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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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包括: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訂立的港區國安法。
-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訂立,由香港本地立法會立法的國安法。
-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首次就基本法23條規定訂立國家安全的嘗試,後因引起社會極大爭議而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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