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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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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Prince

王爵君主制下的一种爵位,一般地位僅次於整个天下的君主(皇帝),高於公爵。中国古代最高等级的王爵称为亲王,因此“亲王”也用来翻译西方君主制国家相应的爵位。王在中文中是一国君主的意思,皇帝则是天下共主。

東亞

中國

先秦時代中國的“王”是天子(即全國君主)的稱號,因此沒有王爵。周朝各諸侯國中最早稱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年-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國的國力強却不得進爵(楚國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是楚國自稱的王號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被視爲形同從周朝獨立的舉動。到了東周戰國時期,隨著天子政治權利的消失,強大的諸侯紛紛自稱、互稱爲王,其中称王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文惠王秦惠文王于前324年称王。但是這些諸侯王也都是自封,而不是周天子所封,因此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王爵。

秦、漢的君主稱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裏沒有王爵,但是漢朝開始在二十等爵以外,恢復了封国制,同时规定不是皇室成员不能封王。魏、晉開始出現兩級王爵: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親王(或國王,即“一字王”,一般以歷史上的國名為號),和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一般以兩字郡縣名為號,亦有为一字的特例[1])。郡王有的是親王子孫世襲而來,有的可封給異姓功臣。東漢以後受封王爵的一般統稱為藩王,實際稱號有王、國王、郡王、親王等。其中“親王”作爲實際稱號只有清朝使用。

漢朝及以後的王爵名義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被尊称为“殿下”,但是實際地位時有波動。在一定時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軍事,也有的藩王为了夺取政权而起兵叛乱,例如七国之乱八王之乱靖难之役。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藩王甚至演變成過類似戰國時代的自治或獨立王國,例如五代十國時代的錢吳杨吴閩國。而其他時期的藩王則僅是榮譽,沒有實權,可能会有帶有經濟關係的食邑。此外,從漢朝推行推恩令后,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會由各子嗣分封繼承或由其他步驟逐代遞減。一般認爲,漢以後傳統的封建制度就已经消失。

1662年,鄭氏王族南台灣建立了統治[2],共歷三代君主,實質統治南台灣,史稱明鄭時期鄭氏王朝

鄭氏王族是中國南明時期由明昭宗敕封的王爵家族,封號「延平王」,屬於郡王等級。

王位傳至第三代時,由於祖父鄭成功曾经受封藩王等級的「潮王」,鄭克塽遂以潮王自居,並追諡祖王鄭森潮武王、父王鄭經潮文王,1683年投降清朝[3]

清兵入关前,清朝政府即建立起自己的册封体系。终清一代,边疆之地的外藩蒙古回部王公是实权王爵。而居于帝都北京的宗室受封王爵成為榮譽,沒有封地、食邑,也沒有地方軍政權力,但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參加中央決策,例如恭亲王奕訢曾经长期担任领班军机大臣。清朝王爵分為兩等:和硕亲王(簡稱親王)和多罗郡王(簡稱郡王)。其中又有少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袭”規則限制(即每代繼承時爵位遞降一等),這些王爵繼承時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袭),或稱“世袭罔替”,俗稱為铁帽子王。還出現了皇父“攝政王”多尔衮载沣,名義上在皇帝年幼時行使其權力。

名号

隋朝至明朝的國王(親王)爵的名號一般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国名,傳統上以“”四个封号最为尊贵,因为这四个封号代表的国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接下来是“”等一档次。朱元璋稱帝前曾自立為「吳王」,為避諱明朝終世不封吳王。此外後來設立的郡、州名也有用來作爲國王、親王封號的,例如肅王得名于肃州相王得名於相州。此外也有把兩個國名合二爲一的二字國王,例如“吳越國王”,此屬特例。

隋朝至明朝较低的郡王爵封號一般為兩字,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广陵王”等,常山长沙中山渤海成都广陵这些都是的名称。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爲王爵封号的特例,例如“恩王”、“义王”等。

