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8月6日) |
自诉(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作私人檢控,又作私人刑事檢控,英語:Private prosecution)是一種相對於公訴,指犯罪被害人(或與犯罪被害人有一定身分之人)不經檢察官,直接向法院對被告提起刑事告訴的刑事追訴程式。
目前多數國家都已經廢除自訴制度,改採公訴獨占主義,所有的犯罪都必須由檢察官代表國家來追訴。但有些國家目前仍保留自訴制度,採公訴自訴二元主義。
公訴與自訴是訴訟主體的不同(檢方提出公訴,被害人提出自訴),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是訴訟程序的不同,公訴不等於非告訴乃論,自訴不等於告訴乃論;所以「公訴罪」與「自訴罪」是錯誤用語,「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才是正確用語。
相關案件
香港
西灣河開槍事件
2020年1月23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以私人刑事檢控方式,入稟控告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交通警員關家榮。[1][2]。許表示,反修例運動至今,警隊並無就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行出處分或起訴,只好透過公民起訴方式,彰顯公義。[3]2020年6月11日,法庭接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在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槍械或彈藥」,以及「發射或處理任何槍械,而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任何人」3項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許智峯指這是首次有警員因為警暴、使用的武力而遭到檢控,認為這次的裁決意義重大。法庭稍後就會向涉事警員發出傳票,涉事警員必須親自答辯和應訊。形容事件意義重大,訊息清晰,警員如果濫暴會受到懲治,需要承擔個人後果。又表示,律政司確實有權介入案件,但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交給法庭自行處理,否則就有包庇警員之嫌[2]
2020年8月18日,即相關案件被提出私人檢控後7個月,向法院提出私人檢控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透露,他接到律政司的通知,稱司長鄭若驊決定介入有關案件,指控方將會申請撤回有關傳票,向法庭申請於同月20至28日期間作審訊,兼要求豁免有關的交通警出庭。而對於此決定, 許表示極度憤怒,且直斥鄭有關舉動是「以人治取代法治」 兼質疑律政司選擇包庇被告人,衝擊普通法下市民提出私人檢控的權利。最後,許指自己會與律師團隊相討,更稱不排除會在短期之內提出司法覆核[4]。
深水埗的士撞人案
2019年10月6日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士司機鄭國泉於深水埗駕駛的士撞向一個23歲女性示威者。香港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私人檢控告鄭國泉,律政司攔截了該私人檢控並撤銷[5]。鄭國泉的代表律師行是何君堯所屬的律師行,該律師行亦在案中代鄭國泉反控告許智峯並索律師費[6]。
參考條目
相關條目與外部連結
- ^ 許智峯就西灣河開槍提私人檢控 控警員意圖謀殺等兩罪 - RTHK. news.rthk.hk. [2020-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4) (中文(臺灣)).
- ^ 2.0 2.1 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 稱法庭接納 3 控罪 將傳召涉事警 最高可判囚終身|立場報道|立場新聞. 立場新聞. 2020-06-11 [2020-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1).
- ^ 頭條日報. 許智峯以私人刑事檢控 告西灣河開槍交警意圖謀殺等2罪. 頭條日報 Headline Daily. [2020-01-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5) (中文(香港)).
- ^ 律政司介入西灣河警開槍案 將申撤私人檢控傳票 許智峯或提司法覆核. [2021-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6).
- ^ 深水埗的士懷疑撞人案 律政司再介入撤銷私人檢控.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5).
- ^ 立場新聞 2020年8月22日 - 深水埗的士懷疑撞人案 律政司介入撤銷私人檢控 何君堯代表被告的士司機 向許智峯索律師費. [2020年8月3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