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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草稿命名空間/存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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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條目:振宇五金

因之前申請的條目:振宇五金,編輯內容有涉及廣告性質故被刪除,致無法重新建立,我想重新發表此條目,並進行相關編輯且去除有廣告性質的用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m2468083討論貢獻)於2021年6月22日 (二) 00:38 (UTC)加入。

修訂草稿指引準備草稿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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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準備草稿

現行條文
  • 屏蔽掉所有分類標記,方法如:
    • 將其鏈接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Category:在世人物]]
    • 將其注釋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 [[Category:在世人物]] -->
    • 使用<nowiki>,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nowiki>[[Category:在世人物]] </nowiki>
提議條文
  • 停用所有分類語法,方法如:
    • 推薦將所有分類包裹在{{Draft categories}}模板中。
    • 將其鏈接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Category:在世人物]]
    • 將其注釋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 [[Category:在世人物]] -->
    • 使用<nowiki>,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nowiki>[[Category:在世人物]] </nowiki>

加入使用{{Draft categories}}的方法,其更為方便,請參見模板文件。--Xiplus#Talk 2022年5月1日 (日) 05:51 (UTC)

(+)支持。--留言2022年5月1日 (日) 10:06 (UTC)
(+)支持,不過我認為理由大概也不是方便(用 <nowiki></nowiki> 敲鍵盤次數還少些),而是這樣更直觀、更像條目——或許可以將{{Draft categories}}的名字縮短?😂️-Chih-See Hsie 簽名中不能有拉票嫌疑,那麼何不關注一下同行評審呢?😂️ 2022年5月1日 (日) 23:53 (UTC)
Template:Draft cats,另外此模板的顯示效果比nowiki更像條目。--Xiplus#Talk 2022年5月2日 (一) 02:22 (UTC)
(+)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2日 (一) 07:56 (UTC)
不反對但是不太明白「停用」和屏蔽掉有什麼分別。--Ghren🐦🕕 2022年5月2日 (一) 10:30 (UTC)
英文是Disable,而且屏蔽轉換為台灣正體為封鎖,意思比較不正確。--Xiplus#Talk 2022年5月2日 (一) 10:32 (UTC)
(+)支持之前還教過SiuMai別用nowiki,改用Draft categories…-- 2022年5月2日 (一) 14:42 (UTC)
(+)支持 及時雨 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21:34 (UTC)
支持。但是模板不支持漢字名字空間?(比如[[分类:XXX]])--洛普利寧 2022年5月5日 (四) 15:59 (UTC)
已加上。--Xiplus#Talk 2022年5月5日 (四) 16:05 (UTC)
🕗 公示7日,2022年5月16日 (一) 04:24 (UTC) 結束。--Xiplus#Talk 2022年5月9日 (一) 04:2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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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規定巡查時將頁面移動至草稿的規則

英文維基百科規定在一定情況下(比如條目質量嚴重不合標準但有可能有關注度)可以將條目「Draftify」(草稿化),在中維的存廢討論也確有一部分是這樣處理的(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12/30#立普思),但還有一部分回退員/巡查員因把符合速刪標準的條目移至草稿而引發爭議(見WP:申請解除權限),所以敝人提議擬定將條目移至草稿的條件,英維的規則在en:WP:Draft,供大家參考。--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9:35 (UTC)

說明:此前討論見Wikipedia_talk:草稿命名空間/存檔一#建議大修《草稿頁指引》,以將「草稿化」納入常規維護操作,當時的草案是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2019年更新草案#草稿化。相比之下en:WP:DRAFTIFY有更多細項規則,值得參考。(在下(+)支持訂立「草稿化」指引,當然還要視乎實際條文。又:除權似乎是因將WP:G3條目草稿化,但en:WP:DRAFTIFY要「has some potential merit」,此前中文草案也要「具有發展成完整條目的潛力」,無價值的WP:G3條目仍應速刪,因此指引與該次除權關係不大。)——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2:02 (UTC)
或者和友善程度、具體執行有關?草稿的原本想法更像是讓編輯自己提供可以公開編輯的草稿性質頁面。條目一旦發布,就應該按照現有的規範去執行檢查,如果巡查人員友善的話,可以標識完還專門說明一下哪裡不符合規範,如果想做老好人的話,是可以考慮移到草稿,但如果將這個規則化下來,我認為不必要,因為上的條目空間就要考慮這個問題,也不是所有巡查都要做老好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8月4日 (四) 00:40 (UTC)
贊成翻譯en:WP:DRAFTIFY之流程,但其頁面也僅為流程而非方針或指引,在本地運用應仔細討論和考量。贊成規範化,但目前運用應基於共識、「無爭議」原則,出現爭議時應協商共識或轉入其他流程。--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01:36 (UTC)
(!)意見:贊成翻譯。綜觀以上站友討論,個人補充認為頁面巡查處理所仰賴之關鍵或仍在於具善意和效能之巡查站務經驗累積和處置判斷,而非相關流程本身必定足以確保效果,且若僅單純制定各種流程規範,未獲適當有效之執行,對於巡查站務長期而言亦未必明顯有益;因此我認為本質上應回歸是否有益於有效創建之新建頁面內容改善多數巡查員行權和執行頁面改善站務,進一步而言可考量是否有益於具經驗的可信用戶進一步投入深耕或發展頁面巡查和促進社群合作相關領域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21:28 (UTC)

