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重定向自长江水利工程总局)
历史
1922年,北洋政府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内务总长高凌霨任委员长,税务处督办孙宝琦、运河局督办张謇、全国水利局总裁李国珍任副会长;同时设立杨子江技术委员会,隶属于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1928年,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改组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隶属于交通部,交通部次长李仲公出任委员长。
1935年,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总站合并成立扬子江水利委员会,隶属于全国经济委员会,以“掌理扬子江流域一切兴利除患事务”,傅汝霖出任委员长,孙辅世为总工程师。中国抗日战争期间,委员会迁往重庆,由张含英代理委员长。1941年起归全国水利委员会领导。抗战结束后回到南京,孙辅世出任代理委员长。1947年7月1日,揚子江水利委員會改組为長江水利工程總局[1]:8378,归水利部领导,孙辅世任局长,朱士俊任副局长。[2][3]
历任委员长
-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委员长
- 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委员长
- 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 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局长
- 孙辅世(1947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