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12月20日) |
示威活动,也称为政治集会(英语:Political demonstration)是一群人共同表达意见的展现,是激进主义的一种类型,通常采取一干人集结在同一地方的形式。因为有一群人为了同一意见而集结,他们所主张的意见也因此显得有重要性。不同国家对示威的定义不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示威的定义为“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可以用来表示对一公共议题的观点(不论是正面或负面的),尤其是和社会不公及人民疾苦有关的议题。一场示威活动若参与的人越多,通常被认为是越成功的。示威活动所关注的通常是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议题。
类型
示威活动有很多种类型,主要包含有:
- 游行示威,一群人从一处走至另一处。
- 集会,人们集合在一处听讲。如烛光集会。
- 纠察,在维持秩序人员的带领下,人们绕行一个地区。
- 静坐示威,示威者坐在一个区域,有时有定一固定时间,有时则没有期限,直到他们认为议题被重视了,或许被以任何方式要求离开。激进的静坐者有时会同时绝食。
示威活动一般都是公开在进行的,但不公开的示威也是有可能的,特别是示威者想影响的对象是一小群或特定的人士。
时间与地点
有时,示威所选的时间和地点是有着历史或文化上的重要性的,例如和示威主题相关事件的纪念日。
地点的选定也常是因于和议题有某些关联,例如,当一场示威的议题和外国有关时,示威场所便有可能选在和这一国家有关的地点,如在其大使馆前。
和平和暴力
有秩序的示威可以和平地进行,但无论是否有组织的示威,亦有机会演变成冲突,原因可以是控制群众的一方(常为警察)或示威群众当中引起,亦有可能为第三方引发。
和平而有组织的游行示威可以完满收场,如果中途没有引发成冲突的触发点,加上有负责纠察的人员控制人群,群众最终是可以和平散去的。
部分的示威活动和抗争有可能会转变成失控的暴乱或群众暴力,这通常发生于缺乏组织的示威或抗争,如一场球赛完毕,一方球迷可能不满支持的球队输掉而闹事,最终引发骚乱。失控的民众可能会如无辜的车辆、商家、行人甚至负责控制骚乱的警察,如情况失控而无法控制场面,警察和军队通常会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如电击棒、橡胶子弹、胡椒喷雾或催泪弹等来对抗陷入此状态的群众们。较大范围的暴乱可称之为动乱或暴动。
有时暴乱是由警方试图先发制人所引起的。警察和人民之间的冲突称为警民冲突。
示威者
示威者是参与示威的成员,包括发起人、中途加入的人群、及纪律安保纠察。而采访记者、旁观者不计算为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