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議制度
(重定向自廷議)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2年12月29日) |
廷議制度,簡稱廷議,是漢字文化圈歷朝的一個政治制度,用意乃使朝廷大臣聚而論政,此制自秦朝開始直至清朝滅亡。
廷議中,不分官職大小,眾臣皆可自由發言,以廣納言路。廷議的權限甚大,甚至能夠否決皇帝一些政策的執行。明朝自朱元璋起由九卿(六部尚書、都御史、大理卿、通政使)、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廷議;有關官員陞補任用之擬議,則謂之廷推。明朝萬曆期間,就曾因萬曆帝的儲君安排被廷議否決,而導致萬曆帝與朝臣鬥氣、30年不上早朝,史稱「萬曆怠政」。
廷議之重大事項,舉述如下:
- 議立君立儲
- 議建都遷都
- 議郊祀、绝地天通
- 議典禮
- 議宗藩
- 議河工漕運
- 議邊事
清代又稱國議,天命七年(1622年)起以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崇德二年(1637年)每旗增加議政大臣三人,形成議政王大臣會議。順治元年(1644年)設置議政處作為會議機關。順治親政及康熙後,逐步降低八旗王公影響力,另交由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議決大政,直至晚清,並仍按事件性質增減議政王大臣、軍機大臣、地方督撫、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參與會議。曾由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決定事件如丁酉科場案、臺灣棄留議、呂留良及曾靜案、陝甘總督移駐涼州議、胡中藻及鄂昌罪名擬議、耆英罪名擬議、兩宮聽政禮節、顧命八大臣罪名擬議、何桂清罪名擬議、海防籌議、中俄里瓦幾亞條約與崇厚罪名案、中法戰爭戰和之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