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首都
中华民国首都自1949年起为台北[1],在此之前,北京(北平)与南京曾先后作为首都。此外,国民政府时代曾在一·二八事变爆发时将洛阳立为行都、将对日抗战时期的临时首都重庆立为陪都,亦有在西安设立西京的计划。
综观中华民国历史,大多没有透过法律确立首都位置,亦不常于政府公文中载明首都所在之城市,仅国民政府时代将南京定为国都、并写入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制定期间曾对首都是否入法有所讨论,但最后并未写入,故一般所称的首都均等同于“中央政府所在地”[2]。
历史
北洋政府时期
1912年阳历元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当时曾改大清国江宁府为“南京府”,做为直属中央的特别行政区域。但袁世凯接替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以北方情势未稳为由,定都北京,临时参议院未坚持原议,同意迁都。1912年4月,临时政府各机关北迁至北京;至1928年东北易帜前,北京乃延续前清时代成为首都。日后,历史学者称这段期间以北京为首都、并由北洋军阀掌握权力的中华民国政府为“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定都北京后,将大清国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但辖区较原顺天府为小。
国民政府时期
1926年,国民政府发动北伐后,于1927年2月21日北迁武汉。1927年3月,国民革命军攻克南京,成立南京国民政府,隔月以南京城为基础成立“南京市”。历经宁汉分裂事件后,国民政府改迁南京,并于隔年开始在南京设立中央各政府部门,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体制。
1928年,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为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北京同时被更名为“北平”。国民政府其后于1931年制定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5条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3],将南京确立为法定首都。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在南京市内建设大量官署建筑,并筹画中国第一个现代化城市规划——首都计划,计划将南京改造成中国最先进的城市。
然而在《训政时期约法》施行后不久,中国便进入抗日战争时期。1932年上海发生一·二八事变时,为了躲避战火,国民政府曾从南京迁都洛阳,并立洛阳为“行都”;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在淞沪会战之后,由于南京沦陷在即,故国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将所有中央政府机构由南京迁都重庆[4],而军事作战指挥中心则先移驻武汉,直至武汉会战后再移驻重庆。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正式立重庆为“陪都”。直至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还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凯旋南京”。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于1946年11月15日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会议中对于国都设于南京或北平,曾有激烈讨论。草案原定为南京,但审查会及第一读会决定改为北平。时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曾询问夏功权北平到外蒙古库伦的距离,并表示,外蒙古尚在苏联控制之下,而北平距离边境太近[5]。后经国民大会主席团代表蒋中正出面说明,主张国都地点,不必明文定于宪法,始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6]。因此,制宪国民大会于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自此,“法定首都”一词不再适用。
行宪与内战时期
《中华民国宪法》订于1947年12月25日开始施行,但施行前,第二次国共内战全面爆发,中华民国国军在战场逐渐处于弱势,刚行宪改组不久的中华民国政府也因而开始经历多次搬迁。
1949年1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部分机构开始迁至广州;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攻下南京特别市所在的南京城,4月24日起全数于广州办公;同年10月14日,解放军占领广州,中华民国政府于10月13日疏迁至重庆,10月15日正式办公。解放军发动西南战役后,同年11月29日,中华民国政府再西迁至成都,隔日解放军攻下重庆,逼近成都。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撤离中国大陆,迁都台北。并在西昌设大本营,在大陆持续作战,西南军政长官公署迁至西昌。1950年3月12日,解放军于西昌战役攻下西昌。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
