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源懃
張源懃(?—1792年),彰化元長莊人,居於布嶼堡埔姜崙莊,附生。清朝官員,因平定林爽文事件有功而被補為通判,他所居住的埔姜崙莊也被賜名為「褒忠」。
生平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林爽文事件爆發,張源懃與其親人召集鄉勇反抗。翌年福康安、海蘭察率師入臺平亂,張源懃招募數千名鄉勇隨軍征討,收復諸羅,攻克斗六門,破獲林爽文於大里杙的據點,並率領軍隊搜索大小半天山、集集埔等處,平定北路,前後生擒347名天地會黨人。敘功時,賞戴花翎,以通判補用。之後隨軍南征,收復鳳山縣,枋寮等處,擒獲146名黨人,平定南路。賞換花翎,加五品頂戴,以通判補用,其兄張明義則獲授州同之官位,其弟、姪子均從九品候選。因其協防有功,朝廷便賜張源懃所居之埔姜崙莊為「褒忠」,即今雲林縣褒忠鄉,有「褒獎忠義」之意。隨後保送引見,補授江南安慶府通判。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八月赴任;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染病卒於任內[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