宋景佑三年正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評定三等國名。歷經兩宋,但凡國王即位為帝之后,該封國不予繼封,大國:趙、晉(太宗)、韓(真宗欽宗)、梁、宋、昇(仁宗)、益、蜀(高宗);次國:曹、慶(仁宗)、壽(真宗)、潞、定(欽宗)、延;小國:舒、英(寧宗)、觀、滑、康(高宗)、潁(神宗)、光(神宗)、寧、襄(真宗)、均(哲宗)、嘉(寧宗)、端(徽宗)、恭(光宗)、建(孝宗);以上不封。[4][5][6]

清朝王爵封號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词(“美號”),加在“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稱號中間,例如“和硕礼亲王”、“和硕睿亲王”、“和硕庄亲王”、“和硕宝亲王”、“多罗克勤郡王”等。一般親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明清時王爵常尊稱為王爺千歲

女性亲属

藩王之正配不稱為「后」,因為「后」與「王」通,有君王之意。藩王並非君王,因此正配不能稱「后」。自汉代起,藩王之妻稱為「妃」,细分为亲王妃和郡王妃。藩王生母称王太妃、王国太妃。

朝鮮

新羅王氏高麗朝鮮王朝國王由中國皇帝冊封,為郡王等級。王氏高麗前期君主曾用皇帝制度,故亦有王爵(如乐浪王金傅、文元大王王貞);朝鮮高宗稱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後,再次設立王爵。

日本

日本,通常只有皇族才可封為“王”。

奈良時代高句麗王族玄武若光曾獲賜姓為“高麗王”,此“王”是在當時的八色姓制度下特地創制的一種身份等級,類似於其他東亞國家的王爵;明治時代日本吞併朝鮮半島後,原大韓帝國皇室被封為“李王家”。

現代日本皇室的“王”分為親王(男性)和內親王(女性)、(男性)和女王(女性)兩等級。

越南

古代越南對外受中國冊封,其君主在對中國的國書和外交辭令上稱“王”(安南郡王、安南國王、越南國王等);但對內稱帝,故國內也有王爵。

後黎朝大臣武公悳曾私僭王爵;阮主鄭主都曾有统治者獲封為王爵。所有阮主鄭主統治者後來都被追封為王或皇帝;阮主統一安南,建立阮朝後,規定王爵只封給皇族。

欧洲的王爵

歐洲由於歷史上大多時間處於分裂狀態,各個君主制國家林立,即便偶爾出現的幾個較為強大的帝國,也沒有能將歐洲統一在一個政權之下,因此歐洲各國的爵位制度紛繁複雜,往往受到神聖羅馬帝國法蘭西王國大英帝國等幾大不同時期強國的影響,卻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在帝國之下,王國廣泛存在,這些王國或是獨立的,或是帝國的附庸,其君主在英文中寫作King或Queen,現代中文一般譯作國王女王。當某一王國作為帝國的附庸時,可以認為其國王或女王是該帝國封爵系統中的“王爵”;而當某一王國是獨立王國,並且該王國法理上不從屬於任何帝國時,則不認為其國王或女王是一種爵位,而認為該“王”為一國君主的稱號。獨立的王國之下往往不再設親王爵位;而現有的一些關於親王的翻譯,則往往是出於對英文多義詞彙prince的誤讀。

關於英文詞彙prince的中文翻譯而帶來的混淆

英文的prince借用自法文,沿用了拉丁文的princeps,是primus(第一)和capio(統治)的結合,意為元首第一公民[7]。此稱謂最早出現於古代羅馬共和國羅馬元老院的領導人稱為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屋大維(凱撒·奧古斯都)成為首席元老之後,將任期變成終身,稱為元首制,實質上成為第一任羅馬皇帝[8],其孫兒們被派往各地、在總督暑休或參與祭祀慶典時暫代總督職位,亦被稱為眾元首(princeps)。羅馬帝國滅亡後,中世紀歐洲各國國王開始冊封自己的親屬,稱作親王(prince)。而英國引入prince一詞時,也用與指代國王以下、伯爵以上的眾諸侯、貴族領地君長們,由此便產生了“親王”還是“公爵”(抑或“侯爵”、“伯爵”)的混淆。

