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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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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司法部長(英語:Confederate States Attorney General),又譯美利堅聯盟國總檢察長,簡稱聯盟國總檢察長邦聯總檢察長,或者稱為聯盟國司法部長邦聯司法部長,是美利堅聯盟國內閣成員。司法部長是根據設立司法部的法規設立的。[1]根據制定的法規,「司法部長有責任在最高法院起訴和審理涉及邦聯各州的所有訴訟,並就法律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當聯盟國總統要求時,或當任何部門負責人要求時,涉及任何可能涉及其部門的問題。」 在這方面,職責與合眾國司法部長相同。但除此之外,還「對聯邦各州所有法院的元帥、書記員和官員的賬目以及針對聯邦各州的所有索賠擁有監督權」。[2]由於白人至上主義者「強烈反對」可以廢除奴隸制聯邦法院,最高法院從未成立。[3]

儘管合眾國通過1789年司法法英語Judiciary Act of 1789設立了司法部,但該法案設立的聯盟國司法部早於合眾國司法部成立近十年,使其成為較早成立的司法部。司法機構不在合眾國,也未能設立最高法院

從1861年美利堅聯盟國成立到1865年滅亡,共有四位司法部長:猶大·本傑明托馬斯·布拉格托馬斯·瓦茨喬治·戴維斯。在司法部長缺席期間,助理司法部長韋德·基思英語Wade Keyes擔任代理司法部長。總檢察長總共起草了218項意見,總結了盟軍總統及其內閣成員的想法。大多數意見是應陸軍部、財政部和海軍部的要求編寫的,其中大多數涉及事態和內戰的成本。

邦聯憲法規定設立最高法院,賦予其類似於合眾國最高法院的權力。然而,由於設立國家法院的法案被議會否決,最高法院實際上無法設立。因此,司法部長經常被要求作為司法機構代替最高法院做出判決,有時還被要求解釋國會頒佈的法律。

列表

# 圖片 名稱 開始 結束 政黨
1 猶大·本傑明 1861年2月21日 1861年9月17日 民主黨
韋德·凱斯英語Wade Keyes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1861年9月17日 1861年11月21日 民主黨
2 托馬斯·布拉格英語Thomas Bragg 1861年11月21日 1862年3月18日 民主黨
3 托馬斯·H·瓦茨英語Thomas H. Watts 1862年3月18日 1863年10月1日 民主黨
韋德·凱斯英語Wade Keyes
(Attorney General ad interim)
1863年10月1日 1864年1月2日 民主黨
4 喬治·戴維斯英語George Davis (American politician) 1864年1月2日 1865年4月24日 民主黨

參見

參考資料

  1. ^ Act of February 21, 1861.
  2. ^ Act of February 21, 1861 at Act § 2.
  3. ^ Peterson (2016) p.32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