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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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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宗室奕毓
奕毓
大清工部右侍郎
族裔滿洲
旗籍右翼近支宗室鑲藍旗第四族奕貴佐領
出生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未時
1783年8月15日
京師
逝世咸豐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丑時
1853年1月3日
京師
親屬(高祖父)恂勤郡王允禵
(曾祖父)散秩大臣弘暟
(祖父)二等侍衛永行
(父)閒散宗室綿秋
出身
  • 四品宗室
  • 嘉慶十三年戊辰科繙譯舉人
  • 嘉慶十九年甲戌科繙譯進士

宗室奕毓满语ᡠᡴ᠋ᠰ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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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轉寫Uksun  Iioi;1783年8月15日—1853年1月3日,乾隆四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未時-咸豐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丑時),字號不詳。清朝右翼近支鑲藍旗第四族宗室字輩,宗室奕貴佐領下人[1]。清朝政治人物、繙譯進士

生平

嘉慶十三年(1808年),由四品宗室中式繙譯舉人

嘉慶十九年(1814年)甲戌科第一名繙譯進士。五月二十三日,奉旨以宗人府候補主事[2]

道光二年(1822年)七月,考充實錄館纂修官。

四年(1824年)十二月,《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告成,議敘列為一等。

八年(1828年)四月二十七日,授宗人府經歷

十一年(1831年)五月二十七日,遷宗人府副理事官

十四年(1834年)五月二十七日,升任宗人府理事官。八月十八日,充山海關監督

山海關已革稅務書吏曹良玉[3]在城開設商店,暗中包攬關稅;十五年(1835年)六月,經山海關副都統官兵盤查破獲,由牛庄海口進關的車輛裝載有六包擅自貼用牛庄稅局印封條的銀兩、一包無封條銀兩,並查獲跟車之人員朱耀武、郭效有經書曹良玉家信一封;七月,副都統孟魁覆奏曹良玉「應依監守盜倉庫錢糧例於斬罪上減二等,擬杖一百、徒三年,山海關監督宗室奕毓失於查察,應請飭下吏部照例議處」,尚未辦理結案,隨即奉上諭:「山海關近有報滿稅書曹姓包納關稅,已屬大干法紀,復私挪課銀至六千餘兩之多,尤屬不成事體,不可不嚴行查辦,著該副都統確切查明該監督曾否訊出實情,據實具奏。」[4]經孟魁將銀七包並書信人等移送監督衙門辦理,奕毓傳喚曹良玉等人,當堂質訊,確認所載銀六千五百餘兩均係私銀,但訊問擅用封條的原故,供稱是因防範路途中的盜賊。奕毓恐曹良玉挪移課銀,便親自到稅局將曹良玉經手稅銀的數目逐款詳核,沒有虧短,但是私銀貼用封條仍然情節可疑,而人犯既是本衙門已革書吏,奕毓自認應該迴避,於是奏明將曹良玉、朱耀武等及書信碼號一併交刑部審訊,各照案例發落。十月,奕毓差滿回京呈繳所收稅銀,奉旨:「餘銀二百六十八兩著賞給奕毓。」

十六年(1836年),京察一等。

十七年(1837年),二月十五日,授光祿寺少卿

十九年(1839年)七月二十八日,擢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充國史館清文總校官。

之前奕毓在山海關監督任滿時虧短庫銀五千兩,都有未解運的稅銀可以充抵,由山海關右翼協領德凌阿向書吏姚善權等關說挪借銀兩彌補虧空、代為承認、移交給後任;十月,姚善權之父姚思睿因抵款不齊,不甘自己賠累,具狀向副都統衙門控告,移交兵部,兵部奏請將德凌阿革職、原告姚思睿等一併解交刑部詳審[5],隨即審實。二十年(1840年),仍勒令姚氏將欠解稅銀迅速繳納歸款,奕毓因辦理稅務時未能核實,下部議處;五月,照例遭到降級留任。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二月,仍充國史館清文總校官[6]、充考試漢軍中書閱卷大臣。此前關於漢軍中書的定例並沒有人數不足不准考試的專條,該次由各旗送部考試共19人,臨場應試只有6人,於是奕毓偕同尚書賽尚阿擬定「見懸二缺即選取二名」奏請欽定,並請敕吏部明定章程規定「嗣後人數若干方准考試」,獲准。

二十二年(1842年),充考試滿洲教習閱卷大臣。

二十三年(1843年),充考試筆帖式閱卷大臣。九月,奉旨與和碩禮親王全齡柏葰連貴宗室玉明代祭歷代帝王廟[7]

二十四年(1844年),充繙譯鄉試正考官。

二十六年(1846年)三月初四日,奉旨與和碩豫親王義道覺羅德厚斌良宗室慶祺代祭歷代帝王廟[8]。同月,充閱取綏遠城繙譯教習試卷大臣[9]。九月初二日,奉旨與豫親王義道、覺羅景慶代祭歷代帝王廟[8]。十月,充玉牒館副總裁

