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處
清朝政府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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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軍機事務處 | |
ᠴᠣᡠᡥᠠᡳ ᠨᠠᠰᡥᡡᠨ ᡳ ᠪᠠ(滿文) | |
機構概要 | |
成立時間 | 雍正七年六月初十日(1729年7月5日) |
前身機構 | 軍需房 軍機房 |
解散時間 | 宣統三年四月初十日(1911年5月8日) |
後繼機構 | 慶親王內閣 |
機構駐地 | 北京故宮內廷乾清門外西側 |
僱員數目 | 無定員,最多時6、7人,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 |
機構首長 | 軍機大臣:慶親王奕劻、世續、張之洞、那桐、鹿傳霖、戴鴻慈、吳郁生、貝勒毓朗、徐世昌(末任) |
上級機構 | 大清皇帝 |
辦理軍機事務處(滿語:ᠴᠣᡠᡥᠠ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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ᠪᠠ,穆麟德轉寫:coohai nashūn i ba),簡稱軍機處,前稱軍需房、軍機房。是清朝康熙、雍正年間創立的一個中央最高輔弼機搆,也是中國歷史上君主獨裁發展到最高階段的標誌[1]。學術界大部分觀點認為是始創於雍正七年(1729年),在隆宗門內率先成立的臨時軍事指揮機構[2];準噶爾之役後,進一步擴大其職責範圍令其成為處理朝廷軍政機要的常設部門,轉變為常設乾清門外,作為專門服務皇帝的參議諮詢及秘書機構[3][4],從而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並令由秦漢沿襲下來的廷議就此實質廢除[5]。該機構實際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班子及奉旨經辦機構[1],直到宣統三年(1911年)責任內閣成立後撤銷。
特點
軍機處內部陳設簡單,只有桌、椅、炕、硯等設施和物品。軍機處人員精幹,有官而無吏,辦事效率高。
軍機處有非常嚴格的保密制度,使外人不能窺視其活動及文件等。即便是王公大臣,沒有皇帝的特旨,也不准出入軍機處。
沿革
康熙十六年(1677年)十一月,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揀擇詞臣才品兼優者充之」,直接起草諭旨與處理機密奏議。軍機處主要作用與南書房相同,為皇帝召對單位,起草由皇帝主動發佈之諭旨(上諭,明代以前稱中旨),取代清代被廢除的知制誥等職務。
雍正四年(1726年),籌劃用兵西北,為求保密並削弱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密旨兩路軍需由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總督岳鍾琪於內廷密籌辦。之後二年餘,各行省尚不知出師西北之事。隸屬於戶部,亦稱戶部軍需房,滿文檔案軍需房、軍機房、軍機處曾同時存在。雍乾時人葉鳳毛在《內閣小志》:「(軍機房)即內中堂,即內中堂辦事處也。凡內外大臣摺奏有不交部即令中堂議覆者,洎廷寄各省諭旨,始皆園值人為之。有滿舍人舒赫德、雅爾哈善,漢舍人吳元安、蔣炳,願不換班,長侍內中堂。時西北兩路出師征策妄,戶部別立軍需房,司官翁藻主之,於是襲其稱,亦曰軍需房,漸易為軍機房,又以房為處」故軍機處的產生與西北用兵並無直接關係,僅借用其名稱,亦非削弱內閣,而是內閣在內廷的值房[6]。其位置常在圓明園出入賢良門外御河南軍機堂,只有冬季在隆宗門內或西苑門北作為值廬。而與西北用兵相關的戶部軍需房以戶部軍需局,一直延續到清季。巨量的清代內閣大庫檔案也顯示一般性、經常性的奏摺,有清一代仍由內閣票擬,軍機處並未全面取代內閣。
《清史稿·職官志》載:「雍正十年,用兵西北,慮儤值者洩密,始設軍事房,後改軍機處。」
雍正七年(1729年),清軍大舉征伐西北兩路,六月初十(7月5日)正式設立軍需房於隆宗門內北側[7](乾清門外西側),公佈密辦軍需人選,選內閣中謹慎縝密者入值,以處理緊急軍務。旋即改稱辦理軍需處或軍需處,再改稱辦理軍務處[8]、軍機房[9]。但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研究員莊吉發查閱歷史資料,指出「軍機房」一詞在雍正時期的文件中並不存在。
雍正八年(1730年),始稱軍機處[10],以張廷玉、蔣廷錫、馬爾賽入值辦理一切事務[11],成為定制。
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正式定名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並由禮部鑄造印信,用「辦理軍機印信」字樣,「並行知各省及西北兩路軍營」。
