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光祖 (明朝)
陆光祖 | |
---|---|
大明吏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嘉兴府平湖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与绳,号五台 |
谥号 | 庄简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二月初一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 |
配偶 | 娶陶氏(累封夫人) |
亲属 | (祖)陆淞,(父)陆杲 |
出身 | |
|
陆光祖(1521年—1597年),字与绳,号小峰,生平好佛法,自号五台居士。锦衣卫官籍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人,祖籍直隶苏州吴县,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书。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七岁时与父亲同时考中丁酉科顺天乡试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进士[1],工部观政,授濬县知县,谢榛详述卢楠之冤情,始得昭雪[2]。卢楠出狱后,去拜谢陆光祖,仍然长揖不拜。陆光祖也不在意,两人成为好友。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爆发庚戌之变,俺答汗入侵。兵部尚书赵锦檄民筑塞,陆光祖未能从命。四年任满,有惠政[3]。离任之日,濬县百姓“攀辕卧辙,泣声盈道”。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南京礼部祠祭司主事,升祠祭司郎中。转北京吏部验封司郎中,调文选司。大学士高拱掌管吏部,谋划倾覆徐阶。这时徐阶的幕客都逃亡,唯独陆光祖替他申辨。四十四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不久被御史孙丕扬弹劾,被勒令闲住。
神宗继位,隆庆六年(1572年)十月起为南京太仆寺少卿,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改任太常寺少卿,七月升南京太仆寺卿,三年三月太常寺卿,丁忧归。万历五年(1577年)十月起为南京大理寺卿,十二月改北大理寺卿。万历六年(1578年)八月,升工部右侍郎。张居正和陆光祖是同年进士,早年张居正想引荐他做助手,陆光祖不屈身相随。同年九月,张居正因为居丧夺情,杖责议论的人,陆光祖写信规劝他。万历七年(1579年)五月,因为议论漕运改为折色银两一事再度得罪张居正,遂辞官归里。
张居正死后,万历十一年(1583年)十月起用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又改吏部右侍郎。万历十二年(1584年)十一月,转吏部左侍郎,再升南京工部尚书,十三年七月因病请告休。复官后因维护张居正身后名誉,再次被降职。
万历十五年(1587年)七月,起任南京刑部尚书。十七年七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十八年五月升刑部尚书。万历十九年(1591年)四月,吏部尚书宋𫄸卒,陆光祖继任吏部尚书。首辅申时行推荐赵志皋、张位,明神宗以特旨任用,陆光祖抗议说:“辅臣当廷推,不当内降”,神宗表示下不为例[4]。万历二十年(1592年),主持京察,陆光祖力主擢升万国钦为建宁府推官,饶伸为刑部主事,神宗大怒,给事中乔胤承风行事,弹劾陆光祖,于是文选郎王教以下尽逐。
万历二十年陆光祖以老病被言乞辞;是年三月,致仕归里。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冬卒[5]。《明史》有传。著有《陆庄简公遗稿》。
家族
陆贽之后。祖父陆淞,父陆杲,皆进士。陆淞官至南京光禄寺卿。陆杲官至刑部主事。母沈氏,封安人赠夫人。从兄陆梦韩。弟陆光祚。子陆基忠,官刑部员外;陆基恕,官都事;陆基志,监生。
参考文献
- ^ 《嘉靖丁未科进士序齿录》:陆光祖,字与绳,号小峰,治礼记,辛巳年二月初一日生。锦衣卫官籍浙江平湖县人,观工部政。祖淞,光禄寺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杲,刑部主事,封礼部郎中累赠刑部尚书。母沈氏,封安人赠夫人。兄梦韩,举人丙辰进士广东佥事;美,生员;照,监生;光任,江西建昌通判。弟光裕,生员乙卯举人;光祚,举人己未传胪陕西提学副;光儒,生员监生;光伦,生员监生;经,锦衣百户;光畿,官生;光弼,恩生都士;光宅,举人庚午;绅;光像;绪;光囗,俱锦衣;光华,太平府通判。娶陶氏,累封夫人。子基忠,官生刑员外;基恕,官生都事;基志,监生。历濬县知县、南京礼部主事、郎中、吏部郎中、太常寺少卿、南京太仆少卿、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卿、改太常寺、大理寺卿、工部、兵部右侍郎、吏部左右侍郎、南京工部、刑部、吏部尚书、改刑部、吏部尚书,赠太子太保,谥庄简。
- ^ 卢楠有〈哭董县丞绅〉三首,序云:“壬寅岁长揖恤刑沈法曹抗救洗冤于楠”,《蠛蠓集》卷5,页22。
- ^ 杨镕《藏经阁碑文》中称陆光祖“以名进士起家,来知县事,政通人和,百务俱举,恩泽沦于民心。”
- ^ 《明史》卷二二四
- ^ 李贽《续藏书》卷十八载陆于“万历二十五年丁酉仲冬晦日卒”。
- 《平湖陆氏景贤祠志》
- 《国朝献征录》:陆庄简公光祖传,曾同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