湾仔填海计划及中环湾仔绕道完成后成为香港岛的一部分
- 明日大屿计划,于喜灵洲及交椅洲填海(规划中,预计2035年落成)
- 青马大桥马湾桥塔人工岛,位于青马大桥下,马湾海峡中,马湾与青衣两岛之间
澳门
日本
迪拜
-
世界群岛,2007年5月1日 -
世界群岛,2007年5月1日 -
世界群岛及其首栋建筑 -
世界群岛,2007年5月1日
其他
- 裕廊岛,新加坡炼油中心
- 西兰公国,一个由个人宣称建立而未被承认的国家(实体)
- 特诺奇提特兰,阿兹特克人的首都,为现代墨西哥城的前身
- 五期重划区,台湾台南市安平区的新市区,由原潟湖地形填海造陆而成
- 玫瑰岛共和国(Republic of Rose Island)
政治地位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人工岛受到一定的法律承认[6][7]。近岸设施和人工岛屿不应视为永久海港工程(第十一条),并在200海里(370公里)内隶属最近的沿海国的管辖范围(第五十六条)。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也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同时,只有沿海国有权建造人工岛屿(第六十条)。然而,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公海,任何“国家”可建造人工岛屿(第八十七条)。
一些私人国家在人工岛主体上建立,西兰公国、玫瑰岛共和国就是典型的例子。
注释
参考文献
- ^ 港珠澳大桥打通经济命脉:建人工岛连接大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南方网)(繁体中文)
- ^ 存档副本. [2008-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2-06).
- ^ 3.0 3.1 Presenting Properties in Excess of Five Million Dirhams by LUXHABITAT | Luxury homes and properties in UAE. Luxhabitat.ae. [2012-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01) (西班牙语).
- ^ Mischief Reef Tracker. The 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2017-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2).
- ^ Subi Reef Tracker. The Asia Maritime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2017-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4).
-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联合国官方网站)(英文)
-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华网)(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