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 (德語國家)
此條目可參照德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
有限責任公司(德語: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簡稱GmbH、GesmbH或Ges.m.b.H.)是一種公司的形式,常見於德國、奧地利、瑞士及其他中歐國家。有限責任公司強調其對外所負的經濟責任,以出資者所投入的資金為限[1][2]。
歷史
德國是在1892年訂定有關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令,奧地利則是在1906年。這些法律提出了「有限責任」的概念,其他國家也開始訂定有關有限公司的法令[3],不過英國以往已有有限公司的概念。
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GmbH,其變體包括有mbH(用在公司名稱中已有Gesellschaft的情形)及針對非營利組織的gGmbH(德語:gemeinnützige GmbH)。
GmbH是德國最常見的公司形式,另一個公司形式AG(德語:Aktiengesellschaft)相當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其組織及運作都比GmbH要複雜許多[4][5]。
參見
參考資料
-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9).
-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31).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porter.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008-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1-06-04).
- ^ Müller, Klaus J. The GmbH: a guide to the Germa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Beck, 2006 ISBN 9789041124449
- ^ Rutow, Lange Doing Business in Germany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