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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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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LOVER地下情人
组合
本名地下情人
英文名
UNDER LOVER
国籍 中華民國
出生 (1990-11-04) 1990年11月4日34歲)胡睿兒 (1990-02-12) 1990年2月12日34歲)楊琳
职业創作型歌手
语言台語國語
音乐类型
出道日期2015年12月12日
出道作品《Lover》
代表作品《癡情玫瑰花》
《愛你,不是我的》
《求婚進行曲》
《我愛你,我願意》
活跃年代2012年-2018年
唱片公司
经纪公司我愛娛樂有限公司
网站地下情人UNDER LOVER
相关团体玖壹壹
现任成员
胡睿兒、楊琳

UNDER LOVER,又稱地下情人,是於影音網站發跡的男子雙人組合,團員為胡睿兒與楊琳。

胡睿兒與楊琳都是花蓮縣阿美族人,但胡睿兒少年時遷居臺北、在花蓮服役期間認識楊琳,2010年開始胡睿兒與楊琳合作,開始在網路上發表作品,2012年胡睿兒與玖壹壹洋蔥合作的《癡情的男子漢》,2015年正式發行首張實體專輯,再與玖壹壹春風合作的一曲《癡情玫瑰花》在YouTube上累積1億8045萬多觀看次數。

成員簡介

藝名 本名 出生地 簡介
胡睿兒
胡睿楷
臺灣
楊琳
賴以琳
臺灣
  • 身為牧師之子,教會家庭長大的楊琳在聲音表現上兼具沙啞跟厚實。
  • 早年曾用名「賴以澤」,今日藝名多改稱「賴以琳」

音樂作品

專輯

  • 2015年6月12日〖地下情人〗
  • 2015年12月12日〖LOVER〗
  • 2018年3月7日〖I M U L 概念全創作專輯〗

單曲

  • 2012年
12月19日《癡情的男子漢》玖壹壹─洋蔥ft.UNDER LOVER─睿兒(mix by DJ 西瓜 蘇昭文)
  • 2014年
8月4日《迷霧的愛情》UNDER LOVER×imos螢幕保護貼品牌2014年8月推出 touch stream霧面抗刮保護貼(宣傳影片)
  • 2015年
02月14日《MARY JANE》玖壹壹─健志KEN G ft. UNDER LOVER─睿兒
12月20日《癡情玫瑰花》UNDER LOVER ft. 玖壹壹 春風
  • 2017年
4月發行兩首全新單曲《我挺你》、《飛翔》,其中《飛翔》一曲涉嫌抄襲南韓團體Beast歌曲,目前韓國公司方面確認中尚未發表正式立場,而UNDERLOVER成員未對此事做任何表態。

戲劇作品

微電影

年份 微電影
2014 《迷霧的愛情》連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音樂錄影帶

年份 歌手 歌曲
2015 UNDER LOVER 《癡情玫瑰花》

電影

演唱會

  • 2016年2月27日 UNDER LOVER「我和Lover有樂會演唱會」(台北)
  • 2016年3月12日 UNDER LOVER「我和Lover有樂會演唱會」(高雄)

爭議事件

2016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持搜索票搜索胡睿兒的大安區住處,搜出1.24公克大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為二級毒品),胡睿兒與邵姓友人被捕;而在同一屋內其他房間的楊琳與林采緹否認吸毒,經警方帶回偵訊及驗尿後,先行請回;胡則被移送臺北地檢署複訊,並以新臺幣一萬元交保候傳。胡睿兒隔天召開記者會,對粉絲、團員及家人道歉,也為這件事件做出簡單說明,並表示自己不會再做出不良示範。[1][2][3]2016年11月,檢察官考量認罪且是初犯,將他緩起訴2年,須進行戒癮治療2年,並各服40小時義務勞務[4]

由於胡睿兒與玖壹壹健志曾經共同創作歌曲《Mary Jane瑪麗珍》,加上「Mary Jane」在美國是「大麻」的黑話,MV有吸水煙的畫面,這首歌又掀起討論,健志則解釋這首歌只是寫給前女友的故事。[5][2]

胡睿兒先前因吸食毒品獲緩起訴,卻在緩起訴期間再涉犯有期徒刑之罪,台北地檢署2018年11月15日依規定撤銷其毒品案的緩起訴,改依吸食二級毒品罪將他提起公訴[6]


2018年6月,胡睿兒於台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涉嫌性侵一名女子,事後雖賠償對方40萬元,但仍被法院以「趁機性侵罪」判刑2年定讞。7月21日,他帶著4本書及數千台幣入監服刑。面對前來採訪的媒體,胡睿兒坦言對不起前妻與孩子,林采緹對此則表示「沒有特別感覺」。

抄襲爭議

2017年4月初,新曲《飛翔》被耳尖的歌迷發現和BEAST的歌《Ribbon》旋律雷同,特別是前奏部分包含編曲簡直一模一樣。經紀人澄清:「其實歌曲去年11月就錄好了,是直到歌曲上架後,有歌迷私訊我們,才發現這件事情。UNDERLOVER自己也是創作歌手,不會去抄襲,歌曲後面其實也完全不一樣。」[7]然而,又有歌迷發現曾在2012年翻唱成中文版《玫瑰》,而2015年發行《玫瑰2.0》時,在編曲改變了、曲子仍一樣的情形下,作曲卻掛自己的名字。(原曲為勇敢兄弟的《Break up》Feat. 李起光 & Electroboyz)

相關條目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