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存國家
(重定向自残存政府)
殘存國家(英語:rump state)是一個政治學名詞,指的是一個原先的國家遭受入侵、軍事佔領、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顛覆,因而國家分裂并只擁有部份國土的政治實體[1]:1。原本的國家或政府失去對大部分領土的控制及管轄能力,因此政府機能嚴重萎縮,它的國家政府組織與主權只能在這個小區域中運作。殘存國家近似於已丢失全境的流亡政府,但自認為是正統政权并宣稱擁有全部國土的合法權利[1],並認為有一天將會重新控制所有的國土。在国际上,因為國力不強,只得到部份國家的承認,在國際外交上受到很大限制。它與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殘存國家仍然控制自己國土的某一個部分,流亡政府則已喪失了全部國土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的領土中運作。
別稱
中文譯名較多,且無統一的官方名稱,常用的有殘餘國家、殘存政府、偏安政府、留存政府、邊陲遺留、前政權殘餘等。
实例
參考文獻
-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