提議規定巡查時將頁面移動至草稿的規則 (二)

參見先前討論,我簡單翻譯了一下en:WP:DRAFTIFY,並做出了一些調整,請社群判斷是否合理。

新頁面巡查的過程中,如一個未被巡查的頁面滿足以下所條件,巡查員可將其移動至草稿命名空間

  1. 該頁面具有發展成完整條目的潛力
  2. 該條目的質量明顯不符合標準
  3. 沒有證據證明編者正在改善此條目,
  4. 該條目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內容,
  5. 該條目的作者清楚地表明了其有利益衝突

--QiuLiming1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1:20 (UTC)

建議在這邊寫明排除符合快速刪除標準的頁面,雖然巡查員理應知道這點,不過還是寫進去會更清楚一點。--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2:58 (UTC)
若按英維原意,並非全部符合速刪的頁面都要排除,例如衹有{{infobox}}的條目,可以WP:A2速刪,但假如主題「具有發展成完整條目的潛力(條件1)」,且符合其他條件,則可以移至草稿,WP:A2是其「質量明顯不符合標準(條件2)」的理由。相反,WP:G3惡作劇頁面不具有發展成完整條目的潛力(不滿足條件1),因此不應移至草稿。——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03:08 (UTC)
「沒有證據證明編者正在改善此條目」如何判別(和標註)?既然是新條目,肯定新進創建/編輯,真的能這樣斷言嗎,如果編者正在整理資料/其他事情,創建三五天後再填補呢。需要再清晰化。與{{重寫}}等狀態的區別和價值。--YFdyh000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3:05 (UTC)
掛{{重寫}}者應該尚算「可用維護模板而無須刪除」的品質,但移至草稿已相當於自條目空間刪除?然後三五天後再填補的情況,假如編者有說明,應該算是正在改善,若無說明應可移至草稿,編者三五天後回來時見到通知,可往草稿改善(或回退草稿化並改善)。——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7:12 (UTC)

在下結合QiuLiming1閣下的翻譯、無聊龍閣下主編的2019年草案en:WP:DRAFTIFY細則及諸位編者的意見(排除一些應速刪頁面及澄清"no evidence of active improvement"),擬出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2022年更新草案,敬請指教。——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57 (UTC)

重提草稿化討論

通過:
公示期結束並無其他異議,通過。--西 2023年4月11日 (二) 16: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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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草稿命名空間/2022年更新草案似有充分支持意見(先前討論:)而未走公示程序,重推一下。通知@QiuLiming1HTinC23CwekYFdyh000Kriz JuS8321414Temp3600。--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2:57 (UTC)

