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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可协议
这是一个平面 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摄影副本。原艺术品本身因为下列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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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对平面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再制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 因此,可以认为此摄影副本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再利用此内容可能存在限制; 参见再利用PD-Art照片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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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平面 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摄影副本。原艺术品本身因为下列原因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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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图片由于其版权期限在中华民国(台湾)已经到期,故现在这张图片在该地区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30到34条,在中华民国政府的管辖下所有非摄影的著作将在其创作者逝世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若在有复数创作者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位逝世者为准),摄影作品则在公开5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
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请注意这个作品在不适用 较短期限法则的国家可能并不属于公有领域,并有超过作者逝世后50年的著作权期限。其中,墨西哥为100年,牙买加为95年,哥伦比亚为80年,危地马拉与萨摩亚为75年,瑞士和美国为70年,委内瑞拉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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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官方立场认为:“对平面公有领域艺术品的忠实再制作品也属于公有领域。” 因此,可以认为此摄影副本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再利用此内容可能存在限制; 参见再利用PD-Art照片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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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是因为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 本作品在美国以外首次出版(而且此次出版后,没有于30天之内在美国出版);
- 本作品首次出版于1989年3月1日以前且没有著作权通告,或于1964年以前出版且没有进行著作权更新,或是于来源国与美国建立著作权关连以前出版;
- 本作品在来源国于《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日期前(大多数国家为1996年1月1日)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其背景信息,参见 非美国版权之解释。 注意:这个标签 不应用于录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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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 2016年11月18日 (五) 17:15 | | 275 × 382(40 KB) | Hst0129 | User created page with UploadWiz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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