二十七年(1847年)四月,受命以內閣學士稽查中書科事務。十一月初五日,升任理藩院右侍郎

二十八年(1848年),充考試筆帖式閱卷大臣。二月,奉旨與和碩莊親王奕仁惠豐、覺羅德厚、宗室道慶代祭歷代帝王廟[10]

三十年(1850年)四月,充繙譯會試副考官。同月二十四日,轉工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

此前,寶泉局寶源局於嘉慶二十一年奏定《約束匠役章程》在監督、大使考核辦法仍有欠完備,至此五月時通政使司參議齊承彥奏請約束兩局匠役,同時刑部奏陳查辦寶源局匠役圖借官銀糾眾滋鬧一案,俱得旨「著兩局堂官妥議章程」,隨後奕毓偕同戶部右侍郎福濟等議覆並片奏:「兩局卯錢督造,係大使專責,嗣後考核請以卯錢為準。一次不如式,記過;兩次,記大過;三次,咨吏部停升,俟有一年卯錢均如式方准開復;倘至四次即撤回,仍停升一年,各項伏差俱不准保送;其三年任滿均如式,奏請甄敘,或尚須留任,引見後先換頂戴。」全都得旨允准施行。八月,以恭送孝和睿皇后冊寶禮成,賞加一級。十二月,充經筵講官

咸豐元年(1851年)五月十六日,因修纂《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充任實錄館副總裁。六月,以御門聽政時跪班錯誤,下吏部議處。七月二十八日,管理火藥局事務。閏八月,奏請飭令催促在途銅運[11]。十月初二日,賜紫禁城騎馬[12]。同月初九日,充國史館副總裁。十二月二十日,與彭蘊章聯名奏請飭陝西道御史認真抽查私鑄小錢[13]

先前奕毓在山海關監督任內,因墜馬致有腿疾,咸豐二年(1852年)因感冒而惡化,賞假休養;二月,奏請開缺調理[14];同月十六日,咸豐帝允准之,仍留實錄館、國史館副總裁任,並賞給二品半俸銀米,溫諭仍賚之。十一月二十四日,病卒。上諭:「前任工部侍郎宗室奕毓,由主事洊躋卿貳,勤慎辦公,克盡厥職,上年因骽疾復發,當降旨准其開缺調理、仍留實錄館及國史館副總裁、並加恩賞給二品半俸以示體恤,茲聞溘逝,軫惜殊深,著照侍郎例賜卹、賞銀五百兩治喪,由廣儲司給發,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卹典該衙門察例具奏。」隨後賜祭葬。

咸豐六年(1856年),以《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告成,再賜祭一壇。

奕毓及彭蘊章聯名奏摺

家庭及關聯

  • 父:宗室綿秋(1759年-1816年),永行第二子,官右翼近支學長。
  • 母:赫舍里氏,綿秋正室,筆帖式成福之女。
  • 奕毓排行第一,有弟一人:
    • 奕旁(1793年-1826年),閑散,無嗣。

妻妾

  • 正室:瓜爾佳氏,員外郎巴尼泰之女。
  • 側室:何氏,何輝之女。

子女

有六子。

孫兒

有六孫。

  • 宗室溥昂(1847年-1904年),載慶第一子。
  • 宗室溥昌(1851年-1852年),載慶第二子。
  • 宗室溥來(1857年-1860年),載慶第三子,早卒,無嗣。
  • 宗室溥朗(1874年-1875年),載風第一子,早卒,無嗣。
  • 宗室溥涵(1876年-1901年),載風第二子,無嗣。
  • 宗室溥澤(1884年-?年),載風第三子。

注釋

  1. ^ 國史館傳包作「右翼近支學長綿爵報稱,奕毓係鑲藍旗奕貴佐領下。」
  2. ^ 《大清仁宗睿皇帝實錄》卷四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史館傳包又作「曹開文」。
  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226887號
  5.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96045號、217132號
  6.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62623號
  7.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059059號
  8. ^ 8.0 8.1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18979號
  9.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35331號
  10.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157689號
  11.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291449號
  12.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226136號:宗人府「咨內閣為奉旨禮部尚書奕湘、刑部尚書周祖培、都察院左都御史朱鳳標、戶部右侍郎禧恩、工部左侍郎德興、右侍郎奕毓、鑲白旗滿洲副都統華山太均著加恩在紫禁城內騎馬。」
  13. ^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摺件》082568號
  14. ^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軍機處檔摺件》083412號、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248438號
  15. ^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國史館傳稿701002530號作「載鳳,筆帖式,出繼堂弟奕蕙為嗣。」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無定員
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道光十九年七月辛酉-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辛巳
1839年9月5日-1847年12月12日在任
繼任:
無定員
前任:
宗室玉明
理藩院右侍郎
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辛巳-道光三十年四月丙戌
1847年12月12日-1850年6月4日在任
繼任:
和色本
前任:
宗室靈桂
滿工部右侍郎
道光三十年四月丙戌-咸豐二年二月丁酉
1850年6月4日-1852年4月5日在任
繼任:
宗室錫齡