看上去沒多大問題,但之前看到有人直接把條目移動到draft空間後就沒任何操作,就等於只做了草稿化操作指南第一條的第一點。--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3:54 (UTC)
程序未正式訂立,有人沒能跟從操作尚不算不合理。--西 2023年3月9日 (四) 04:36 (UTC)
"請將草稿頁面內殘留的頁面分類標記和非自由圖片連結化"最好有小工具協助完成。如果單靠人力,偶有遺漏實屬人之常情。--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17:03 (UTC)
還有就是如果有人(比如作者)不同意移動到草稿,就提交到條目存廢討論決定去留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3:57 (UTC)
@LuciferianThomas:相關的,如果有巡查先按以往巡查操作給予了操作(包括標識問題、SD、AFD等),也就是不給予草稿化,然後其他編輯能否推翻這些決定,將其草稿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2 (UTC)
(為什麼ping我,我只是幫忙把舊討論拉出來而已)理應不衝突,但建議如果其他巡查員已做事,草稿化後通知一下做事的巡查員會比較好。--西 2023年3月10日 (五) 00:50 (UTC)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應該可以繼續推進。--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9日 (四) 05:07 (UTC)
如果不具強制性的話,可以考慮(有些編輯願意好人做到底的話)。不過「質量明顯不符合標準」的章節條件,似乎有點像完全兜底,SD不用SD,AFD預期不會保留的,小作品不掛小作品,全部可以扔去草稿,那這些之前機制好像沒有了存在的意義?——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35 (UTC)
之前的機制指的是?--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0:38 (UTC)
正常情況下,該SD就SD(例如G11,你會扔草稿?),該AFD就AFD(保不保留是討論後決定,不做結果水晶球),小作品就掛小作品等30天。這些就是之前機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5 (UTC)
原則上應該是不符合SD、AFD、小小作品,但又不適合保留在條目空間的才會走草稿化吧,閣下覺得這裡的文字要怎麼修正才能體現這個流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1:23 (UTC)
是我的錯誤,沒考慮前提條件是條件「全部符合」才需要考慮草稿化,這是其中的一個子條件。——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1:55 (UTC)
G11的作品如果有關注度但是自己想改善,可以先移動到草稿。不過大部分情況下想改善的人少,所以就直接G11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1:45 (UTC)
畢竟符合G11的條目基本上都是刪後重建比較快(。--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02:45 (UTC)
「舊條目或不全滿足以上條件的新條目不應直接草稿化,而須在存廢討論尋求草稿化共識或提報侵權。」,後面「或提報侵權」是不一定的操作,或者替換成「或其他頁面處理方式(包括提報侵權)。」——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3月10日 (五) 00:42 (UTC)
我認為應該加入英維在昨年通過的條款——當條目已經建立90天(或其他合理的日數),不應草稿化。--Ghren🐦🕖 2023年3月10日 (五) 11:30 (UTC)
那中維的話可以限定為未被巡查的新條目?--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11:33 (UTC)
那也可以,畢竟那條是說除非在AFD達成共識,否則不應把在條目空間超過90天的條目移動到草稿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11:35 (UTC)
巡查時限為30日,個人覺得30日足矣。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3月10日 (五) 15:32 (UTC)
英維設90天應該是給一些沒有被即時巡查到的條目對巡查員給予寬限期啦,但限定為巡查期限內的好像也不是不行就是。--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0日 (五) 22:58 (UTC)
每個人對草稿化「有發展成完整條目的潛力」的標準不同,執行起來或許會有爭議。不如把草稿化作為AFD的一個處理結果。--Steven Sun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08:06 (UTC)
目前AFD的其中一個結果就會是草稿化(但很少出現),提這個討論的目的應是把目前部份巡查員做的事情指引化(因為部份條目真的不適合留在條目空間,但刪掉又很可惜),讓之後的編者有個可以遵循的依據。--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13日 (一) 23:24 (UTC)
始終草稿化有軟刪除的效果,有指引共識會更便於管理。--Temp3600留言2023年3月18日 (六) 10:03 (UTC)
(+)支持&(!)意見:敝人不熟草稿流程,但支持持續推進,同時覺得草案所提及的草稿整理實務,對於巡查員或打算申請權限的用戶可能也是個可以參考的標準。另支持「舊條目或不全滿足以上條件的新條目不應直接草稿化,而須在存廢討論尋求草稿化共識或其他頁面處理方式(包括提報侵權)。」。--Kriz Ju留言2023年3月16日 (四) 18:32 (UTC)
@S8321414:我近期沒空,靠您推進這個討論了。--西 2023年3月26日 (日) 06:55 (UTC)
看來上面主要要改的是引入新條目過30天後不應草稿化的條款,不知道還沒有有其他的意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1:53 (UTC)
再加上一個,如果對條目是否草稿化出現爭論,則建議直接提交存廢討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6日 (日) 11:56 (UTC)
與其出現移動戰,不如直接掛{{draftify}}模板三天無異議且未改善就草稿化?(移動後再變成另一個{{draftified}}模板告知從AFC程序提交)--西 2023年3月27日 (一) 05:39 (UTC)
可以。--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5:42 (UTC)
但這樣會不會反而失去讓巡查員判斷直接草稿化的空間?然後關於草案本身,看起來英文版那邊有一些針對草稿化標準的補充說明,或許可以把這部份補進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6:11 (UTC)
沒有吧,只是考慮到會有一定的爭議,所以給個緩衝期。不過就怕掛的人3天後忘記移動了。
英文版那邊允許巡查員直接把條目移動到草稿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6:31 (UTC)
en:WP:DRAFTOBJECT,英維反而沒有另外掛模板的機制,變成是草稿化之後如果有人反對就可以直接移回條目空間,再來如果要移到草稿空間就必須走其他方式(AFD等)。--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04 (UTC)
草稿化之後如果有人反對就可以直接移回條目空間,再移到草稿空間走AFD也行,中維可以把這句話加進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29 (UTC)
那麼目前要修改的是:
  • 新條目過30天(亦即保留在新條目巡查頁面的時間)即不應草稿化(新增於「釋義」章節的「二、質量明顯不符合標準,係指:」之下,成為第四項)
  • en:WP:DRAFTOBJECT的內容新增至草案中(新增於「草稿化操作指南」之下,但標題與其同級)
先這樣,看有沒有人要編輯草案,沒有的話我晚點有空的時候處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7日 (一) 07:46 (UTC)
修改完成:Special:Diff/76547248。--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3月28日 (二) 04:15 (UTC)
7日無新留言,草稿化程序草案 公示7日,2023年4月11日 (二) 07:06 (UTC) 結束。--西 2023年4月4日 (二) 0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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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條目草稿化後用戶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

