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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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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室,或稱填房後妻繼配續絃,是指男子在元配妻子去世後再娶正室[1]東亞傳統制度中,繼室雖然與元配同為正室,禮制上均等,但宗法上地位仍不及元配。為了區別,皇帝繼室妻子會稱為繼后,國王或王爵繼室妻子稱為繼妃。在某些地區、時代,容許在正室去世或離異後將立為繼室,稱為扶正。《左傳》·昭公三年:「齊侯使晏嬰請繼室於晉。」《水滸傳》·第98回:「那仇申頗有家貲,年已四旬,尚無子嗣,又值喪偶,續娶平遙縣宋有烈女兒為繼室。」

參見

腳注

  1. ^ 繼室. 中華民國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2014-06-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