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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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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議制度,簡稱廷議,是漢字文化圈歷朝的一個政治制度,用意乃使朝廷大臣聚而論政,此制自秦朝開始直至清朝滅亡

廷議中,不分官職大小,眾臣皆可自由發言,以廣納言路。廷議的權限甚大,甚至能夠否決皇帝一些政策的執行。明朝朱元璋起由九卿(六部尚書都御史大理卿通政使)、六科給事中、十三道監察御史廷議;有關官員陞補任用之擬議,則謂之廷推。明朝萬曆期間,就曾因萬曆帝儲君安排被廷議否決,而導致萬曆帝與朝臣鬥氣、30年不上早朝,史稱「萬曆怠政」。

廷議之重大事項,舉述如下:

  1. 議立君立儲
  2. 議建都遷都
  3. 議郊祀、绝地天通
  4. 議典禮
  5. 議宗藩
  6. 議河工漕運
  7. 議邊事

清代又稱國議天命七年(1622年)起以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崇德二年(1637年)每旗增加議政大臣三人,形成議政王大臣會議順治元年(1644年)設置議政處作為會議機關。順治親政及康熙後,逐步降低八旗王公影響力,另交由大學士六部九卿會議議決大政,直至晚清,並仍按事件性質增減議政王大臣、軍機大臣、地方督撫、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參與會議。曾由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會議決定事件如丁酉科場案臺灣棄留議呂留良曾靜案、陝甘總督移駐涼州議、胡中藻鄂昌罪名擬議、耆英罪名擬議、兩宮聽政禮節、顧命八大臣罪名擬議、何桂清罪名擬議、海防籌議、中俄里瓦幾亞條約崇厚罪名案、中法戰爭戰和之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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