由於軍機處本是一個非常的臨時機構,自誕生之日起就擺脫了正式官僚體系的壅滯、繁瑣的毛病,非常適合皇帝加強皇權的意願,所以,在準噶爾戰事平定之後,按理應裁撤軍機處,但結果非但不將其撤銷,反而進一步擴大了軍機處的權力,使其超越議政王大臣會議、內閣,成為最主要的政治核心。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乾隆帝即位後,以西北軍事底定,撤除軍機處,改設總理事務處兼理軍機事務,簡稱總理處,以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保和殿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為總理事務王大臣,原軍機大臣訥親、徐本、班第、索柱、豐盛額、海望、莽鵠立、納延泰改在總理處「協辦總理事務」或「差委辦事」。
乾隆二年十一月廿八日(1738年1月17日),准總理事務王大臣解職,復設辦理軍機處,以鄂爾泰、張廷玉、訥親、海望、納延泰、班第入值。
咸豐十一年(1861年)成立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後,軍機處之決策權漸移。但在奕訢失勢後,軍機處又重掌大權。
職掌
- 接收由皇帝閱後下發附帶意見的密摺,依據皇帝述旨將意旨撰述成諭旨,輔助皇帝處理奏摺及起草上諭,
- 保管授權保管的機要文件:抄錄皇帝閱後下發的奏摺題由及處理意見,形成檔冊,即《隨手登記檔》,而奏摺在發下前,還須由供事(即軍機處專供抄胥之人)抄錄副本即 《錄副奏摺》;
- 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
- 讞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
- 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
- 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
編成
成員
軍機處主要成員為軍機大臣及軍機章京。軍機大臣員額無定,最少時以三員為度,最多不超過十員,通常為四至七員,尤以五至六員為最常,由親王[註 1]、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註 2]充任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設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一般由滿族親王或大學士擔任。
其他任職者,按各人資歷分別被任命為軍機處行走、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學習行走等。軍機大臣須每天值班,等候皇帝隨時召見。另選內閣中書等官[註 3]充軍機章京[註 4],通稱「小軍機」,滿漢各半,負責抄寫諭旨、記載檔案、查核奏議[註 5]。軍機處具體職掌為:撰擬諭旨和處理奏摺;議大政,議後提出處理意見,奏報皇帝裁奪;讞[註 6]大獄,參與重大案件審擬;參與對重要官員的任免和考核;隨侍皇帝出巡,奉旨出京查辦事件等,用字寄[註 7]上諭的名義對各地各部官員發佈指令,凡特旨簡放大員,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提督、學差、主考及駐外使臣,皆由軍機處開單請旨。
《清史稿》載,嘉慶四年一月,上命成親王永瑆在軍機處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罷值。諭曰:「自設軍機處,無諸王行走。因軍務較繁,暫令永瑆入直,究與國家定製未符,罷軍機處行走」。不過在雍正皇帝執政時軍機房創設之初,雍正皇帝的怡親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員之一,乾隆、嘉慶、道光三大朝皆能遵親王禁入軍機處的制令,自咸豐三年十月,上任命恭親王奕訢在軍機大臣上行走之後,此一禁制遂廢。奕訢於咸豐五年七月免。嗣後,自咸豐十一年十月至宣統三年四月裁軍機處止,其間除光緒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間無親王任軍機大臣外,俱以親王為軍機處領班王大臣。
職權
軍機處沒有專官,軍機大臣、軍機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職,皇帝可以隨時令其離開軍機處,回本衙門。軍機大臣既無品級,也無俸祿。軍機大臣之任命,並無制度上的規定可供遵循,完全出於皇帝的自由意志。
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有制度上的規定,一切都是皇帝臨時交辦的,所以軍機大臣只是承旨辦事而已。「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這些都說明軍機處是皇帝集權的最好的工具。
軍機處實際上是皇帝的秘書機構,軍機大臣職責是向皇帝提出建議,執行皇帝的政策,決策權完全在皇帝身上。因此軍機處並不是中央的最高行政機關,充其量只能說是皇帝用作行使權力的執行機關。
乾隆朝,設置「議罪銀」制度,在軍機房設置密記處管理《密記檔》[12],全由內務府滿人擔任,乾隆二十八年起,第一宗議罪銀由軍機處查催,和珅掌權後,議罪銀方經軍機查催交內務府。