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时任代总统李宗仁赴美后由时任行政院院长阎锡山主持国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机关迁设台北,并于12月10日开始办公,台北成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北后,大致沿用日治时期原有的官署建筑,如原台湾总督府改为总统府厅舍、原台北市役所改作行政院办公厅舍、原台北州厅改作监察院办公厅舍等,这些建筑大都座落于台湾戒严时期开始划定的博爱特区内。后来随着中央政府机关的复员及扩编,又陆续兴建新的办公设施,如外交部大楼、中央银行办公大楼群、中央联合办公大楼等。
台北市原为台湾省所属省辖市与省会,1967年升格为直辖市,不再属于台湾省辖区。原于台北市办公的台湾省政府与台湾省议会均于1956年迁至南投县南投市中兴新村与台中县雾峰乡。台湾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销《省县自治法》所赋予的地方自治权利后,成为行政院的官派机关。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行政院于省府机关原址成立中央政府各部会中部办公室。
台湾时期
目前中华民国法律虽有“首都”用词,及曾经在命令内提到“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但无城市被明指为首都。因行宪而已失效并停止适用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等宪法草案、国民政府时期的部分公文如《首都计划》虽载明国都(首都)为南京;1946年11月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中,已明确主张国都地点,不必定于宪法,并将第一读会通过的“国都定于北平”一条予以删除[6]。因此同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并未规定中华民国的首都位于何处。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没有以宪法或法律明定首都何在,但是并不会妨碍国际和国内认定哪个城市为首都。自1949年起迄今,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各机关均位于台北,台北就是台湾首都和中华民国首都。
在1970年代以前,中华民国政府在政策上仍未放弃收复中国大陆(即反攻大陆政策),并且否定中国共产党在大陆建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施行的行政区划、定都北京等政治作为,因而规定有关大陆之地图、教科书上之记载要维持1946年外蒙古独立前的状态,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市[7]。对于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说法并无颠覆性的明确表示,台北仅是“临时首都”或“战时首都”的立场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除前未有明显改变。
在1975年1月,台北市议会的会议记录已将台北市称为首都[8]。
不过,随着1987年中华民国政府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以及1991年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台湾进行一连串民主改革,同时台湾本土意识和台湾本土化运动也蓬勃发展,1990年代起,官方所称的中华民国领土范围及首都位于何处便屡遭异议质疑,到2002年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游锡堃于立法院公开宣示“中华民国首都在台北”,以及修改教科书、废除《水陆地图审查条例》之后,台湾人、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新闻媒体都以首都称呼台北[9]。
内政部地政司曾表示: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所以确定台北是台湾首都和中华民国首都。[10]
中华民国政府对于首都是台北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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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迁至台湾后,在各种法律、命令、公报、报告、外交文件内都有首都就是台北的确认。政府相关纪录显示在蒋中正总统时期,政府已于正式重要文件中将台北市确定为首都。
全世界各国政府、媒体、学界在提及台湾首都、中华民国首都时皆指台北市。[11]
以下是部分历年来总统、副总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内阁各部会首长、驻外大使、与台北市市长等元首、机关、首长、官员之相关重要表述与活动,都彰显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的政治事实与法律地位。
蒋中正总统时期
《中华民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资助教育文化交换计划协定》规定其资金的总办公处应该设置在中华民国的首都,美国依该协定设置之“美国在中华民国教育基金会”(今“学术交流基金会(Foundation for Scholarly Exchange)”)总办公室即设在台北市。[12][13]1967年,蒋中正演讲时提到“台北市为中央政府所在地,亦即为战时之首都”[14],表明首都定在台北市。
