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清朝)
浙江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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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省 | |||||||||
1645年—1911年 | |||||||||
1911年浙江省的範圍 | |||||||||
國家 | 清朝 | ||||||||
首府 | 杭州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廢除 | 19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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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國浙江省 |
浙江省(滿語:ᠵᡝᡤᡳᠶᠠᠩ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jegiyang golo)延續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為浙江布政使司,並設由浙江巡撫總理,由閩浙總督監理。浙江省是清朝的內地十八省的一個省,八旗軍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駐軍,負責彈壓地方。
督撫沿革
行政區劃
浙江省行政區劃圖(1820年) |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
參考文獻
-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
參見
前任: 大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大清浙江省 | 繼任: 中華民國浙江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