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责任
公共责任的范围应为公领域的、公民的、社会的共同责任,公民是以社会成员的身分存在,在面对国家政治和社会利益的问题时,会超越私民的身分,而以社会人、公民的身分来考量各种利益以解决问题。
一些观点认为,不独政府机构和营利机构,非营利机构等非政府组织,也有其社会责任存在,单单有著善意,不代表这组织能负起社会责任,而近来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的关注也在增加。[1]换句话说,有理由认为,非营利机构等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所有其他团体与个人一样,必须要对自己所说的和所做的负起责任。
民主社会下的权利与责任
在宪政民主社会中,国家的宪法保障个人追求私人利益的自由,但是这种追求个人幸福或自我实现的基本自由,应基于维持健康、尊重的社会,若社会中的个体为了追求私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可能危害社会秩序与稳定时,最后连个人的自由权都不能确保了。所以公共责任顾及的是公共利益的完成,致使社会中的所有成员皆得以完成集体的自我实现。责任的概念,在一个社会契约的脉络下,可以用对社会尽义务的概念来说明。每个社会都承认它对其成员有所义务,而其成员对它也有应尽的义务。公共责任即为在社会脉络中社会与公民相互应尽之责任义务。
法律上的公共责任
现代化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公民明确意识到自己基于公民的身分,享有权利并负有相应的义务;同时公民的权利内容与行使方式、义务与责任的内容及屡行方式,则由国家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并实施;而公民的权利与责任是平等的,没有人享有特权。
道德意识上的公共责任
公共责任除了以法律上的意涵解释之外,更进一步为意识上的责任概念,如身为一国的公民或身为社会的成员,为了国家社会之公共利益,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又如身为一个团体、社群中的一份子,为达团体社群之公共利益,每一份子皆有其必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公民社会与公共责任
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非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整合,由各类的志愿性组织社团(如社区、社群、团体)自由组成的一个复合网络,不同于国家正式的政府组织,即是由社会中的个体所创立和操作的公共领域。
公民社会里的公共责任
在一个宪政民主的公民社会中,民主公民有权利及义务透过公民社会组织或社团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此种公民参与不仅是一种权利,亦为公民的一种义务、一种公共责任。
在公民社会里,人民从社区实际事物中学习民主运作,社区本身对公共事务拥有相当资源与决策权,人民在参与当中凝聚社区意识,健全现代社会的民主基层细胞,巩固国家民主。此为一种下而上(草根、基层、社区本位、非政府组织)的支持系统,由地方、地区到全国性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管道向公职人员或民意代表表示公民的需求意愿与兴趣,公民所关心的事务转变为公共政策。它不同于菁英政府的民主社社会上而下的制度。如此一来,基层的公民团体经由公民参与的历程,形成一股与国家政府的抗衡之力。而公民社会成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
公共责任促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强化公共责任
公民社会中的公共责任是所有公民应尽的义务,它促成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参与社会事务时,公民必须具备民主公民的知识、技能与德行,当公民在实际参与事务的过程中,学习民主,也同时增加、深化了对社会的公共责任感。
公共责任与社区大学
形成公民社会从公民教育著手
公民社会的形成,有赖公民教育的落实。公民教育除了在一般教育体制内实行之外,更应从社会内部本身深植。推动社会运动的精神人物黄武雄教授在多年前即提出开放公共领域的方法以促成公民社会。而开放领域的第一步为推动公民投票,第二即为全面设立社区大学。
全面设立社区大学以形成公民社会
社区大学的成立有一目标,即培养公民参与能力,创造一公民社会。亦即培养社区中的人民对于公共事务能有参与感,有能力投入并且主动关心社区未来,积极担负身为社区一份子、身为公民的责任。社大促进公民社会形成即落实公民公共责任之进行。
社区大学培养公民参与促进公共责任
在社区大学的运作实务层面,则由课程、社团、及活动著手,开阔学员视野,关心公共事务,提升批判能力,进而培养学员的公民参与能力。透过社区参与、社区决策,以及社大内开放讨论,思辩批判,提升公民政治素养,形成现代坚实民主基础之民间力量。
以永和社区大学为例
以永和社区大学为例,在规划课程初时,即设定几门学术课程与社团活动的宗旨以培养学员公民参与。
- 发展性社团:发展性社团以公共事务为主,由学员自行组织,推展社区总体营造、培养公共参与能力;
- 学术性课程:学术性课程以探讨根本问题为目标,内容含括人文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冀求提高公民素质。
- 校务由行政、教师学员共同经营:同时,在永和社大2000年通过的校务章程中明示社区大学的学员、讲师与行政人员共同经营校务,因此三者皆有经营校务之公共责任,有义务参加校务会议、授课检讨、教学评鉴、担任义工、参加与协助公共论坛等学校活动。
- 公共论坛时间:另外还有学术课程公共论坛,要求社大学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课程多为社会性议题、公共参与、社区营造等内容,透过个人对生活体验与公共事务之反思、讨论,调整价值思考模式,学习参与关心社区、学校、及社会事务,并勇于发声,以达培养公民参与之目的。
参见
参考
- 《人权教育》,冯朝霖,台北:高等教育文化事业,2002。
- 《学校在窗外》,黄武雄著,台北:左岸文化/远足文化,2003。
- 《多元文化与民主公民教育》,张秀雄、邓毓皓,台北:公民与道德教育学会,2006。
- 《挑战未来公民:责任》,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原著,吴爱颉译,台北市: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五南图书出版,2007。
- 《永和社区大学第22学期选课手册》,永和社大教务处,2009。
- ^ Mihaela Păceşilă & Sofia Elena Colesca. Insights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NGOS. Systemic Practice and Action Research volume. 2020-03-03, 33: pages311–339 [2021-03-13]. doi:10.1007/s11213-020-095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