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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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0年5月6日) |
出租房市場、出租屋都屬於房地產出租生意。出租的物業單位可能是住宅、泊車位、廠房、倉庫、辦公室、辦公大樓、商店、商場等。
當事人
- 租戶,是出租房的顧客,通常是用家。可以是共同合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二房東也有可能是包租婆,因為有客路,可以把租來的物業再分租給三房客,從中獲取租金的收支差額。
- 物業投資者,出租房的業主,是投資者,其收入是租金,其支出為資本投資成本和銀行按揭利息,其關心的是股本回報率、利率及地產市場的價格走向、機會成本等。
- 地產代理,是出租房的中介人,在租務市場中負責搜尋租客及房東,協助配對。
- 收租佬(粵語方言),可能是業主本人,也可能是職員、資產信託人,負責代收租金。遇欠租事件則要追租,及採取法律行動。收租佬是專業人士時稱租務代理。
- 事務律師,安排租約事務是其生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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