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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臺灣高雄圖書館 Kaohsiung Library in around 19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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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圖書館_Kaohsiung_Library_in_around_1927.jpg (640 × 415 像素,檔案大小:74 KB,MIME 類型:image/jpeg


摘要

描述
中文(臺灣):西元1916年(大正5年),旅居打狗的日本僑民成立「文庫協贊會」,照片中的建築位於今鼓山區武德殿西方。1927年(昭和2年)搬離至高雄公會堂

日本全國圖書館協議會會員一行於昭和四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止來臺視察,共分二批,第一批於9月24日搭乘朝日丸在基隆入港,當日停宿臺北,第二批於9月27日搭乘蓬萊丸基隆入港,當日停宿北投,10月2日首先到屏東的臺灣製糖會社視察,參拜阿猴神社,公園、蕃屋、農業視驗場圖書館,並接受午餐的招待,回到高雄從棧橋港內一巡、圖書館視察、海水浴場到壽山參拜高雄神社後乘車到臺南後投宿。<bt>

圖為會員一行於高雄市立圖書館前合影,本資料出自「臺灣之旅」(1929)。
日期
來源 http://khm.gov.tw/home02.aspx?ID=$3005&IDK=2&EXEC=D&DATA=2560&AP=$3005_HISTORY-0
作者 未知Unknown author
授權許可
(重用此檔案)
English: According to the Copyright Ac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Economic rights for photographic works, audiovisual works, sound recordings, and performances endure for fifty years after the public release of the work (Article 34).
中文(臺灣):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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