- 1969年,配合“国民革命忠烈祠”于三月改建竣工,行政院(院长严家淦)于七月制颁的行政命令《忠烈祠祀办法》第八条明订“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并得特准建立专祠专坊或专碑。”[15]。九月,依照同办法第二十四条“首都忠烈祠,由总统主祭”之规定,总统蒋中正依中央政府迁台后之惯例,亲率文武官员于三日军人节在台北圆山忠烈祠参加中枢秋祭阵亡三军将士典礼。[16][17][18]
- 1975年1月21日,台北市议会第二届第三次大会的第一次会议纪录:“我台北市为首都所在地,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之枢纽,尤为国际观瞻之所系...”[8]
蒋经国总统时期
1982年,中华民国与萨尔瓦多的一纸合作协定上载明“订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注 1][19]。次年与海地的合作协定亦约定“设立中海混合委员会,每两年轮流在中华民国及海地首都开会一次。”[20]
李登辉总统时期
1988年,时任台北市市长吴伯雄在台北市议会进行施政报告提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肩负卫戍首都,护卫领导中心暨国宾安全、警卫外交使馆等特殊首都警察任务”[21]。1994年,李登辉访问哥斯达黎加时,致词也提到该国圣约瑟市“是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的姊妹市”[22]。
- 1996年,中华民国政府代表驻布基纳法索大使龚政定与布国政府于签订之“议定书”称“中华民国政府与布基纳法索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别在其首都给予对方大使馆馆舍各项便利”[23]
- 1997年,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外交部部长胡志强与乍得政府于签订之“议定书”称“中华民国政府与查德政府承允以互惠方式分别在其首都给予对方大使馆馆舍各项便利。”[24]
- 1998年,国际地方政府联合会“世界首都论坛”于台北市召开,台北市市长陈水扁和美国华盛顿特区市长贝里等各国首都市长一同晋见总统李登辉。[25]
陈水扁总统时期
- 2000年,副总统吕秀莲在萨尔瓦多演说时表示“在首都台北市议会女性更占三分之一席次”。[26]
- 2000年,台北市市长马英九在就职两周年记者会中指出“打造世界级首都市是施政的一贯目标,要把台北推向全世界”。[27]
- 2001年,总统陈水扁视察高雄港时表示“长期以来高雄及南部各县市在经济形态的发展上及文化建设与生活品质的水准上,与首都有极大的落差”。[28]
- 2001年,行政院院长张俊雄关切“纳莉台风于核心首都台北市所造成的严重水患和全面性的重创”。[29]
- 2001年,总统陈水扁接受中央广播电台专访时表示“一个三级贫户、佃农之子,能做到首都的台北市长,已是非常感恩及骄傲”“过去我担任台北市长,是三十余年来首次由在野党出身的人担任院辖市市长,担任首都的市长”。[30]
- 2002年,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委托办理“台北市作为首都应有之功能与法制之研究”。[31]
- 2002年,行政院院长游锡堃在立法院接受总质询时明确表示,五院等中央机关都设在台北市,因此台湾首都就是台北,并允诺责成相关单位修改教科书内容。法务部部长陈定南则表示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在宪法、法律订定首都地点,中央机关在哪里,首都就在哪。[32]
- 2002年,教育部决议将教科书中的相关文字由过去“中华民国首都在南京”的描述方式改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位于台北”或“中华民国部会在台北”。[33]
- 2002年,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举办“首都核心区都市设计论坛”。[34]
- 2002年,总统陈水扁访问马拉维共和国,接受该国南部第一大城布兰岱市市长致赠市钥时表示“台北市无缘与布兰岱市缔结姐妹市,因为台北市是中华民国首都,所以是与马国首都里朗威结为姐妹市”。[35]
- 2003年,行政院长游锡堃表示“台北市是中华民国的首都,也是中华民国的门户,更经常是我国的象征...我国许多外交机构即以‘台北’命名。由此可见台北市的重要性。”[36]
- 2004年,总统陈水扁以电话向危地马拉共和国总统当选人致贺时表示“我们两人从政过程非常相似,都是当过首都市长,都是学法律,也都是反对党出身,经政党轮替而执政”[37]
- 2004年,总统陈水扁于与巴拉圭共和国总统共同发布之“联合公报”即载明“在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签署”[38]
- 2004年,行政院长游锡堃在立法院之行政院施政报告中(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与台北市政府等政府机关合作)“规划‘首都文化园区发展计划’:初步拟订本计划以首都核心区南侧之南海学园、台北植物园为基础进行周边整体环境规划,朝类‘美国华盛顿特区’规划意念,整合地区博物馆群、古迹暨历史建筑、两厅院、植物园生态区等,形塑具有特色、亲和、自然、人文的城市格局,呈现多元融合的文化风貌,打造首都核心区的未来愿景。”[39]
- 2005年,唯一曾先获民选而后再成为官派的前台北市长、总统府资政高玉树过世,总统府褒扬令赞曰:“擘划首都发展宏规”。[40]
