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守衡
尹守衡(16世纪—17世纪),字用平,号冲玄,广东广州府东莞县芹菜塘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尹守衡为人清操廉洁,十六岁成为生员,上级到县巡视,众人都跪迎,只有他行长揖礼,知县责骂他,他回答:“这是祖制,君子怎会因向人献媚而行非份之礼呢?”对方感到惊异。万历十年(1582年)中举人,十一年(1583年)会试中副榜,授清流教谕,写下的文章词赋名噪一时,二十二年(1594年)分考湖广乡试取录多位名士,又以秦汉书籍教育士子,改变清流的文风俗[2];之后他升任新昌知县,因为不擅逢迎降官赵王府审理,很快辞官回乡,选取洪武以来的政治、人物,写下一百五十卷的《皇明史窃》,知县马维陛看过后大为奖赏,旌表其庐为“清朝逸史”,晚年自号懒翁,写下《懒菴赋》自比,天启末年朝廷增饷,他写信向知县力陈不可,指出此事不会让县官获得好处,只会让奸吏猾民中饱私囊,知县最终另查四千金抵饷,八十三岁去世[1]。
引用
- ^ 1.0 1.1 民国《东莞县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尹守衡,字用平,号冲玄,芹菜塘人 张志,年十六补诸生,督府行县众皆跪迎,守衡独长揖,令谯让之,守衡曰:“此祖制也,君子岂媚人于非礼之恭哉?”令异之,万厯十年于于乡 郝通志,时太仓王锡爵明春秋之学,传温陵翁仲益,守衡少治《春秋》,执贽仲益之门,十一年锡爵主南宫试事,仲益谓为必售然竟不第,中乙榜,授署清流教谕 史窃叙传,分校楚闱,擢知新昌县,以不善逢迎左迁赵府审理,正欣然谢归,杜门著书,采洪武以来政治人物 郝通志 为八纪、六志、十世家、八十三列传 汪运光《史窃》序,勒成一百五卷,名曰《史窃》 郝通志。时闻者以为僭,博罗张萱贻书守衡曰:“子笔大如椽、直如矢,必勉成之毋退避。”守衡颔其言,邑令马维陛见其书大为奖,借旌其庐曰“清朝逸史” 《史窃》叙传,论者谓其纪传论断直而不犯、隐而不漏、略而不诬、颂而不谀,其事核其词、洁其义、严其传,信深得史汉遗意 李思沆《史窃》序,陈建之后一人而已 郝通志。晚号懒翁,作《懒菴赋》以自况,所居巨竹成丛于竹杪为亭翼,以扶阑名曰“荡云航” 张璐撰传,客欲观所著《史窃》者梯而上之,然性疾奔竞,邑士有为其父营祀名宦者,移书诋斥,谓“周公以此尊文王,使禹以此尊鲧可乎?”时论韪之 周志。天启末增饷,势右争承自菓酒下至草荐一切尽擢,守衡移书邑宰力陈不可,言此不足益县官,不过饱奸吏猾民腹耳,令为别查四千金抵饷,民得安业 张璐撰传,年八十三卒。
- ^ 道光《清流县志·卷四·职官志》:尹守衡,东莞人,由举人(任教谕),性恬操㓗,文章词赋并噪一时,万厯甲午聘应湖广房考,所收皆名士,生平非秦汉以上书不读,常以此课士,文风士俗为之一变。
参考文献
- 民国《东莞县志》·卷五十九·人物略六
- 道光《清流县志》·卷四·职官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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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郑云鏊 |
明朝清流县教谕 1592年-万历年间 |
继任: 伍凤章 |
前任: 何金声 |
明朝江西新昌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郑一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