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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Empress XiaoShu.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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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ress_XiaoShu.PNG (294 × 491 像素,檔案大小:343 KB,MIME 類型:image/png


摘要

此為如實地拍攝平面藝術品的相片複製本。原作位於公有領域,是因下列原因:
Public domain

本作品在其來源國以及其他版權期限是作者逝世後70年或以下的國家與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此作品無已知的著作權限制,亦不受所有相關和鄰接的權利限制。
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官方立場認為:「針對平面公有領域的藝術作品進行忠實重製,其重製後的照片也屬於公有領域。」
因此,可認定本重製照片屬於公有領域。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再利用此照片可能會被限制;參見再利用PD-Art照片以獲得進一步資訊。
{{PD-Art}} template without license parameter: please specify why the underlying work is public domain in both the source country and the United States
(Usage: {{PD-Art|1=|deathyear=''year of author's death''|country=''source country''}}, where parameter 1= can be PD-old-auto, PD-old-auto-expired, PD-old-auto-1996, PD-old-100 or similar. See Commons:Multi-license copyright tags for more information.)
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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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本作品在其來源國以及其他版權期限是作者逝世後70年或以下的國家與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此作品無已知的著作權限制,亦不受所有相關和鄰接的權利限制。

檔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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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時間縮⁠圖尺寸用戶備⁠註
目前2007年3月15日 (四) 19:50於 2007年3月15日 (四) 19:50 版本的縮圖294 × 491(343 KB)Highshines~commonswiki{{PD-art}} {{PD-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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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檔案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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