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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이종암 선생.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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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 (567 × 830像素,文件大小:136 KB,MIME类型:image/jpeg


摘要

许可协议

This photographic work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and Japan because it was first published in Korea between 1910 and 1945, and the copyright has expired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Public domain
本摄影作品日本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根据日本1899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以及1970年著作权法附则第二条已过时。有关摄影作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其发表于1957年1月1日之前;
  2. 其拍摄于1947年1月1日之前。
此作品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因为其在日本的版权已于1970年过时,且未受到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版权回溯条款的影响。
Notes
Notes
致上传者:请提供来源及出版日期
  • 如果摄影作品在日本发表后30日内也在美国发表的话,其可能受版权保护。如果版权并未在美国过时,那么该文件将被删除。请参见共享资源:赫特图表
  • 此模板不应用于艺术作品的忠实摄影重制品。根据旧著作权法第23条,其版权保护将始终与艺术作品保持一致。请参见共享资源:何时可以使用PD-Art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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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该文件在大韩民国韩国)因著作权期限届满而处于公有领域。(详情见此

根据韩国著作权法第39至44条,大韩民国政府司法管辖区内的所有版权作品在作者死亡后70年(多位作者以最后一位作者死亡计算)或以机构名义公开发表70年后进入公有领域。(1957年之前为死亡后30年,2013年7月之前为死亡后50年)

这适用于1963年1月1日前死亡的作者,或1963年1月1日前名称公开的机构的受版权保护作品。

此外,除了拍摄因其他原因受版权的艺术品,以及插入学习或艺术作品,且只为包含在已知作品中的目的而制作的照片,1976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版的照片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摄影作品或其底片,现在在韩国已进入公有领域,因为其版权期限已在该国到期。

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著作权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法人或机构解散后,其产权归国家所有。该作品还必须在美国也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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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增加美国公有领域标签显示为何这个作品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This work may also be in the public domain in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depending the date of the death of its creator and the jurisdiction that it belongs; in that case, you may also add {{PD-North Korea}}. Notice: If the work has been first published outside of Korea, you should apply a country-specific license tag rather than this licens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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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2023年9月28日 (四) 23:242023年9月28日 (四) 23:24版本的缩略图567 × 830(136 KB)GksyyUploaded using Commons Mobile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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