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副元首 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行使職權 | |
地位 | 國家副元首 |
直屬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 |
官邸 | 中南海(無正式規定) |
機關所在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提名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 根據中共中央的建議 |
任命者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全國人大會議選舉結果 |
任期 | 5年(無連任限制)[1] |
先前職位 |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副主席 |
首任 | 朱德(1954年首設) 烏蘭夫(1983年重設) |
設立 | 1954年(首次設置) 1983年(恢復設置) |
廢止 | 1975年至1982年廢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執政黨 |
國家機構 |
制度與政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簡稱國家副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內部2大職位之一(另1個職位即國家主席),具有很高榮譽性質,負責禮儀性外交工作[2],至於擁有實權與否則要取決於擔任者在中國共產黨內地位和職務。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職權,在主席缺位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職位,副主席缺位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進行補選[3]。
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自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開始設立,首任副主席是朱德。文化大革命爆發後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失勢下台,當時兩位副主席宋慶齡和董必武沒有按憲法規定繼任主席,只是名義上代行權力,此時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處於癱瘓狀態;九一三事件後,董必武被宣布為唯一的代理主席,但未經法定流程。1975年通過的憲法決定取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的職位。
1982年通過的《八二憲法》重新恢復國家副主席職務。按照《八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職務是象徵性的虛位元首,具有最高的地位並享有國家的最高代表權,但不獨立決定任何國家事務。作為副職的國家副主席儘管地位崇高,但其象徵意義更是遠大於實質。2018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廢除連任限制,但沒有增加任何權力[1]。
根據現行《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沒有任期限制。憲法同時規定:副主席的候選人必須是年滿45周歲並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胡錦濤、曾慶紅、習近平因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而握有實權。其中,胡錦濤、習近平因作為接班人培養,在其國家副主席任期後半段會通過兼任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熟悉及協管軍隊事務。此外,歷史上也有民主黨派黨員擔任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職務,例如宋慶齡、榮毅仁。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二、八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 受主席的委託,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 在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歷任副主席
任次 | 當選會議 | 肖像 | 副主席 | 所屬政黨 | 黨職 | 任期始於 | 任期終於 | 主席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五四憲法) | ||||||||
1 | 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朱德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副主席 | 1954年9月27日 | 1959年4月27日 | 毛澤東 | |
2 | 宋慶齡 [註 1]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宋慶齡) 中國共產黨(董必武) |
民革名譽主席(宋慶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董必武) |
1959年4月27日 | 1965年1月3日 | 劉少奇 | ||
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1965年1月3日 | 1975年1月17日 | ||||||
1975年和1978年的憲法不設國家副主席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八二憲法) | ||||||||
3 | 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烏蘭夫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李先念 | |
4 | 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王震 | 中顧委原副主任 | 1988年4月8日 | 1993年3月12日 | 楊尚昆 | ||
5 |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榮毅仁 | 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共產黨 |
民建中央常委 | 1993年3月27日 | 1998年3月15日 | 江澤民 | |
6 | 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胡錦濤 | 中國共產黨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1998年3月15日 | 2003年3月15日 | ||
7 | 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曾慶紅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2003年3月15日 | 2008年3月15日 | 胡錦濤 | ||
8 |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習近平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 2008年3月15日 | 2013年3月14日 | |||
9 |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李源潮 |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 2013年3月14日 | 2018年3月17日 | 習近平 | ||
10 |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王岐山 | 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委員 |
2018年3月17日 | 2023年3月10日 | |||
11 | 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 韓正 | 2023年3月10日 | 現任 |
在世的前任副主席
截至2024年11月,歷任國家副主席中有5位在世:
姓名 | 任期 | 出生日期和年齡 | 備註 |
---|---|---|---|
曾慶紅 | 2003年-2008年 | 1939年7月30日 | |
胡錦濤 | 1998年-2003年 | 1942年12月21日 | |
王岐山 | 2018年-2023年 | 1948年7月19日 | |
李源潮 | 2013年-2018年 | 1950年11月20日 | |
習近平 | 2008年-2013年 | 1953年6月15日 |
最近一位去世的前任國家副主席是榮毅仁,於2005年10月26日去世,享年89歲。
注釋
- ^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授予病危的宋慶齡「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國家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
- ^ 1.0 1.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華社. 2018-02-25 [2018-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 ^ 王岐山:如今協助習近平 做一點禮儀外交. 中央通訊社. [2019-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繁體)).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1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