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包應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包應登
大明福建按察司副使
籍貫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出生己未年十一月初六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許氏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十四年丙戌科進士

包應登(1559年—?),字稺升,號涵所,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人,□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己卯鄉試十七名,萬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二百九十七名,登二甲第二十二名進士[1][2]。兵部觀政,二十七年正月任福建按察司副使,二十九年正月考察以不謹閑住。

家族

曾祖包光弼,曾任訓導;祖父包蒙吉,曾任益府引禮;父包金,曾任山西布政司照磨。前母金氏;母朱氏。慈侍下。兄應高(都司都事)、應曾(刑部司獄)、應祖(州吏目)。弟應科(太學生)[3]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丙戌科進士同年總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