- 2005年,总统陈水扁与“日本外国特派员协会”(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举行越洋视讯会议时表示“十年前,也就是一九九五年的十月十八日,本人曾经以台湾首都台北市市长的身份造访贵会并发表演说”。[41]
- 2006年,总统陈水扁在主持国定古迹台北宾馆修复工程竣工典礼时表示“阿扁过去在担任台北市长的时候,曾推行重建首都意像的构想与计划内容...随着总统府、国立台湾博物馆,以及今天“台北宾馆”的陆续修复竣工,相信我们又朝着打造台北成为具有历史特色与人文内涵,具体展现首都核心区域的愿景及风貌的理想迈进一大步。”[42]
- 2007年,立法院院长王金平会见韩国宪法裁判所前所长尹永哲时提及“目前台湾也有首都南迁的热门话题”[43]。
马英九总统时期
- 2008年,总统马英九于总统府网站简介中称“八年台北市长任内,马英九先生逐步实现“打造台北为‘世界级首都’”的愿景”[44]。
- 2008年,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在国立台湾博物馆建馆一百周年馆庆说明台博馆是“台湾首座自然史博物馆...矗立在交通与商业繁忙的首都核心区,突显出整体建筑磅薄的气势与绝佳的空间区位”。[45]
- 2010年,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在宴请日本国会参众议员、东京都副知事猪濑直树等来自日本“松山、羽田首航庆贺团”的宾客时表示“由于台北东京时间距离的缩短,两个首都间全方位的交流指日可待”[46]。
- 2011年,中华民国内政部函请行政院裁示核发“首都警察勤务加给”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47]内政部部长江宜桦在立法院表示“首都的警察应该给予特殊的勤务加给...大家都知道在首都、台北市地区,警察的勤务特别重。”[48]内政部警政署署长王卓钧亦表示“...这不是公不公平的问题,因为首都还有其他的勤务。”[49]
- 2012年,台北市长郝龙斌访问伦敦、赫尔辛基及巴黎等首都城市,表示赴这些友好城市进行了一次成功的首都外交。[50]
- 2012年,行政院院长陈冲表示松山机场的功能定位为首都商务机场。[51]
- 2012年,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管中闵表示:“台北是首都,发展是很自然的趋势,而真正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心力的不在首都,应该在南部。”[52]
- 2013年,台北市政府向台北市议会做〈“中国禽流感病毒 H7N9,台湾首都台北市的防疫机制”〉报告。[53]
- 2013年,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见证首都蜕变 北市都发局20岁了!”为题,邀请各界一起见证台北市的发展历程。[54]
- 2013年,总统马英九指出:“台北市立大学...配合市政发展需要,培养优质人力,落实关注城市发展的愿景,提升我国首都的国际地位。”[55]
- 行政院新闻局的英文版国情简介 (ROC Snapshot) 也在 "Capital" 栏明载 "Taipei City";于台湾年鉴 (Taiwan Year Book) 称“Taipei is the capital of the ROC”(“台北是中华民国的首都。”),或于2008年总统就职典礼介绍马英九时表示“During his eight years as mayor of the capital”(‘在他担任首都市长的八年期间’)。[56][57]
- 经济部网站的“台湾面面观”总体经济介绍页在“首都”栏载明“台北市”。[58]
- 国防部对中华民国宪兵的介绍是“宪兵隶属国防部,主掌军事警察,协力社会治安、卫戍首都、警卫国防重要设施、机敏处所安全、支援三军作战。”[59]
- 台北市长郝龙斌在市政府网站亦明言“台北市作为中华民国首都、国际重要都会”[60],“为提升台北市国际竞争力及建立成为世界级首都”。[61]
- 2013年12月,教育部原发函学校表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目前首都应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为台北”[62],引发普遍嘲讽。[63]在引起社会争议后,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国中小及学前教育组长邱干国回应,该宪法并无明确提到首都在南京,而认为地理教科书地图的中华民国首都标示应于台北,并标注“中央政府所在地”比较合适。[64]教育部长蒋伟宁则表示:“中华民国首都就是台北”,发函是同仁引用旧公文造成的疏漏。[65]内政部长李鸿源则表示现在的中央政府在台北、首都就在台北[66]。蔡得胜等部分官员宣称宪法有明定首都在南京,实际上宪法和其增修条文均无此类文字。[67][68]
- 2013年12月,台北市市长郝龙斌表示“中华民国的首都在台北,这是确定的”[69]
上列各种层面广泛且具代表性的官方公开表述,均已或于事实上表明首都位于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管辖、有效并排他统治之国土范围内,或直接认定台北市与首都系同义字、中华民国的首都在台北市。因此,台北市不但是1949年12月10日起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所有在中华民国境内缔订外交文件的签署地,随着两岸分立分治已久、民主化及台湾本土化运动之深化、各相关法规文件用字日益吻合现状与实际需求,包括元首、市长与主要党派在内的大多数中华民国国民均已认知到首都即是做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已逾60年的台北市,而非南京市(1927-1937年、1946-1949年)。