原標題為:再提僅自動確認用戶以上可建立條目空間頁面

S8321414提案

我知道這個議題先前討論過但被否決,不過近期(其實應該以前就有過)出現了不符條目標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如Special:Logs/演算法的性別偏見Special:Logs/家用科技與性別等),且草稿化後也有在建立者的討論頁掛上{{uw-draft}},重建後也有再行提醒,但建立者仍置之不理(我認為這個情況已經不是巡查可以解決的了),因此想再次提出如同英文維基百科僅讓自動確認使用者以上的使用者群組可在條目空間建立新條目的提案。--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23 (UTC)

認同這個想法。——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5日 (四) 01:52 (UTC)
但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編輯用戶不到英文維基百科的十分之一,英文那邊條目發布就積壓挺嚴重的,中文全部弄進草稿的話會導致大量條目遲遲未能發布。--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是否可以改用快速刪除來處理此一問題:增加快速刪除選項,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用快速刪除方式刪除。(修改提議,新修改內容如6/16留言所示)--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1:59 (UTC)
這也可以,但可能同時要改WP:DRAFTIFY。--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2:19 (UTC)
支持這位IP的建議,具體問題修改相應的條文就行,不要將波及範圍擴大化。--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上一次探討這個問題的時候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現在你有兩個選擇,一是宣告已經被GBAN的蟲蟲飛是在胡攪蠻纏;二是正面回應這個反對指責。--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2:49 (UTC)
根據冥王歐西里斯給的連結,兩次反對的人很多,上次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0年6月#提議匿名不可建立頁面)也沒有出現你提到的「蟲蟲飛總是拿損害維基百科的開放性來反對,結果總是無疾而終」,當時他只是提出一條反對意見而已,不知你特意把蟲蟲飛拿出來講是想幹嘛。--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02 (UTC)
因為他在很多場合都拿這個理由擋刀,印象太深刻了。--MilkyDefer 2023年6月15日 (四) 04:32 (UTC)
冥王歐西里斯提到的問題,上面提到的通過修改WP:DRAFTIFY相應的條文是可以解決的,遇到問題草稿通不過、執意要在條目空間發布的直接提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3:43 (UTC)
目前的問題是用戶在草稿空間建立後,草稿尚未提交審核(所以還不存在草稿「通不過」的問題),仍在條目空間編輯原有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4 (UTC)
用戶自己先建立草稿空間,然後又在條目空間建,如果巡查員覺得條目不合適,移動到草稿空間就行,草稿名稱可以換一下。此時就已經默認條目不合格了。他要是再執意在條目空間建內容相同的條目就速刪。--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26 (UTC)
不是,那幾個是先在條目空間建立,被我移動到草稿空間之後(也有在使用者的討論頁送警告)又重複建立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0 (UTC)
恩其實只要被巡查員或其他人移動到草稿空間,作者就不應該再重建了,這才是重點,至於之前條目和草稿哪個先建不是太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3 (UTC)
限制自動確認才可建立條目和新增快速刪除選項均(+)支持,但優先支持新增快速刪除選項;若快速刪除仍無法解決新用戶創建條目問題則強烈支持將頁面建立權從非自確用戶移除。--西 2023年6月15日 (四) 04:46 (UTC)
更支持從修訂快速刪除方面下手。——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5:40 (UTC)
配合大家的討論,我修改我的建議, 只針對「經由存廢討論後草稿化」,之後又在條目空間重建的條目使用快速刪除,快速刪除理由的G5需修改,加入「曾經根據頁面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9 (UTC)
中立,但從昨晚的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論一些用戶之行爲,事由似乎是專案的學生們沒把東西放在草稿裡而已,可能講解時沒聽到文章要放在哪。--WiToTalk 2023年6月16日 (五) 06:38 (UTC)
但有用{{uw-draft}}警告過了,不知道是沒看到還是刻意視而不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3:56 (UTC)

