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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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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直隶
大明直隶
1421年—1645年
国家大明
首府应天府
历史 
• 成立
1421年
• 废除
1645年
前身
继承
直隶
江南省
今属于江苏省

上海市

安徽省
南直隶
简称:南直
非行政区
国家大明六部
政府无(南京六部兼办)
 • 行政中心
行政分区应天府凤阳府苏州府
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
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
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
宁国府徽州府徐州
滁州和州广德州
前身
直隶
辖境: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
毗邻: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南直隶明朝时期,由中央六部直辖的江南江淮等地共十四直隶州的统称。原名“直隶”,永乐迁都之后,因废北平布政司,其所辖州府亦改为中央直辖。为区别两大直辖区,直隶故俗称南直隶,简称南直,或称南京。南直隶范围,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上海。南直隶十八府州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北京六部直辖,南京六部兼管。

沿革

  • 南直隶所属辖境,于蒙元时,分属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 韩宋建立后,于龙凤二年始设江南行中书省,辖境为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 韩宋龙凤十年始设中书省,江南行中书省并入,因为所辖直属中书省,故称之为“直隶”;同年设置江淮行中书省,治所位于庐州府;
  • 龙凤十二年,江淮行省并入中书省。
  • 大明洪武元年朝议确定应天府为南京,是为京师。
  • 洪武十一年,改南京为京师。
  •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废置中书省,而中书省所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但俗称依旧为直隶。
  • 成祖永乐十九年,永乐迁都燕京,改京师为南京,直隶改称南直隶。
  • 仁宗洪熙元年,因为准备将首都重新迁回南京,所以复改南京为京师。
  • 英宗正统六年,因罢迁回南京案,所以行在复改京师,京师再次降为留都南京。此后再未变更。

下辖州府

上元县江宁县句容县溧阳县溧水县高淳县江浦县六合县

凤阳县临淮县怀远县定远县五河县虹县寿州(领霍丘县蒙城县)、泗州(领盱眙县天长县)、宿州(领灵璧县)、颍州(领颍上县太和县)、亳州

吴县长洲县吴江县昆山县常熟县嘉定县太仓州(领崇明县

华亭县上海县青浦县

武进县无锡县宜兴县江阴县靖江县

丹徒县丹阳县金坛县

山阳县清河县盐城县安东县桃源县沭阳县海州赣榆县)、邳州(领宿迁县睢宁县

江都县仪真县泰兴县高邮州宝应县兴化县)、泰州如皋县)、通州(领海门县

合肥县舒城县庐江县无为州(领巢县)、六安州(领英山县霍山县

怀宁县桐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

当涂县芜湖县繁昌县

贵池县青阳县铜陵县石埭县建德县东流县

宣城县、南陵县泾县宁国县旌德县太平县

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

丰县沛县萧县砀山县

全椒县来安县

含山县

建平县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