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简称 | 烟叶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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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施行日期 | 2018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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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 |
现状:施行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7年12月27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1][2]。
立法缘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的第一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1][2]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2]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2017-12-27, Wikidata Q56596470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7年12月27日 [2021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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