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江书院
金江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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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49 |
认定时间 | 2007年6月1日 |
金江书院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代。2007年6月1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1]。
金江书院在城内西南隅。乾隆十六年知州韩搢建,名为会华书院。讲堂三间,厢房六间,大门一座,厅堂三间。
乾隆十八年知州蒋文祚更名玉墟书院,此时有厅堂三间,东耳房三间,西楼房三间。乾隆五十九年知州鲁𣿰哲更名会川书院。
嘉庆十六年知州德勋以义学名义始创学正署。
道光初年知州刘德铨更名金江书院。云南进士万永福题讲堂匾额“高阳遗泽”。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文物局提出的第七批有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2处),现予公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战略构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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