日期20220626提案

修改WP:DRAFTIFY
現行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創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滿足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目前沒有草稿空間專用速刪標準,但通用速刪標準也許適合草稿。雖然草稿不受條目速刪標準中「無內容」,或是無關注度佐證等制約,但侵權、破壞、負面生者傳記、明顯廣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請求速刪。草稿頁面可以通過頁面刪除請求提刪

提議條文

草稿即代表仍在創作中,且大多起初不滿足維基百科的質量標準。目前沒有草稿空間專用速刪標準,但通用速刪標準也許適合草稿。雖然草稿不受條目速刪標準中「無內容」,或是無關注度佐證等制約,但侵權、破壞、負面生者傳記、明顯廣告的草稿依然可以請求速刪。草稿頁面可以通過頁面刪除請求提刪。若條目在30天內曾被移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創建者的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創建內容(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條目

新增Wikipedia:SD#條目速刪選項

A7. 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使用者空間,同一創建者或其傀儡又在條目空間建立內容

具體內文的修改大家可以探討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4:19 (UTC)

(+)支持條文精神,但實務上要每個掛這個速刪的人都能判斷新建立的使用者是不是原本建立者的傀儡可能有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04 (UTC)
  1. 「又在條目空間創建內容」。「可以提請快速刪除新建的條目」?
  2. 建議明確是否須通知創建人,宜用什麼模板,因為新手可能不了解被移動、移動到哪裡了、如何申請移回等。
  3. 建議明確新建的內容是原草稿的擴充或改進時應該如何處理,速刪後對創建者是打擊,可能需要繁瑣的內容查閱及併入。是否要允許移動到多份草稿(如條目 (2))。能否允許管理員合併新建的內容有差異的條目到舊條目(現草稿)的歷史記錄。
  4. 這會是「草稿化」流程正式化的第一步嗎,之前討論是怎樣了。「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的選擇是否不作限制。
--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11 (UTC)
關於第二點,現在有{{uw-draft}}可以用,看要不要寫到條目還是其補充頁面中。--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5:25 (UTC)
@YFdyh000:第一點按照你的要求改了,後面幾點內容有點多,你可以主動提議修訂條文。--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06:05 (UTC)
(-)反對,和WP:DRAFTOBJECT衝突(那裡允許無利益衝突的用戶包括作者無條件回退草稿化操作)。另外英文版不久前否決了類似的快速刪除選項。--GZWDer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15:48 (UTC)
@GZWDer:我研究了一下,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草稿化的原話是「其他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我的理解是反對草稿化的方式只有「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一種,因此在條目空間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並不符合DRAFTOBJECT的規定,而這個提案與DRAFTOBJECT並無衝突。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2:54 (UTC)
「重新建立被草稿化的內容」等於剪貼移動,正確的處理方法是合併編輯歷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3:24 (UTC)
剪貼移動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合規的移動方式,而且還能被視為侵犯版權。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7日 (六) 03:33 (UTC)
確實有多個用戶把剪貼移動的條目標為侵權,但是這不是Wikipedia:剪貼移動裡面說明的正確做法(應該合併編輯歷史或者用{{Copied}}標明編輯歷史)。--GZWDer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09:15 (UTC)
(-)反對:在Special:濫用過濾器/101WP:DRAFTIFY提到的時限之內,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但提案將賦予草稿化不成比例的效力,如「不限定內容是否相同」甚至比完整存廢程序後的WP:G5「與已刪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更闊(雖然效力限30日,亦限同一創建者,而G5不限)。即使限制僅巡查員執行的草稿化有該效力,仍認為與巡查員的選拔標準不匹配。直接草稿化後,又重新建立的條目,按目前程序可到存廢討論請求刪除或確立草稿化共識,此後若再次創建有同樣問題的頁面即可援引「經存廢討論的G5」,此流程似乎足夠處理提案人所舉的例子,不認為需要為衹由一位巡查者作出的草稿化決定設立「未經存廢討論的G5」。——留言2023年6月15日 (四) 20:32 (UTC)
目前的G5是針對「依據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刪除後又重新建立的內容」,若修改G5,包括「草稿化」,的確用G5即可刪除「存廢討論草稿化後,又在條目空間進行的條目」。--2001:B400:E2D3:F8DD:5E35:64D8:3F48:8FC8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02:50 (UTC)
的確需要先修訂G5,「刪除」很難解釋為包含「草稿化」。(移至草稿雖然有自條目空間「移除」的效果,但技術上不是「刪除」,情況不同於「移至維基學院」會在本維基「刪除」。)——留言2023年6月16日 (五) 11:30 (UTC)
(-)反對,若原本是機器翻譯內容,該使用者重新用人工翻譯創建呢?天蓬大元帥-會客 歡迎參與機器翻譯的維護 2023年6月16日 (五) 11:36 (UTC)
我對提案人的提案背景表示瞭解,但我感覺讓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A5同時適用於草稿空間可能比較合適。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05 (UTC)

