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德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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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德语: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简称GmbH、GesmbH或Ges.m.b.H.)是一种公司的形式,常见于德国、奥地利、瑞士及其他中欧国家。有限责任公司强调其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1][2]。
历史
德国是在1892年订定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令,奥地利则是在1906年。这些法律提出了“有限责任”的概念,其他国家也开始订定有关有限公司的法令[3],不过英国以往已有有限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GmbH,其变体包括有mbH(用在公司名称中已有Gesellschaft的情形)及针对非营利组织的gGmbH(德语:gemeinnützige GmbH)。
GmbH是德国最常见的公司形式,另一个公司形式AG(德语:Aktiengesellschaft)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但其组织及运作都比GmbH要复杂许多[4][5]。
参见
参考资料
-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9).
- ^ 存档副本. [2011-1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31).
-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Reporter.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008-08-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1-06-04).
- ^ Müller, Klaus J. The GmbH: a guide to the Germa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eck, 2006 ISBN 9789041124449
- ^ Rutow, Lange Doing Business in German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