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约
(重定向自韦世约)
韦约(?—?),字世约,京兆郡杜陵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逍遥公房,隋朝官员。
生平
隋朝建立后,韦约的大哥韦世康担任吏部尚书,与族人韦师一向怀有争胜负的心思。当时晋王杨广出任雍州牧,幕府中广纳名门望族,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颎都担任州都,任用韦师为主簿,而韦约担任法曹从事。韦世康气愤得不能进食,对于韦约在韦师位下感到耻辱,把韦约叫来训斥说:“你怎么当了个从事?”于是韦世康杖打了韦约[1][2]。
韦约的五哥韦冲出任南宁州总管时,侄子韦伯仁跟随韦冲在州府,强夺别人的妻子,部下放纵凶暴,益州长史元岩查办韦冲无所宽恕,韦冲因此被免官。韦约在皇太子杨勇面前诋毁元岩,隋文帝对杨勇说:“古代有人卖酒到酒酸而卖不出的,就是因为有咬人的狗。现在用韦约干什么?只会连累你而已。”韦约于是被除名[3][4]。
韦约的哥哥们都是官位尊贵,只有韦约仕途不畅,韦世康和兄弟们一起将父亲留下的田宅全部给了韦约[5][6]。
家庭
父亲
- 韦夐,北魏、北周二代,十徵不出,号为逍遙公
兄弟姐妹
- 韦世康,隋朝上开府、荆州总管、上庸文公
- 韦洸,隋朝柱国、广州总管、襄阳敬公
- 韦瓘,北周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隋州刺史、建安县子
- 韦艺,隋朝上大将军、营州总管、魏兴怀公
- 韦冲,隋朝开府、民部尚书、义丰县侯
子女
参考资料
- ^ 《隋书·卷四十六·列传第十一》:其族人世康,为吏部尚书,与师素怀胜负。于时晋王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颎并为州都督,引师为主簿。而世康弟世约为法曹从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耻世约在师之下,召世约数之曰:“汝何故为从事?”遂杖之。
-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其族人世康为吏部尚书,与师素怀胜负。于时广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颎并为州都,引师为主簿,而世康弟世约为法曹从事。世康恚恨不能食,又耻世约在师之下,召世约数之曰:“汝何故为从事!”遂杖之。
- ^ 《隋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二》:俄而起为南宁州总管,持节抚慰。复遣柱国王长述以兵继进。冲上表固让。诏曰“西南夷裔,屡有生梗,每相残贼,朕甚愍之,已命戎徒,清抚边服。以开府器干堪济,识略英远,军旅事重,故以相任。知在艰疚,日月未多,金革夺情,盖有通式。宜自抑割,即膺往旨。”冲既至南宁,渠帅爨震及西爨首领皆诣府参谒。上大悦,下诏褒扬之。其兄子伯仁,随冲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纵暴,边人失望。上闻而大怒,令蜀王秀治其事。益州长史元岩,性方正,案冲无所宽贷,冲竟坐免。其弟太子洗马世约,谮岩于皇太子。上谓太子曰:“古人有沽酒酸而不售者,为噬犬耳。今何用世约乎?适累汝也。”世约遂除名。
-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隋俄起为南宁州总管,持节抚慰,复遣柱国王长述以兵继进。冲既至南宁,渠帅首领皆诣府参谒。上大悦,下诏褒扬之。其兄子伯仁随冲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纵暴,边人失望。上闻之,大怒,令蜀王秀按其事。益州长史元岩性方正,按冲无所宽贷。竟坐免官。其弟太子洗马世约谮岩于皇太子。上谓太子曰:“古人云:‘酤酒酸而不售者,为噬犬耳。’今何用世约乎!”世约遂除名。
- ^ 《隋书·卷四十七·列传第十二》:世康性孝友,初以诸弟位并隆贵,独季弟世约宦途不达,共推父时田宅尽以与之,世多其义。
- ^ 《北史·卷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世康性孝友,初以诸弟位并隆贵,独季弟世约宦途不达,共推父时田宅尽以与之。世多其义。
- ^ 邰紫琳, 《唐代“逍遥公房”韦侹墓志考释》, 《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 (第10期), 2020年, (第10期): 116–131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