由於近代中文大量翻譯英文來源的資料,所以中文對於歐洲的認識大多是基於英文的。英文的prince根據其多重意思,作為宗室稱號時,當譯作王子,它的阴性化名词princess通常翻译为公主王妃。當其作為宗室成員特有的榮譽稱號時(例如封給君主父母家族成員或其他宗室成員),通常翻譯為親王王妃王夫(女王的丈夫)作為宗室姻親,也被稱為“親王”。然而在歐洲大陸上,尤其是法蘭西王國及其周邊地區,在王國和帝國之下存在一些獨立領地或封邑,其君主在英語中也被稱為prince或princess,作為該類型封邑君主的爵位稱號時,prince受英文翻譯的習慣性影響往往被譯作親王;而該類型的領地,根據其規模和對應德文地區的傳統則往往被譯為大公國公國等。這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淆,產生了例如“摩納哥公國元首阿爾貝二世親王”這樣混合的表述。

對於英文prince在不同情況下的具體含義,可以參照以下詳細說明:

宗室成員的稱號

Prince第一種意思是指皇帝或國王的直系血親家庭成員,此時譯作王子公主;作為儲君的crown prince通常是皇帝/女皇或國王/女王的長子,可以直接譯作儲君或太子。英國的儲君傳統上會被授以Prince of Wales的頭銜,此時則被翻譯為“威爾士親王”。英國女王的丈夫被稱為prince consort(王夫),通常也翻譯為“親王”,如菲利普親王。諸如此類的英國親王頭銜僅僅是一種貴族稱號,本身並不伴隨有領地,但部份親王頭銜與特定的公爵(duke)頭銜綁定,因而該親王頭銜的擁有者同時在名義上統治該公國(duchy)的領土;例如英國儲君威爾士親王同時是康沃爾公爵,而英國國王的次子傳統上會獲封約克公爵頭銜,卻沒有親王頭銜。

貴族領土君長的統稱

Prince在歐洲大陸更為普遍的意思則是某個君主國或領地的君主,其等級或權責要低於皇帝國王,而高于子爵。在13世紀以前的歐洲,伯爵、侯爵、公爵均可以自稱或被稱為prince,故而此時的prince可籠統翻譯為諸侯、君長(層級低於君王)、邦伯長、大公等等,具體翻譯完全視乎與該領地的實際層級而定。即便在英國的一些皇室禮儀性場合中,眾伯爵、侯爵、公爵也常常被統稱為 high and noble princes。

等級最低的君主國的君長稱號

Prince另一種意思是特指最低等級的君主國的君主,盛行于後拿破崙時代的歐洲,這些君主的領地英文作Principality、法文作Principauté。各個華語區現今將此種頭銜分別譯作大公和親王不等。例如摩納哥公國(Principauté de Monaco)的君主就分別被譯作“摩納哥親王”或“摩納哥大公”;又如安道爾公國(Principat d'Andorra )的君主,則是由法國皇帝(或後來的法國總統)以及加泰羅尼亞烏赫爾教區主教共同組成的共治雙親王(co-princes)。至於具體翻譯作“大公”還是“親王”,有時完全是根據習慣而定,并沒有一個統一或官方的解決方案。

