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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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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神的存在證明

神是否存在上帝是否存在)问题是指西方哲学和神学中对上帝God)是否存在的疑问和探讨。西方社会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有关神是否存在的辩论。数千年中,许多神学家哲學家科学家都曾嘗試论证神的存在性。这些论证主要涉及到哲學上的本体论认识论等领域。各种有关论证包括从形而上学出发的论证、从逻辑出发的论证、经验主义的论证以及主观性上的论证等等。直到现今,有关神是否存在的辩论仍未落幕。在哲学界、宗教界和大众文化中都可以看到相关的观点和讨论。

哲学观点

“神”的定义

在“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中,其主体“神”是最重要的概念。在经典神学中,“神”或“上帝”(God)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神是终极的(ultimate),第一(the first)、永恒(eternal)、全知(omniscient)全能(omnipotent)的。这里所说的“神”并不是人格化的。在开放神论(Open Theism)和过程神论(Process Theism)等理论中,神的定义有所不同。事实上,尽管经典神学中充满了对神的论述,但经典神学认为神是无法定义的。经典神学认为,神的属性包括了神的超越性,而超越性使得人类无法对神作出完全的定义。

在西方社会或以外,“神”也有截然不同的含义。例如斯宾诺莎的哲学中,“神”即是所谓的“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存在。换言之,形成实体的概念,可以无须借助于他物的概念”。斯宾诺莎的神是唯一的,拥有无限个属性,等同于自然或宇宙本身。多神论或泛神论中,“神”可以指任何被人相信其存在的超自然概念。

在现代的基督教世界或伊斯兰世界一神论宗教(亞伯拉罕諸教)流行的地方,“神”指的是唯一的终极的至高无上的人格化存在。在其他的一元论哲学或一神论的宗教教派的教义中,也有类似“神”的概念。例如印度教不二论中,用“”来表示唯一、全部、仅有的真实。

漠视主义

哲学中,对“神的存在性”所持的态度有多种。认为“‘神是否存在’的问题本身没有意义”的观点被称为“漠视主义”。漠视主义的一种观点是,讨论神是否存在之前必须给“神”定下一个切合的定义。如果哲学和宗教无法对“神”的概念作出切合的定义,那么讨论神的存在性就是没有意义的。同样,如果“神”的定义是不可证伪的,那么就神学非认知主义的观点来说,“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也是无意义的。

认识论

认识论是哲学中的一个分支,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即自我能否以及如何认识客观实在。古典西方哲学主要研究本体论。随着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的发展,欧洲人开始了对宗教和上帝的怀疑和反思。因而这一时期的哲学家们在构建自己的哲学的时候,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神的存在性,回答“神是否存在”的问题促使哲学家们反思“人如何认知神乃至一切客观实在”。这样,西方哲学迎来了认识论的转向,从研究客观实在的本质,转移到研究“人是否能够以及如何把握客观实在的本质”。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有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神秘主义三种。

神存在的论证

中世纪后对神的存在的论证最早见于基督教神学。13世纪的哲学家、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首先提出了论证神存在的五种方法,被称为“圣托马斯五法”。圣托马斯是自然神学首批提倡者之一,是托马斯哲学学派的创始者。他的五种方法是用後验的方式论证神的存在。

聖托瑪斯的五路論證

聖托馬斯·阿奎那提出的五路論證是後验的方法,也就是说通过后天所得的经验来论证神的存在。

  • 不受动的动体论证:圣托马斯的第一个论证建立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运动论上。亚里士多德认为,运动是能动物的潜在的实现。圣托马斯首先注意到:现实中总有运动(變動)的物体,这可以被後天的经验证实。任一运动的物体必然是由另一个实现了潜在(即运动)的物体导致运动(推动)的。而这另一个运动的物体又必然是被另一个运动的物体推动的。然而这种关系不能推至无穷,因为必定有一个初始的推动者(the first unmoved mover)。这个初始的推动者不是由他者推动的,它也就是神。
    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运动”比通常表示物体位置移动的“运动”一词更为宽泛。
  • 第一因论证:第二个论证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出发。任一物都不会是它自己的效因(efficient cause),必然是另一物。这种关系不可能推至无穷,因为没有初始的效因,也就没有终极的效果(final effect),也就不会存在中间的效因(any intermediate efficient causes)。所以必定有一个初始的效因,也就是神。
  • 从偶然性出发的论证:第三个论证基于偶然性与必然性。很多事物不是必然存在的(其存在性不是在任何情况或时刻下都为真),而是偶然存在的(即在某些情况或时刻下不会存在)。但不可能所有的事物都是偶然存在的,否则总有一个情况或时刻下所有的事物都不存在,这样之後就无法让任何事物开始存在了。这是荒谬的。因此,必然有一个事物是在任何情况和时刻下都存在的。这个必然存在就是神。
  • 最高级的论证:第四个论证是基于万物的性质的级别。不同的事物之间,总有一物优于另一物的比较,所以可以给物体的优劣分出等级。而贵贱、真假等性质也是如此。任何性质都可以分出等级。等级制中必然有最高的一级。而最高级必然是导致其他等级的原因,就如火是热的最高级,所以是热的原因一样。因此,“完美”和“存在”的最高级必然也是导致一切完美和存在的原因,也就是神。
  • 目的因的论证:第五个论证基于亚里士多德四因中的目的因(final cause)。天空下雨是由于动植物需要成长,人生有眼睛是由于要看见外界,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因为自身的目的。而有些事物的运动是没有智慧的,比如天空下雨、花草生长。但有目的的运动只能够是由于智慧而产生的。因此,必然有一个智慧引导着万物向它们的目的运动。这个智慧就是神。

本体论的论证

圣托马斯的论证是後验的,而先验的论证(指通过先天理性就能得到,不须借助後天对客观实在的认识的论证)则是由11世纪经院哲学安瑟伦首先提出的本体论的论证。安瑟伦的论证如下:

  1. 神是能构想出来的最伟大的存在(greatest conceivable being)。
  2. 和只存在于构想中相比,在现实和构想中同时存在的存在更为伟大。如果神只存在于构想中,那么可以构想一个同时存在于构想与现实中的神,比只存在于构想中的神更伟大。
  3. 所以,神在构想中和在现实中都存在。

这个论证被圣托马斯批评,因为圣托马斯认为神的超越性使得它不能被人类定义。[1]德国哲学家康德对本体论论证提出了逻辑上的反驳。他认为安瑟伦混淆了“神”和“神的概念”,以及“存在”和“现实存在”。安瑟伦只证明了神的概念中应该包含神现实存在,但“神现实存在”的逻辑必然性,并不蕴含“神现实存在”的现实必然性。安瑟伦的证明只是同义反复。

參考

  1. ^ 論證天主的存在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