国会相关决议
由于交通部观光局简体字版网站未明列国旗国号,连首都台北市都变成“最大都市”,于2008年6月引起民众非议[70][71],立法院随即于2008年7月三读通过“97年度中央政府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特别预算案修正案”时对交通部主管新增决议 1 项:交通部观光局应就“台湾观光资讯网”中关于台湾介绍之简体中文网页,回复国旗、国号与首都称号,以维护国家尊严。[72][73]
国民党前立委蔡正元认为,为解决首都争议,且鉴于多国以法律明定首都,称欲提“中华民国首都法草案”,确立1950年后的中华民国首都是台北,并和中央政府所在地概念结合。[74]
中央政府所在地列表
城市 | 年代 |
---|---|
武昌(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1911年10月10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
南京 | 1912年1月1日-1912年3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
北京 | 1912年3月10日-1928年6月8日(中华民国政府) |
肇庆 | 1916年5月8日-1916年7月14日(中华民国军务院) |
广州 | 1917年9月1日-1920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
广州 | 1920年11月28日-1921年4月2日(中华民国军政府) |
广州 | 1921年4月2日-1922年6月16日(中华民国政府) |
延平(今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 | 1922年10月2日-1922年11月2日(建国军政制置府) |
广州市 | 1923年3月2日-1925年7月1日(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 |
广州市 | 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2] |
武汉市 | 1927年2月21日-1927年8月19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3] |
南京市 | 1927年4月18日-1937年11月17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注 4] |
北平市(今北京市) | 1930年9月9日-1930年9月23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太原市 | 1930年9月23日-1930年11月4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广州市 | 1931年5月28日-193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洛阳市 | 1932年1月29日-1932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汉口(今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 1937年11月17日-1938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重庆市 | 1937年11月21日-1946年5月5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南京市 | 1946年5月5日-1948年5月20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南京市 | 1948年5月20日-1949年4月23日(中华民国政府) |
广州市 | 1949年1月16日-1949年10月13日(中华民国政府) |
重庆市 | 1949年10月13日-1949年11月29日(中华民国政府) |
成都市 | 1949年11月29日-1949年12月7日(中华民国政府) |
台北市 | 1949年12月7日至今(中华民国政府) |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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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必须因应事实需要不断搬迁:元年3月迁都北平;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1月,迁都重庆;35年5月,还都南京;38年4月,迁都广州;38年10月,迁都重庆;38年12月,迁都台北。
- ^ 台湾商务印书馆编审部. 國語辭典(節本) 台三版.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6: 369 [1937].
国都:一国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 ^ 《训政时期约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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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书籍
- 张玉法 著:《中华民国史稿》,台北县:联经出版公司,1999年.
-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