Sanmosa提案

通過:
結案原因如下:
  1.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已解決,而已獲解決的正當合理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因此處的所有意見均應視為已解決。
  2. 根據前例,如公示期間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可再行公示,如再行公示期間無(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則亦作通過論。
謹據以上兩點以「通過」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1日 (五) 01:4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這裏就真沒半個人説話嗎?既然這樣的話,那我就正式提案了:

WP:快速刪除方針
現行條文
A5. 條目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建立時,第一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這個條目的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合併產生的新條目,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拆分產生的條目,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A5}}
提議條文
G18.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或草稿合併產生的新條目或草稿,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或草稿拆分產生的條目或草稿,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
  • 使用模板{{d|G18}}
WP:草稿命名空間
現行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

提議條文

其他編輯,包含該頁面的作者(但不包含有利益衝突的編輯),有權反對草稿化該頁面。若編輯提出異議,請將該頁面移動(不包括剪貼移動回條目空間若有必要,也可將其提報至頁面存廢討論

頁面僅能單方面移動到草稿空間一次。若有人提出反對就不再是無爭議的移動,此時該頁面必須透過其他流程處理,如刪除、小作品化、加上維護清理標記等,但任何剪貼移動操作不得視為合理反對與爭議

以上。經強化的A5(提案稱G18)應可跟現行G5相互配合,防範草稿化後又反覆重新建立條目的情形。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4 (UTC)

