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外夷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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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外夷規條》,又稱《防範外夷規條》、《防範外夷條約》是中國清代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時,清廷為了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共有五項,故又稱之為《防夷五事》。
背景
自歐洲發生工業革命以後,部份歐洲國家如英國、法國及德國等迅速發展,紛紛爭取對外擴張,開發殖民地及海外市場以應付國內的經濟發展需要。因此,中國便成為西方西家發展經貿關係的對象。清代國策一宜實行閉關自守,經濟上自給自足。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改為廣州一口通商,撤销所有其他海关。
隨著貿易的發展,來華外商日增。為了鞏固清廷統治的需要,防範西方刺探中國虛實。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於是制定了此法規以限制在華外商的行動。当年引发洪任辉事件。
內容
《防夷五事》的內容包括:禁制外國人雇人傳達信息;外國婦女被嚴禁來華;嚴禁在華外商在廣州過冬;禁止借外夷的资本及聘请汉人役使;及外商到廣州后由寓居洋行行商管来彈壓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