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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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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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6-12-31)1926年12月31日 中华民国汉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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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2022年12月20日(2022岁—12—20)(9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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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安徽涡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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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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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法律学系肄业(1944年-1947年)
-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1950年)
-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研究(1975年-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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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 中央研究院中美人文社会科学合作委员会执行委员兼执行秘书
- 国家科学委员会研究教授
- 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奥地利科学院及维也纳大学法学部客座教授
- 香港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 法国国家学术院访问讲座
-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律研究所首任“李多慈杰出学人讲座”
- 考试院考试委员、考试院顾问
- 司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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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汉宝(1926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0日[1]),字襄武,安徽涡阳人,生于汉口市(今湖北省武汉市),中华民国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其父马寿华曾任司法院秘书长、行政法院院长、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及总统府国策顾问等职。
生平
马汉宝小学在上海就读,因家住西方人群居之处,从小就习惯使用英语。小学毕业后,先后就读于南洋中学、复旦高中,后尊父意入复旦大学法律系习法。1947年时,马汉宝自复旦大学肄业,随父母来台湾,入台湾大学法律系。1950年毕业时,因成绩为全级最佳,被校长傅斯年留为助教,后迭升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主要教授宪法及国际私法等课程。
1964年,马汉宝进入美国哈佛大学研究;1971年,受聘为位于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其后在1981年至1982年间,亦曾应聘为奥地利科学院及维也纳大学法学部客座教授,并在西德慕尼黑大学及位在西柏林的柏林自由大学讲学。1991年,应聘为香港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3年,应聘为法国学术院讲座;1994年,应聘任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5年,任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7年,任圣路易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1999年,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国际私法及中西法哲学或思想比较为其所长。
另外,1972年,马汉宝曾担任考试院考试委员一职,1982年被补提名为中华民国第四届大法官,同年就职,1985年连任,1994年退职。1984年至2002年间并曾任中央研究院评议员。
信仰
马汉宝是虔诚的基督教徒,是圣公会教友,积极参与教会圣工。2015年9月21日,马汉宝获圣公会台湾教区主教赖荣信派立为“台湾教区终身法政法制顾问”,典礼在圣约翰座堂举行。[2]。
注释
- 1^ 马汉宝先生在不少资料上生日习惯以阴历十一月二十七日代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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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1948年-195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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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 (1958年-196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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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 (1967年-197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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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 (1976年-198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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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 (1985年-199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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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 (1994年-200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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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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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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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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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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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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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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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任 (2015年-202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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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就任 (2016年-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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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就任 (2019年-202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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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任 (2023年-203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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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满原任期或仅系补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后大法官采交叉任期制,不分届次,遇缺则补;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8年,届满后不得连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为4年。 注3: 粗体字为“现任者”。 注5: 粗斜字为“即将卸任者”。 注6: 斜体字为“即将就任者”。 注7:“*”表示中途请辞。 注8: 个人详细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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