德文影響下的羅馬帝國區域

在德語地區,Fürst和Prinz是嚴格分開的,Prinz特定為宗室成員及其世襲後代的稱號,並非封爵;而親王(Fürst)是統治一塊領土的君長封爵,因為英语prince對二者的混淆,這兩個德文概念有時被統一譯作了親王。德意志貴族以封地或家族起源地的地名為姓,在地名之前冠以「馮」(von)字,直譯為「來自」,代表貴族血統。如著名的鐵血首相奥托·冯·俾斯麦 ,其姓氏冯·俾斯麦(von Bismarck)即是其家族世襲的親王封號。fürst作為一般稱號亦可以指在國王之下,擁有領地的領主,最高的爵位稱為大公(德語:Großherzog;英語:grand duke),其領地稱為大公國(德语:Großherzogtum;英語:grand duchy),其次為公爵及公爵的領地公國;北歐、中歐及東歐地區均沿用類似的分類,如盧森堡大公國立陶宛大公國。然而這些都不屬於王爵,而是屬於王爵以下的貴族封爵。各地的親王常常由皇帝國王羅馬天主教會教宗冊封。這種制度源自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由教宗冊封,皇帝可以冊封領土下的國王(king)和親王(prince)。後來教廷勢力衰退,各國及親王國基本上是世襲,而羅馬之王(中世紀)(Rex Romanorum)實際上由眾德意志國王及親王推舉,再由教宗加冕成為神聖羅馬皇帝

法国

  • 本尼凡托亲王
  • 纳夏泰尔亲王,瓦格拉姆亲王
  • 艾克缪尔亲王
  • 莫斯科亲王
  • 孔代亲王

斯拉夫

在斯拉夫地區,相當於親王的爵位是Князь。

參見

參考資料

  1. ^ 罗艺曾经受封为燕郡王。
  2. ^ 《清史稿》:「錦與永華及洪旭引餘眾、載其孥盡入臺灣。改東都為東寧國,置天興、萬年二州,仍以永華綜國政。」
  3. ^ 《台灣人的台灣史》
  4. ^ 秦、齊、魏、燕、楚、魯、陳、吳、越、夏、商、周、漢、唐、徐、冀、雍、揚、益、鎮、鄧、邠、兗、荊、鄆、涼以上為大國;衛、鄭、蔡、許、代、瀛、岐、隨、邢、涇、廣、福、華、宿、密、蘇、相、婺以上為次國;江、滕、向、黃、紀、譙、原、弦、祁、鄶、耿、介、道、酆、蔣、簫、郕、譚、霍、夔、萊、郇、鄅、郯、笍、薛、鄖、莒、鄣、羅、郜、鄎、戴、桐、遂、管、沈、虞、應、息、任、崇、滎、扈、濮、巢、觀、安、申、虢、邾、杞、賈、鄶、䢵、巴、夷、穀、頓、麋、黎、葛、蓼、項、聃、茅、胙、庸、鄀、牟、權、甘、祭、尹、溫、毛、樊、成、單、劉、鞏、鄘、韋、鬲、杜、呂、皖、留、邰、鄠、郿、焦、宛、酂、穰、葉、郢、鄢、湣、劇、費、繒、郚、隴、范、程、鄱、鄃、潘、涪、遼、贏、絳、汲、梧、軹、營、翕、秺、藺、易、鄗、洮、昌、翟、陸、淄、卞、綸、盧、翼、鄒、房、褒、沛、邳、彭、竇、鄂、鄴、薊、汧、沔、沂、肅、岷、郳、鄯、莘、順、渝、郫、蒲、酅、豐、棣、儀、懷、永、盛、濟、信、義、睦、丹、恩、簡、忻、韶、循、愿、雅、通、虔、資、昭、欽、珍、溆、集、和、衡、會、撫、岳、袁、桂、蘄、灃、深、洋、鄜、瓊、茂、衢、澶、德、吉、景、郴、博、賀、惠、潤、秀、邗、頜、郃、潛、廬、澤以上為小國
  5. ^ 《玉海》卷十八
  6. ^ 《玉海》卷二百二
  7. ^ "the chief, most distinguished, ruler, prince" - Cassell's Latin Dictionary, ed. Marchant & Charles, 260th thousand
  8. ^ 屋大維實質上成為獨裁統治者,並計劃將元首世襲給自己的養子,故此歷史上把他當成第一任羅馬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