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峰山矿区事件
背景
1957年浙江省物探大队发现绍兴市义峰山区域为放射性异常区,并在此勘探出多条铀矿带,浙江省第九地质大队的《浙江省绍兴县铀矿化点初查评价报告》指出当地出产的石料“不宜作工业建筑、民用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但可作为围垦海涂之抛石和海堤、河堤堤坝的护坡砌石以及深基础骨料使用。”[1]
调查
2018年《北京青年报》调查发现产自义峰山的石头几经转手最终作为建筑材料流向绍兴市的居民住宅,记者在义峰山矿区、周边在建居民区和已建成村居、小区等地实地取点检测,结果显示多处检测值远超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规定的公众受照射个人剂量限值。[1]
处理
8月18日下午,绍兴市委市政府责成越城区委区政府成立由国土、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专项调查组对义峰山矿区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同时暂停义峰山矿山的矿石开采和石料的销售使用[2]。经调查,涉事建材公司绍兴东发建材有限公司的石料通过5个混凝土公司流向绍兴市33个商品楼盘[3]。
参考资料
- ^ 1.0 1.1 佟晓宇; 金鑫. 失控的铀矿石:绍兴放射性石料流向民居,辐射超标. 北青网. [2018-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5).
- ^ 佟晓宇. 绍兴回应“义峰山矿区事件”:暂停矿石开采,全面展开调查. 北青网. [2018-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2).
- ^ 浙江绍兴通报“义峰山矿区事件”:涉33个商品楼. 中国新闻网. [202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