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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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5年1月3日) |
股本(英語:Share capital,或capital stock),又稱股份,指股票投資人用現金購買到的公司股東權益。在會計上,股本等於股票面額乘以股票發行總額。
發行上市時,若股票每股價格高於面額,稱為溢價發行;反之,若低於面額,則稱折價發行。在法律上,各國通常以公司法來規範股本。
各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應分割為每股面額相同的股份,這些股份可以分別作為普通股及特別股發行[1]。每一張實體股票,上面記載的金額都相同,這個金額稱為股票面額。
股東投資公司時,投資的資本額中,相當於股票面額乘以股數的部份,稱為法定資本,也就是股本。超過面額的部份,稱為超面額股本,又稱資本公積。
參見
註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6條:「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一部分得為特別股;其種類,由章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