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汉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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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卢氏公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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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 |
坐标 | 25°3′5.98″N 102°42′19.76″E / 25.0516611°N 102.7054889°E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33年 |
编号 | 8-0717-5-201 |
认定时间 | 2019年 |
卢汉公馆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4号,翠湖公园东门对面,为前云南省主席卢汉的住宅。
沿革
公馆建于20世纪30年代,是现今昆明地区保存较为完好的砖石结构法式建筑。整个建筑呈八角形,两层,砖墙、木屋架,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屋顶为陡坡影山平瓦,侧面皆为正三角形,具有明显哥特式的风格。石柱、门套、窗套等石构件多有浮雕装饰,室内配有壁炉,内装饰全部采用进口柚木,主次卧室及餐室皆有落地式门窗与阳台相通。东西侧为三面体里面凸窗。红瓦黄墙,配之以灰色边框线条。[1]
1949年12月9日昆明起义时,卢汉在此将国民党第八军军长李弥,第二十六军军长余程万,军统云南站站长沈醉等人扣押,当日午夜卢汉宣布起义。卢汉公馆是云南近代名人私宅,且见证了昆明和平起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200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经修缮后,已于2020年向公众作为公共博物馆开放,内陈列有1949年12月9日昆明起义与云南和平解放初期的相关珍贵史料。
参考资料
- ^ 五华:卢汉公馆今年7月修复完工(组图). 网易. 2011-05-20 [2012-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0) (中文(中国大陆)).
-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19-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