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漢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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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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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
字號 | 字仲良,號南衡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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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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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1508年—?),字仲良,號南衡,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1][2]。授魏縣知縣。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擔任江西道監察御史[3]。后改山西巡按御史[4],當時蒙古入寇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以捷上報,后被童漢臣彈劾得罪。之後彈劾嚴嵩、許讚,后被貶職,謫湖廣布政司都事。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擔任泉州府知府,因抵禦倭寇進犯有功,后官至江西副使[5][6]。
家族
曾祖童斌;祖父童富;父童偉,母沈氏。具庆下。兄童舜臣[7]。
參考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21卷
- ^ 明經世文編 ,315卷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童汉臣,字南衡,钱塘人。由进士嘉靖三十二年以御史为泉州府知府。求八卦河之湮塞而疏导之,访民俗之淫恶而痛治之,凡应兴革者,皆奋然勇为。海寇窟穴澎湖,时出剽掠,大为民害。汉臣访官吏士民有智勇者,授以方略,令率义兵,伺其出没攻之,前后擒贼若干人。又大征兵将,挟澎湖,贼闻风气夺,稍解去。抚按嘉其功,移檄交奖。郡南龟湖,收宝盖、金鞍、玉屏之水,灌田万余亩。宋蔡襄定有塘规,历久渐弛,守陂之夫虽具而官弗予直,常怠而废事。民请于前守方克,奏记部使者既许而克去未行。汉臣下车,问民利病,众以为言。即符下晋邑,令无留牍,翻牍得所谓“增议塘规二十九条”,堤堰坊墉,岁治月修,启闸以时。禁豪右之侵,严狂狡之诡,灿如列眉。以宽硕接其民,不赏而劝,不怒而威。岁以荐登,粟入倍于他乡。民伐石勒碑纪之。节王遵岩、林次崖各文集。
- ^ 《明史》(卷210):童漢臣,錢塘人。由魏縣知縣入為御史。寇大入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等掩敗,三以捷聞。漢臣等劾之,得罪。其按山西,督諸將擊卻俺答之薄太原者。會方劾嵩觸其怒。明年,漢臣與巡撫李珏覈上繼祖等失事狀。章下吏部。漢臣前劾嵩並劾吏部尚書許讚,讚亦憾漢臣。因言漢臣劾遲延,宜並論。嵩遂擬旨鐫珏一階留任,謫漢臣湖廣布政司都事。舉朝皆知為嵩所中,莫能救也。久之,為泉州知府。倭賊薄城,有保障功。終江西副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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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克 |
泉州府知府 嘉靖三十二年 - 嘉靖三十五年 |
繼任: 熊汝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