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承
陈继承(1893年6月11日—1971年12月10日),号武民,江苏靖江人。中华民国军事人物。蒋介石的嫡系。[1]
生平
任教黄埔
陈继承自幼入家塾,家乡儒师杨逸清是他的启蒙老师。他14岁毕业于江苏陆军小学堂第三期,后入陆军第四中学(位于南京)第三期,其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9年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他秘密赴广州企图再次发动起义,因未果而回到江苏。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之后,陈继承于南京从事光复活动。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二次革命爆发,他参加了国民党的秘密军事联络。[1]
1914年1月,他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第二期步兵科,于1916年5月毕业。毕业后,他被分发到北洋陆军第七十二混成旅第一团第一营担任见习官,不久回到家乡。在家乡,他曾任靖江县商会武装民团教官,其间同张志辉结婚。1918年10月,陈继承受连襟赵伯先(又名赵琛)举荐,并应陆军小学堂同学李明扬之邀,赴广东。1921年,他任驻粤赣军总指挥部副官,驻粤建国赣军第一师步兵团连长、营附、支队参谋长。[1]
1924年5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教授部战术教官,1924年10月任黄埔军校教导团第一团(何应钦任团长)第二营营长。1924年11月,他在广州与吴慕墀结婚。1925年1月,陈继承任黄埔军校第三期入伍生总队第一营营长,任内率部参加平定广州商团叛乱及讨伐滇桂军阀的战斗。革命军第一次东征时,他奉命率一个营防守广州的东郊。同年5月,他兼任黄埔军校本部战术教官。[1]
国民革命军初期
1925年8月,陈继承转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下属第2师(王懋功任师长)第6团团长,参加国民革命军第二次东征。10月惠州战役中,他改任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率部参与讨伐陈炯明部的河源、华阳战斗。[1]
1926年7月北伐战役正式发动,陈继承时任第4团团长。第2师协同国民革命军第四军北进湖南,参与了汀泗桥战斗,因战功陈继承升任第2师副师长。1926年12月,陈继承转任新编给第一军的国民革命军第22师师长,率部参加武昌战斗。由于江西省北伐战役进攻不顺,第2师从湖北省转移至江西省,投入参加南昌战斗,任北伐东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第二纵队第22师师长。南昌战役胜利后,陈继承继续指挥22师参与浙江省一带的北伐战争。
民国十六年(1927)夏,陈继承转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下属之国民革命军第22师师长,率部参加第一次渡江北伐津浦路诸战役,后因前线败于直鲁联军,部队撤回长江以南,因此22师参与了同年8月的龙潭战斗。[1]
1927年9月,陈继承任国民革命军第一集团军(蒋介石兼任总司令)第一路军(何应钦任总指挥)国民革命军第九军(军长顾祝同)下辖之国民革命军21师师长,再度率部渡过长江投入第二期北伐。北伐胜利后,1928年7月国民革命军编遣时,第九军与国民革命军第三十二军合并缩编为国民革命军第3师,顾柱同升迁,师长由三十二军军长钱大钧担任,第3师副师长由陈继承接任。不久,他兼任江南剿匪司令部副司令官。
民国十八年(1929)1月,钱大钧因“师内高级军官擅离职守”之罪名遭到撤职,陈继承出任第3师代理师长,并指挥部队南下广东省投入蒋桂战争,因蒋桂战争南京方面获胜,同年9月陈继承真除师长职务。民国十九年(1930)1月,陈继承获颁三等宝鼎勋章。同年5月,陈继承率领第3师参加中原大战,编入讨逆军南路集团军(刘峙任总司令)作战序列,于邢台击败石友三指挥的第4方面军。1931年1月,陈继承获颁二等宝鼎勋章。[1]
第一次国共内战
1931年7月,他代理陆军第一军军长,兼河南洛阳卫戍司令部司令官。1932年6月任陆军第一军军长。1932年6月兼任豫鄂皖三省边区剿匪总司令部(蒋介石任总司令)中路军(刘峙任总司令)第二纵队指挥官,指挥中央军第二师、第三师、第五师、第八十师对鄂豫皖苏区红四方面军展开第四次围剿。1932年12月,他兼任豫南特别区善后委员会副委员长、豫南清剿区指挥部指挥官、河南省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1933年7月,任赣粤闽湘鄂剿匪军西路军(何键任总司令)第三纵队司令官,率陆军第三十六师、第五十师和三个步兵旅参加对红一方面军及中央苏区的第五次围剿。1934年11月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驻赣绥靖主任公署(顾祝同任主任)第四绥靖区司令部司令官,率部驻江西修水,领导陆军第二十六师、第三十三师、第五十八师以及四个旅和一个宪兵团。1935年4月,他获国民政府任为陆军中将。[1]
1935年4月10月任湘鄂赣边区剿匪总指挥部总指挥。1935年10月任武汉警备司令部司令官,1935年11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7月9日获国民政府颁国民革命军誓师十周年纪念勋章。同年11月获二等云麾勋章。同年11月任豫鄂陕边区绥靖公署主任。[1]
