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民权,由孙文提出的民权理论,是三民主义的一部分,属于民权主义。革命民权认为主权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有革命的权力,但是这个学说反对天赋人权说,认为民权是历史的产物,非天然所有,所以人民必须尽一定的义务才能享有,而且民权绝不能授与反对革命的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