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区
(重定向自杏林區)
杏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历史上的一个市辖区。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杏林区核心区域——杏林街道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杏林区其余部分更名为海沧区。[1]
原杏林区地处厦门的西北部,东经集杏海堤与集美镇相接,西与东孚镇的祥露、灌口镇的浦林毗邻,北抵后溪镇,东南与海沧镇鳌冠村接壤。面积65.41平方公里,是厦门市的新兴工业区。
历史
1958年,杏林地域划归厦门市郊区。同年8月,中共厦门市委批准成立杏林工业区工作委员会(简称杏林工委),为市委派出的办事机构。1964年6月撤销杏林工委,成立中共杏林镇委员会。1969年7月撤镇,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杏林地区领导小组,为市革委会的派出机构。1973年9月,中共厦门市委、市革委会决定成立杏林工委和建委,组成筹备小组开展筹建工作。[2]
1978年9月1日,杏林区正式设立,辖地为原集美区的杏林镇和杏林公社。1984年,撤销原杏林公社,改设杏林镇;原杏林镇改设杏林街道办事处。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杏林区成立海沧台商投资区。
1995年10月,原属集美区的海沧镇和东孚镇划入杏林区[3]。
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杏林区核心区域——杏林街道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杏林区其余部分更名为海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