1936年12月12日西安事变发生时,陈继承夫妇同蒋鼎文、陈诚、万耀煌等高级将领被扣在西京招待所。12月27日,陈继承夫妇与被扣留的15个人乘福特飞机自西安返南京。[1]
抗日战争
1937年4月,陈继承接替张治中任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教育长,并曾兼任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教育处处长。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继承负责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本部迁往中国西南,仍任该校教育长,并兼任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军官教育队队长。[1]
1938年2月,他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事训练部次长,1939年春兼任四川省党政军干部训练团主任、四川新兵补充训练总处处长等职务。1939年夏,陈继承主持组建第十四、第二十五补充兵训练总处,1942年初分别被改编成陆军新编第三十三师、新编第三十师。1942年5月,由于中央陆军官校学生在成都闹事,被蒋中正以训导无方的名义撤职,其教育长一职由万耀煌接任。
此后他在重庆闲居近两年。1944年2月,他经刘峙推荐,任重庆卫戍总司令部副总司令。1944年12月,调任川鄂陕甘边区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945年2月,调任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驻湖北恩施。1945年3月,获一等云麾勋章。1945年5月20日,他到重庆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中央执行委员。[1]
第二次国共内战
抗日战争结束后,1945年10月10日陈继承获忠勤勋章。后来,他出任第十一战区第一副司令长官,兼北平前进指挥所主任,在北平主持华北日军受降。1946年5月,他获胜利勋章。1946年8月任扩编以后的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946年11月获美国政府所颁总统自由勋章。1947年1月获光华甲种一等奖章。1947年2月第十一战区司令长官部撤销,他改任保定绥靖公署副主任,兼保定绥靖公署北平指挥所主任、北平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等职务。1947年12月1日,保定绥靖公署同张垣绥靖公署合并为华北剿匪总司令部(傅作义任总司令),陈继承任第一副总司令,1948年他下令调动军警,冲突造成学生死伤的七五事件,后在傅作义的要求下被调离[1]。
1948年10月30日,他任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1948年11月14日,蒋介石特任陈继承为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2]:8729。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野后,他先后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重庆,后来迁居香港[1]。
台湾生活
1950年5月,陈继承奉召来到台湾,仍任总统府战略顾问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52年10月,他退役,此后任台湾招商局顾问、台湾交通银行监察等职务。退休后,他锻炼身体并练习书法。[1]
1971年12月10日,陈继承病逝于台北,葬于台北阳明山麓,其墓碑为蒋介石亲笔题写。[1]
著作
- 陈继承,操典纲领释义(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小丛书),1930年10月
- 陈继承,青年将校之德性与技术,成都中央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出版社,1939年4月[1]
家庭
- 父:陈钟瑞,清朝秀才。
- 母:谢氏,靖江县西来镇人。
- 第一任妻子:张志辉,靖江县广陵镇张家六圩人,二人育有一子,后因张志辉有不良嗜好而离婚
- 第二任妻子:吴慕墀(1900年-1979年2月12日),国民大会代表,后与陈继承合葬
- 长子:陈越(1921年-1997年3月30日),冶金工程师,重庆大学矿冶系毕业,曾任武汉钢铁公司职工大学冶金系主任、高级工程师,武汉市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副主席,民革湖北省委员会常委及祖国统一委员会副主任,1997年3月30日在武汉病逝。
- 次子:陈钢,电力工程师,随陈继承赴台湾,后迁居美国,曾任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电力公司配电工程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