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干太悉伏
(重定向自薛達頭)
薛干太悉伏(?—?),复姓薛干氏,一作太悉佛,又作叱干他斗伏[1],十六国时期薛干部首领。
生平
薛干部经常在三城(今陕西省延安市东南)聚居。登国六年(391年)十一月,北魏消灭铁弗部,薛干太悉伏望见北魏大军而归顺,魏王拓跋珪安顿抚慰了他。魏军班师后,刘卫辰的儿子赫连勃勃逃到薛干部[2][3]。拓跋珪听说后,派遣使者诏令薛干太悉伏拘捕赫连勃勃送到北魏。薛干太悉伏让赫连勃勃面见北魏使者,说:“如今他穷困而来投奔我,我宁可与他一起逃亡,怎么忍心送他到北魏。”薛干太悉伏于是将赫连勃勃送到破多罗部没弈于那里[4][5][6]。拓跋珪大怒,于登国八年(393年)八月亲自率军讨伐薛干部。恰逢薛干部去进攻曹覆寅,魏军趁虚而入,屠杀薛干部的城市,俘虏了薛干太悉伏的妻子儿女以及珍宝,将薛干部的部众迁移而返回。薛干太悉伏听说后回救不及,于是投奔姚兴[7][8]。登国十年(395年)正月,薛干太悉伏从长安前往九峻山以北,上郡以西的鲜卑、杂胡听说后都响应薛干太悉伏[9][10]。天赐五年(408年),赫连勃勃将残余的薛干部劫掠归属自己统治。等到北魏平定胡夏的统万城,薛干部的部民全部成为北魏的编户齐民[11][12]。后来薛干太悉伏率领部落归顺北魏,魏道武帝赐给爵位聊城侯,任命薛干太悉伏为散员大夫,待以上客之礼,赐妻郑氏。薛干太悉伏去世后,北魏朝廷赠予平南将军、冀州刺史,谥号悼[13][14]。
其它
[15]。
家庭
子女
- 薛野䐗,北魏平南将军、太州刺史、河东简公
孙子女
- 薛虎子,北魏开府、徐州刺史 、河东文公
参考资料
- ^ 《晋书·卷一百三十·载记第三十》:勃勃乃奔于叱干部。叱干他斗伏送勃勃于魏。他斗伏兄子阿利先戍大洛川。闻将送勃勃,驰谏曰:“鸟雀投人,尚宜济免,况勃勃国破家亡,归命于我?纵不能容,犹宜任其所奔。今执而送之,深非仁者之举。”他斗伏惧为魏所责,弗从。阿利潛遣劲勇篡勃勃于路,送于姚兴高平公沒奕于,奕于以女妻之。
- ^ 《魏书·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卫辰第三子屈孑,亡奔薛干部帅太悉伏。
- ^ 《北史·卷九十三·列传第八十一》:卫辰第三子屈丐奔薛干部帅太悉伏。
- ^ 《魏书·卷九十五·列传第八十三》: 屈孑,本名勃勃,太宗改其名曰屈孑,屈孑者,卑下也。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 ^ 《北史·卷九十三·列传第八十一》:屈丐,本名勃勃,明元改其名曰屈丐。北方言屈丐者卑下也。太悉伏送之姚兴。兴高平公破多罗没弈于妻之以女。
-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卫辰少子勃勃亡奔薛干部,珪使人求之,薛干部帅太悉伏出勃勃以示使者曰:“勃勃国破家亡,以穷归我,我宁与之俱亡,何忍执以与魏!”乃送勃勃于没弈干,没弈干以女妻之。
-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八月,帝南征薛干部帅太悉佛于三城,会其先出击曹覆,帝乘虚屠其城,获太悉佛子珍宝,徙其民而还。太悉佛闻之,来赴不及,遂奔姚兴。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魏王珪以薛干太悉伏不送刘勃勃,八月,袭其城,屠之,太悉伏奔秦。
- ^ 《魏书·卷二·帝纪第二》:十年春正月,太悉佛自长安还岭北,上郡以西皆应之。
-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八》:薛干太悉伏自长安亡归岭北,上郡以西鲜卑杂胡皆应之。
- ^ 《魏书·卷一百三·列传第九十一》:薛干部,常屯聚于三城之间。及灭卫辰后,其部帅太悉伏望军归顺,太祖抚安之。车驾还,卫辰子屈丐奔其部。太祖闻之,使使诏太悉仗执送之。太悉伏出屈丐以示使者曰:“今穷而见投,宁与俱亡,何忍送之。”遂不遣。太祖大怒,车驾亲讨之。会太悉伏先出击曹覆寅,官军乘虚,遂屠其城,获太悉伏妻子珍宝,徙其人而还。太悉伏来赴不及,遂奔姚兴,未几亡归岭北。上郡以西诸鲜卑、杂胡闻而皆应之。天赐五年,屈丐尽劫掠总服之。及平统万,薛干种类皆得为编户矣。
- ^ 《北史·卷九十八·列传第八十六》:薛干部常屯聚于三城之间,及灭卫辰后,其部帅太悉伏望军归顺,道武抚安之。车驾还,卫辰子屈丐奔其部。道武闻之,使使诏太悉伏执送之。太悉伏出屈丐以示使者曰:“今穷而见投,宁与俱亡,何忍送之!”遂不遣。道武大怒,车驾亲讨之。会太悉伏先出击曹覆寅,官军乘虚,遂屠其城,获太悉伏妻子、珍宝,徙其人而还。太悉伏来赴不及,送奔姚兴。未几,亡归岭北。上郡以西诸鲜卑、杂胡闻而皆应之。天赐五年,屈丐尽劫掠总服之。及平统万,薛干种类皆得为编户矣。
- ^ 《魏书·卷四十四·列传第三十二》:薛野者,代人也。父达头,自姚苌时率部落归国。太祖嘉其忠款,赐爵聊城侯,散员大夫,待以上客之礼,赐妻郑氏。达头闲雅恭慎,太祖深器之。卒,赠平南将军、冀州刺史,谥曰悼。
- ^ 《北史·卷二十五·列传第十三》:薛彪子,代人也。祖达头,自姚苌时率部落归魏。道武赐爵聊城侯,待以上客礼,赐妻郑氏。卒,赠冀州刺史,谥曰悼。
- ^ 张金龙著. 《魏晋南北朝文献丛稿》. 兰州: 甘肃教育出版社. 2017年12月: 363–412. ISBN 978-7-5423-4263-8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