駐地設施
北京紫禁城乾清門西側內右門以西,坐北向南的廬房面闊十二間,進深兩間,自東向西分別為:侍衛值宿房(東四間)、軍機處大臣值房(中四間)、內務府大臣辦事處(西四間)。後來東四間的原侍衛值宿房內設有「清代軍機處史料展」,中四間的軍機處大臣值房為原狀陳列。對面周廬五間則是軍機章京值房,其東側還有一座井亭。[13][14]
2014年12月1日起,「清代軍機處史料展」暫停開放。2015年,經改陳後恢復開放[15]。
註釋
- ^ 初,有親王不得入值軍機處的禁制。《清史稿》載,嘉慶四年一月,上命成親王永瑆(還有大學士董誥和尚書慶桂)在軍機處行走,十月,以「非祖制」罷值。上諭曰:「自設軍機處,無諸王行走。因軍務較繁,暫令永瑆入直,究與國家定製未符。罷軍機處行走 。」不過軍機房創設之初,怡親王允祥即是重要成員。乾隆、嘉慶、道光三朝皆能遵此禁制。自咸豐三年十月,上任命恭親王奕訢在軍機大臣上行走之後,此一禁制遂廢。奕訢於咸豐五年七月免。嗣後,自咸豐十一年十月至宣統三年四月裁軍機處止,其間除光緒廿七年七月至廿九年三月間無親王任軍機大臣外,俱以親王為軍機處領班王大臣。
- ^ 京堂為清代院寺等衙門(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國子監及大理、太常、太僕、光祿、鴻臚等寺)的長官。一般為三品、四品,亦有五品京堂。亦可用作虛銜。
- ^ 軍機章京常選自具以下本職者兼任(滿漢略異):「漢章京以內閣中書,六部郎中,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由進士,舉人(或拔貢)出身者兼充。滿洲章京以內閣中書,六部及理藩院郎中,員外郎,主事,筆帖式兼充。」(梁章鉅《樞垣紀略》卷七)
- ^ 雍正八年,始添設軍機章京。早期無定額,視事務之簡繁由軍機大臣選用,後改為請旨候補。乾隆上定為滿漢兩班,各八員,嘉慶四年增為四班三十二員。但實際上軍機章京員額常超出此定製。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變通章京缺額章程中規定滿章京十六員,漢章京二十員。
- ^ 自乾隆時傅恆任領班軍機大臣始,軍機章京亦同時負責撰擬諭旨,參預軍機處新承辦案件之審理,隨軍機大臣或單獨奉命前往各省查辦和處理政務。
- ^ 讞,音「雁」。
- ^ 字寄,或傳諭。均為由軍機處直接寄發給有關官員的寄信諭旨。因其寄自內廷(不經由內閣),故稱廷寄。「寄信,外間謂之廷寄。其式:行經略大將軍、欽差大臣、將軍、參贊大臣、都統、副都統、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總督、巡撫、學政,曰軍機大臣字寄;其行監政、關差、藩臬,曰軍機大臣傳諭。」(梁章鉅《樞垣紀略》卷十三)
參考文獻
- ^ 1.0 1.1 军机处. 新加坡清史研究學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 ^ 原軍機章京梁章鉅憶述:「雍正年間,用兵西北,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漏泄事機,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入直繕寫,後名軍機處」。引自梁章鉅,樞垣記略卷二十七·雜記一
- ^ 3.0 3.1 军机处. 故宮博物院.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2).
- ^ 4.0 4.1 李, 文杰. 日暮乾清门:近代的世运与人物 (PDF). 上海人民. 2020. ISBN 978-7-208-16446-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9-22).
- ^ 曹國慶. 明代的廷議制度[J]. 江西社會科學, 1989(S5):p.27
- ^ 另見趙翼《薝曝雜記》卷一:「軍機處本內閣之分局」
- ^ 梁章鉅《樞垣記略》卷廿七「(雍正七年),以內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漏泄事機,始設軍機房於隆宗門內。」
- ^ 莊吉發《清代奏摺制度》:「自從雍正七年設立軍需房後,先改稱軍需處或辦理軍需處,旋稱辦理軍務處。」
- ^ 《歷史檔案》1990年4期載趙志強〈軍機處成立時間考訂〉:「至七年六月始改為軍機房。」
- ^ 《光緒會典事例》載乾隆帝上諭:「第自雍正八年設立軍機處以來五十餘年,所有諭旨、批奏事件,未經發鈔者尚多。」
- ^ 錢實甫 編《清代職官年表》一冊,頁一三六
- ^ 《密記檔》保存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文獻叢編》亦有公佈
- ^ 劉北汜:《可愛的北京系列:故宮春秋》,北京少年兒童出版社,1991年1月,ISBN 7-5301-0201-X
- ^ 乾清宮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9-08-07.,故宮博物院,於2014-06-01查閱
- ^ 故宫军机处做改陈后将开放 佛堂咸若馆也将开放. 新華網. 2015-09-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