提案增補於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31 (UTC)
@S8321414Cwek日期20220626MilkyDeferLuciferianThomas@暁月凛奈T45614631YFdyh000GZWDerHTinC23林天蓬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2:18 (UTC)
因保護而只能創建並編輯草稿頁的怎麼算?--西 2023年6月18日 (日) 02:43 (UTC)
@LuciferianThomas:有道理,我處理一下。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2 (UTC)
已處理。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8日 (日) 04:48 (UTC)
@Sanmosa(?)疑問即使沒被保護,也有可能把條目拉到草稿空間改動吧?而且S君提案似乎並未解決上案的反對意見。此外A5處理的是重複條目的情況,不應該合併處理草稿的問題。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2日 (四) 03:34 (UTC)
(1)啊,確實,已調整相關但書。(2)我認為GZWDer的反對不能算合理反對,詳見下,版權問題無可退讓。我的提案要求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沒有HTinC23與林天蓬上方所述的問題。(3)這總比甚麼也做不到強,要是大家有其他方案的話大可提出來,說不定真比我的提案好,但這畢竟已經是我想到的最好的提案,如果沒有其他方案的話,我不認為維持status quo對中文維基百科有任何好處。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6:56 (UTC)
@魔琴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40 (UTC)
@Sanmosa:我理一下:
  1. 草稿 → 新建草稿
  2. 條目 → 新建條目 (原A5)
  3. 條目 → 新建草稿 (不適用)
  4. 草稿 → 新建條目 (同一人建立+速刪的不適用)
本來想要處理的就是第四種情況,那就單獨提啊。但是獨立出來就和「日期20220626」提案沒啥差別了,「條目曾被移動到草稿空間或用戶空間」和「條目[...]創建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相比,似乎甚至更嚴了點。當然我也沒什麼更好的主意,故不投下反對票,但仍然保持看法(3)。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6月22日 (四) 16:06 (UTC)
反對:上面提到「任何具有移動權的用戶(即自確用戶)皆可對足夠新的條目執行草稿化,門檻極低」;如果頁面被草稿化後有人創建了重複的條目,應該先合併編輯歷史,然後按照WP:DRAFTOBJECT的規定把頁面交存廢討論處理。--GZWDer留言2023年6月19日 (一) 12:17 (UTC)
實務上根本沒人會這樣做,而且剪貼移動是侵犯版權的情形,不能將剪貼移動視為合理的異議提出方式,否則會使人認為版權規則是可被恣意無視的,DRAFTOBJECT與WP:剪貼移動的執行優先性不可高於版權規則。要是你真一定要把DRAFTOBJECT當成神主牌供奉的話,把DRAFTOBJECT修了也可(已增補)。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06:20 (UTC)
WP:CV是用於不可修復的侵犯版權行為。剪貼移動的內容即使不合併編輯歷史通過{{Copied}}也能修復。--GZWDer留言2023年6月20日 (二) 16:18 (UTC)
Wikipedia:在維基百科內複製內容不是現行規則。就算真把它當成現行規則,作為(編輯)指引,其執行優先性不高於作為(法律)方針的Wikipedia:侵犯著作權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0日 (二) 22:43 (UTC)
Wikipedia:侵犯著作權僅僅說了「複製來自非公有領域或兼容協議來源的材料」,沒有說來自公有領域或其他兼容協議來源但未註明歸屬信息的應該被刪除。--GZWDer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12:06 (UTC)
但這不代表我說的那種情況不是侵犯版權的情形,因為相關版權條款的要求未被具足。我之前遇過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那時我也是走侵權程序的。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02:05 (UTC)
我之前就舉過例子,但是站內抄襲其他條目或者抄襲其他兼容協議來源的內容和複製不能自由使用的內容有本質區別,前者可以通過註明來源信息修正,後者不能修正,而Wikipedia:刪除方針指出如果有任何方法拯救條目那麼不應刪除條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1:57 (UTC)
@GZWDer:你舉的那個「例子」我覺得完全不合理。還是回到我上面提到的「未寫完的草稿被LTA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情形,我作為未寫完的草稿的主編,顯而易見地我不認為草稿的狀態適合移動至主命名空間(你可以理解成我才只翻譯了一半,LTA就把我的草稿抄到主命名空間),假如這種情況下被抄到主命名空間的未寫完的草稿不能被刪除的話,這顯然等同於逼迫草稿的主編在短時間內完成剩餘的翻譯,而完全沒有考慮主編自身的個人情況(就我那件事情做例子,我就是知道自己不可能一天之內就完成翻譯,所以才在草稿空間慢慢翻),你這種做法顯然是在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這裏再跳到你舉的那個「例子」,由於絕大部分草稿最終會以O7刪除(其他的可能因G10或G3、G11等理由提早刪除),然而{{Copied}}的説法是「先前頁面的歷史現歸屬於目標頁面,且在目標頁面刪除前不得刪除」,假如真的按你的辦法來做的話,當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相關條目的版權狀況會再一次出問題,因此你先前的做法可以説是對中文維基百科具備危害性的,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2:50 (UTC)
草稿和條目一樣使用CC BY-SA協議保護,用戶沒有草稿內容的所有權,所以不能阻止其他用戶把草稿複製到條目。如果其他用戶把草稿複製到條目,應該:(1)修復署名(如果複製的時候沒有署名);(2)然後把該條目當成普通條目走巡查流程;(3)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另外修復剪貼移動除了合併編輯歷史和使用{{Copied}}之外,還可以用空編輯署名。--GZWDer留言2023年6月22日 (四) 13:15 (UTC)
