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宗孟
蒲宗孟(?—?),字传正,阆州新井人,北宋官員。父閬中太常丞蒲師道。其妹為周敦颐之妻。
生平
皇佑五年(1060年)进士[1],授夔州观察推官,熙寧元年,擔任著作佐郎。後任集贤殿校勘[2]。神宗赏赐他官服上佩戴金鱼。歷官尚书左丞,再升为资政殿学士。元豐六年(1083年),因荒于酒色,罢知汝州。晚年出任豪州、杭州、郓州知府,“为政惨酷,虽微罪,亦断其足筋”。元佑四年(1089年),御史劾宗孟为政惨酷,改知號州[3]。性侈靡,每日宴饮要杀猪羊各十只,又點燃烛火三百根。七年,移知永興軍[4],不久改知大名府,因疾前往河中,卒於河中。諡恭敏[5]。蒲宗孟常告诫子弟:“寒可无衣,饥可无食,书不可一日无。”有文集、奏議七十卷[6]。
家族
- 高祖:蒲茂璘,后蜀彭州判官
- 曾祖:蒲潁,贈太子少保
- 曾祖母:鮮于氏,追封大寧郡夫人
- 祖:蒲伸,先贈大理寺評事、后加贈太子少傅
- 祖母:陳氏,追封奉先縣太君、蜀郡夫人
- 繼祖母:朱氏,壽昌縣太君、追封閬中郡夫人
- 父:蒲師道,終官太常寺丞、管勾河東路經略安撫使司機宜文字、累贈太子少師,太師、追封衛國公
- 母:陳氏,延福縣君、追封潁川郡夫人
- 姊:蒲氏,靜安縣君、適太子中舍蘇不欺
- 妻:陳氏,封河東郡夫人
- 妹夫:周敦頤
注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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