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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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英語:South Pacific Nuclear Free Zone Treaty),又被稱為《拉羅湯加條約》(英語:Treaty of Rarotonga),是一個由南太平洋論壇發起的國際條約。該條約在南太平洋地區設立了一個無核武地帶。條約於1985年8月6日訂於拉羅湯加,198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主要內容
- 條約由序言、16個條款、4個附件、3個附加議定書組成。[1]
- 南太平洋無核區範圍[2]:
- 各締約國承諾:放棄、防止安放、防止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防止傾倒放射性廢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成立一個協商委員會對條約實施進行監督。
- 議定書一要求該區域內有附屬領土的國家(英國、法國、美國)在該區域內遵守條約義務。
- 議定書二和三要求美國,法國,英國,俄羅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諾:不對南太平洋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爆炸裝置;不在南太平洋無核武器區試驗或協助或鼓勵試驗任何核爆炸裝置。
現狀
該條約在第8個國家交存批准書時(1986年12月11日)生效。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個國家簽署並批准了條約。對於3個附加議定書,除美國簽署但未批准外,其他國家均已完成簽署和批准程序。[3]
條約簽署及批准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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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簽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澳洲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2月11日 |
庫克群島 | 1985年8月6日 | 1985年10月28日 |
斐濟 | 1985年8月6日 | 1985年10月4日 |
基里巴斯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0月28日 |
瑙魯 | 1986年7月17日 | 1987年4月13日 |
紐西蘭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1月13日 |
紐埃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5月12日 |
巴布亞新畿內亞 | 1985年9月16日 | 1989年9月15日 |
薩摩亞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0月20日 |
所羅門群島 | 1987年5月29日 | 1989年6月27日 |
湯加 | 1996年8月2日 | 2000年12月18日 |
圖瓦盧 | 1985年8月6日 | 1986年1月16日 |
瓦努阿圖 | 1995年9月16日 | 1996年2月9日 |
議定書一簽署及批准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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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簽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法國 | 1996年3月25日 | 1996年9月20日 |
英國 | 1996年3月25日 | 1997年9月19日 |
美國 | 1996年3月25日 |
議定書二/三簽署及批准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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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 簽署日期 | 批准日期 |
中國 | 1987年2月10日 | 1988年10月21日 |
法國 | 1996年3月25日 | 1996年9月20日 |
俄羅斯 | 1986年12月15日 | 1988年4月21日 |
英國 | 1996年3月25日 | 1997年9月19日 |
美國 | 1996年3月25日 |
參考
- ^ 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号议定书(中译本). 中國人大網.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3).
- ^ 南太平洋无核区范围.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26).
- ^ 裁军条约数据库-拉罗通加条约. disarmament.un.org. [2018-02-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5)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