如果這種做法對主編自身而言不合情、不合理的話,這仍然不是合適的做法。CC BY-SA 4.0協議文本説的是「你必須給予適當表彰、提供指向本授權條款的連結,以及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你可以任何合理方式為前述表彰,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授權人為你或你的使用方式背書」,空編輯署名雖然確實可以在署名當時「指出(本作品的原始版本)是否已被變更」,但這點同樣會在草稿被O7(或因其他理由而)刪除後失效。「草稿作者可以等完成草稿再放上去」這點並不現實,巡查人員實際上根本不會管(一般情況下也無法發現)他們巡查的條目背後還有沒有草稿。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2日 (四) 14:38 (UTC)
我的意思是:無論被別人從草稿私自複製到的條目如何處理,都不會影響草稿作者發布草稿(如果草稿作者僅有一人剪貼移動發布也行)。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會這個條目。--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07:09 (UTC)
而我的意思則是:(1)釋出草稿的方式不妥當會引申版權問題;(2)「草稿作者可以在完成草稿前完全不理會這個條目」實務上不可行。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4日 (六) 07:13 (UTC)
是會產生版權問題,但是是可以修正的版權問題。英文版w:WP:G12也明確說了缺少署名不構成刪除理由。--GZWDer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7:21 (UTC)
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並傾向應用更嚴格的標準(例如失蹤人士的合理使用圖片),因此enwiki的相關規定的說明在此處的參考價值不大。另外,這裏提到的情況並不只是署名缺失,而是整份文本缺失。Sanmosa Καθυστερημένη δικαιοσύνη είναι άρνηση δικαιοσύνης 2023年6月25日 (日) 00:10 (UTC)
即使原來的草稿已經被刪除,只要編輯摘要列出了草稿頁面的所有作者(通常只有一個)也滿足授權條款。--GZWDer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15:19 (UTC)
還是回到中文維基百科對版權要求的理解與英文維基百科有出入這點,我不知道管理員實務上會不會真的認為這樣做能滿足相關條款。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25日 (日) 23:33 (UTC)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互助客棧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可予以公示,且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因此現公示本人的提案7日。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16:52 (UTC)
(!)意見 感覺條款過於複雜且未解決歷史合併等實務問題。無法應對一些特殊情況(雖然能WP:IAR),比如複製條目內容到草稿空間並繼續編輯,首個版本會符合速刪。「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創建,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似乎遏制了這點,但既然是「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相似,草稿頁面創建豈不是必定晚於條目(或草稿)。如果先條目再草稿建立了兩份,草稿不能刪,若草稿化須換名稱?「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創建,兩個頁面的創建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創建後隨即對草稿頁面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如果創建人沒提請速刪草稿頁面,則適用,豈不是適用於提刪條目頁面?如果創建人就是想剪貼移動完成自己的草稿呢,部分用戶就是這樣,不保留自己的編輯歷史。以及這不能避免用戶空間中完成、不掛AFC、移動到條目空間的情況,雖然移動需要自動確認用戶而可能偏離本議題。--YFdyh000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20:47 (UTC)
@YFdyh000:「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這條但書就是我在之前發現了這個問題以後加進去的,所以你說的第一個情況不會發生,至於「如果先條目再草稿建立了兩份,草稿不能刪,若草稿化須換名稱」這問題就算在現在應該也有,而這提案並不預期要將之一併處理。就第二個情況,我就是在想到建立人想剪貼移動完成自己的草稿的情況才規定「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我的想法是主編完成草稿並將內容剪貼移動到主命名空間後,應對草稿提請G10(這就是我自己的做法)。另外,這個問題在草稿空間比較嚴重,用戶空間相比之下似乎不用過分擔心,而且無AFC的用戶頁我們也不太能管到。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7月4日 (二) 22:45 (UTC)
反對此提案。刪除是最後手段,能用{{Histmerge}}處理的不應被刪除。--GZWDer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16:41 (UTC)
根據Wikipedia: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我有義務提示閣下「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已獲解決的意見若被任何用戶重複提出,可提示該用戶相關意見已獲解決,除此以外無須另作回應」的規定,以及你現在正在重複先前已獲解決的意見。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03:07 (UTC)
感覺上次公示期未能收集到足夠多的共識。現再將提案公示7日。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2日 (三) 23:56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