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安撫使
(重定向自宣撫)
經略安撫使,又有經略使、安撫使、宣慰使、宣撫使等名稱,是中國歷史上的官名,為由朝廷派遣,以巡按地方事務的官員,後多為高階軍官;甚至是少數民族首領的加職。
簡介
最早在隋代有安撫大使之名,至唐代初安撫使為臨時派往各道處理事務的大臣,但中唐以後不設。晚唐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或水旱灾区,称宣慰安撫使或宣抚使。
宋代為了中央集權,避免藩鎮割據,地方上的節度使、觀察使都只是虛銜,僅設知州直屬中央,但知州所轄範圍較小,不能處理較大區域事務,所以必要時由朝廷派遣中央官員為安撫使來管理較大區域,如宋真宗時曾以王欽若(時為翰林學士)為四川安撫使,以直秘閣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北宋時許多沿邊地區多設置此官以防邊。
北宋偶有派枢密院大臣或政事堂大臣出巡地方,掌抚绥边境、安慰百姓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稱宣慰使,演变为战时管辖一路或数路軍隊的军事统帅。
南宋軍興,幾乎各地遍設,權力也較大,設在邊區的稱經略安撫使,舊制,安撫總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歷任侍從乃得之,品卑者止稱主管某路安撫司公事,如兼任者原本在二品官以上,另稱為安撫大使。
明清時,安撫使是土司中安撫司的長官,僅設制於西南邊區。而經略多半是高階軍官的加銜,但亦有在北部邊疆地區設置防務要職,如:遼東經略:熊廷弼。
民初,设有宣抚使:
- 口北宣抚使
- 四川宣抚使
- 江西宣抚使
- 江西宣抚副使
- 江淮宣抚使
- 贵州宣抚使
- 两湖宣抚使
- 苏皖宣抚使
民初,设有经略使:
- 川边经略使
- 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
- 蒙疆经略使:节制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
国民政府设有:
參考資料
- 黃木驥《歷代職官表》,台北:樂天出版社,1974。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